气盛言宜 : 韩愈关于作家的精神状态决定着他的语言的理论观点。语见《答李翊书》:“气,水也;言,浮物也;水大而物之浮者大小毕浮。气之与言犹是也,气盛则言之短长与声之高下者皆宜。”如果说李冕的“气”是与生命的“力”联系在一起的话,那么韩愈的“气”则与儒家的“道”不能分离。他所谓的“气”是儒家道德伦理原则与作家个体的人格情感交融统一所产生的精神状态。这种精神状态虽然不能离开作家的气质个性,但它本质上是作家获得了道德的自觉以后精神上的充实旺盛,所以,他的“气”不象柳冕的“气”那样,必须植根于个体生命的“力”,而是通过不断的道德上的完善来获得,也就是通过坚持不懈的“养”来达到;“虽然,不可以不养也。行之乎仁义之途,游之乎诗书之源,无迷其途,无绝其源,终吾身而已矣”(同上)。以终身的努力实现自己道德上的完善,使儒家的道德伦理渗透到自己的个体情感意志中,道德上的至善与个体内在情感意志交融就孕育出他的“气”。作家的“气”也即充实旺盛的精神状态制约着他的语言,“根之茂者实遂,膏之沃者其光晔,仁义之人,其言蔼如也”(同上)。人们往往注意到“气盛言宜”与曹丕“文以气为主”的貌同而不愿深入考察它们的实异。曹丕的“文气说”注重的是作家天赋的气质、个性与才华决定作品的风貌,它是魏晋时代个体的自我意识空前觉醒,个体的才情、气质、性分得到高度的重视的产物;而韩愈的“气盛言宜”强调的是普遍的道德伦理情感在文学创作中的决定作用,它是儒家正统的道德原则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重占统治地位的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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