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气、辞 : 梁肃关于道德伦理、情感意志和文学语言三者关系的见解。他在《补阙李君前集序》中说:“故文本于道,失道则博之以气,气不足则饰之以辞。盖道能兼气,气能兼辞,辞不当则文斯败矣。”这里所谓的“道”指儒家的道德伦理规范,“气”指作家天赋的气质、才能,以及与气质才能相联系的情感意志,“辞”指作品中的文学语言。文章与圣人之道不能分离,“道”为“文”之本,因而“文”的最终目的在于传道,但作为文学作品的传道不是抽象的逻辑推演,必须通过作家的“气”也即情感意志为中介来完成,作家在抒怀述志的同时就是在传“道”,而述志抒怀又必须通过“辞”来进行,离开了“辞”作家的情志就不能表现。这样,它要求所传之“道”不是外在于作家情志的强制性戒律,而是作家情志的内在欲求,作家的情志处处渗透着道德伦理规范,只有如此才能做到抒情言志就是传道;作家的“气”又决定了文章的“辞”,有什么样的情志、气质就会有什么样的语言,本来相互独立的“道”、“气”、“辞”在文章中统一起来了。这种观点尽管有它保守的一面,但它比单纯强调“文以载道”更接近文学的特殊性,至少它没有把文学创作中的传“道”当做生硬说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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