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汉字与婚姻家庭③

    (二)汉字与婚姻家庭 : 婚姻是 一个新家庭产生的标志,家庭是家族的成员,家族则是社会的一个单元。社会要繁荣发展,家族要兴旺发达,男婚女嫁就是 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男女之间从情窦初开、两心相悦到嫁娶婚配,始终是 一个激动人心、既美且忧的过程。这是每一个人都必经的过程,怎么能够不在汉字上留下痕迹呢?
1.从“性”说起
性,从心,生声,为形声字。因为是就人的身心而言,故从心;因为是指生就的本性、天性,故从生声,是声中有义。《荀子·正名》:“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又说:“不事而自然谓之性。”“自然”这个词最初是由道家提出来的,见于《老子》。道家主张无为而治,任其自然。和自然相对立的概念,便是人为,即“伪”。伪,本义为人为,从人,为声。伪,有虚伪之义,是后起的引申义。荀子主张人性本恶,其善者,伪也,即是后天养成的。《荀子·性恶》:“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这样,性和伪就成了两个相对立的概念。
其实,荀子说性恶,孟子说性善,他们所说的性,都已经是后天人为的了。孩子们无形中接受了家庭教育、社会影响等等因素。人的自然性质的本能中,原本没有社会性质的善和恶。王充《论衡·初禀》:“人生受性”,即人生来就禀受了本性、天性。又,《本性》:“性,生而然者也。”比如他讲草木,“草木生于实核,出土为栽蘖(即始生的芽、苗),稍生茎叶,成为长短巨细,皆由实核。”(《初禀篇》)这是说,草木的本性在它的种子里面就具备了。他又说鸟之别雌雄,在它的蛋壳里头就已经定了,“卵壳孕而雌雄生,日月至而骨节强,强则雄,自率将雌。雄非生长之后,或教使为雄,然后乃敢将雌,此气性刚强自为之矣。”那么人呢?他说:“夫王者,天下之雄也。其命当王。王命定于怀妊,犹富贵骨生,鸟雄卵成也。”即是说,谁是王者,在他母亲怀他的时候就已定了。这是宗法社会里所作的回答。我们现在听起来好像笑话。根据血统来确定即位的人,这个历史已经很长了。清王室选定溥仪当末代皇帝,那时他才三岁,在他们的宗族里,他是血缘最亲近的,即是“定于怀妊”了。然而那不说由慈禧所定,而说是生就的。所以,古时所说的性比今人所说的性范围要宽,一些重要的社会因素都说成是天生的。现代科学认为人的性格和容貌,是有遗传的基因,天才也是有的,如某些人特别适宜于做某些工作,做起来效益特别好。但是后天的努力可以补偿先天的不足,聪明和愚蠢可以相互转化。
这样,性便有两方面的涵意:一是人的本能的性,如资质、天赋之类,一是男女两性的性,生育的性。
两性相交曰“交”,《说文》:“ ,交胫也。从大。象交形。”大,是人四肢伸展之形,大字的两腿相交,故交字为象形字。它引申为性交之交,并用之于动植物。动物的性交有一个专门的用字为“尾”,或说交尾。《尚书·尧典》:“鸟兽孳尾”,鸟兽虫鱼之交接曰尾。人不能说尾,但从文字上看,应能指人,因为尾字从尸,尸为卧人之形。此外,对人还可说“媾”或交媾。媾字从冓,《说文》:“冓,交积材也。象对交之形。”即是象木材相对交架之形。媾与構,形、音、义相通,在木曰構,在人曰媾。《易经·系辞下》:“男女媾精,万物化生。”媾还有另 一个意义,指重叠交互为婚姻。总之,媾有交义。根据地下考古材料和原始时代遗留下来的山崖刻画,再加上古文字资料,可以确证,原始时代存在着生殖崇拜,人们对于性交是没有任何隐讳的;后来讲究文明礼貌,便把这个问题看成粗野、阴私,不能随便表现和谈论了。
这里着重谈谈生与育的问题。
生,是个会意字,从屮(读同彻),从土,象艸木生出土上。屮是象形字,象枝茎萌生之形。故“生”本指草木之生,引申指人和动物之生,又泛指一切事物之生。《易经·系辞》:“天地之大德曰生”,《诗经》上说“天生��民”,��民即众民,对于民曰生。��,从草,��声,本也是就草木说的,指细小的柴火。《诗经·无羊》郑玄笺:“粗曰薪,细曰蒸。”人和动、植物之间在用语上经常可以相通。又如从肉曰肢,从木曰枝,字形和读音上皆从支,意义上,人的四肢和草木之枝就也相通。又如从肉曰胞,从草曰苞,字形和读音皆从包,意义上,人的胎胞和花苞也可以相通。
支,是枝的本字,字形上,从“又”持半竹,即右手持“个”。个,竹一枚也。故“支”本指竹木,引申指人肢。包,是胞的本字。勹,即包字,象人有所怀抱之形,巳字在其中。巳,象子未成形也,即是象儿子的子字还没有长出两手的形状。故“包”,从巳,勹声,象一个未成形的孩子还在人的怀中,这是一个会意而兼形声的字。包,本指人,引申而指其他动物及草木。在文字上和语源上,人和生物界之间可以如此相通,反映人们对生育现象的认识进程,是在人与动植物之间既见其相异、又见其相同的基础上来进行的。当人们进入畜牧和种植时代,自然要认真研究鸟兽虫鱼和草木的生育和繁殖问题。这就是古代的发生学。
人的出生,本来有一个专门的用词,为“育”。草木曰生,人曰育。《易经·渐卦》:“妇孕不育”,虞翻注:“育,生也。”今曰生,古曰育。不过生、育二字混用或连用,已经很早了。《诗经·生民》:“载生载育”,又《谷风》:“既生既育”,后又常说“生育万物”,对草木与对人,已经混言不分了。今则对动物、植物都可曰育,如说育种、育苗之类,对人有说育龄、节育之类,而 一般口语都说生。
育,从,肉声。,是倒写的“子”字。胎儿要生下来,头朝下,故倒写。育的字形,又可写作毓,从每,从㐬。㐬为倒写的㜽字,子字上面的三道,象头发形,仍为子字。 每,从屮,母声,本义为草盛上出。这时的母字,已引申出盛大之义。草木无所谓父母和骨肉,是把有关于人的概念用之于草木。这样,“毓”的字形中有母有子,有人有草,即是生育之义,为会意字。


子(《子妥鼎》)


巳(《毛公鼎》)


已,即以,倒写的巳。(《散盘》)


子(《盂鼎》)


巳(《盂鼎》)


已(《秦公簋》)


子,本专指人,现在也可指其他生物。如作仔,可说仔猪,或可作崽;又如作籽,可说籽棉。子,作动词用,没有生育的意思。但是“字”字本为生育之义。《易经·屯卦》:“女子贞不字”,虞翻注:“字,妊娠也。”字,从宀,子声。它形音义皆从子,家中有子,便是生育了。还有一个音义从子的字“孳”,亦为繁殖、滋生之义,《说文》:“孳,彶彶(急行也)生也。从子,兹声。”实际上,子、兹皆声,皆为精母、之部字,意义上亦相通。兹,即滋,为草木滋生之义,故从草,“孳”从草,指植物,从子,指人之生。兹与慈,两字亦相通,生子而亲爱之曰慈,故常曰慈母。所谓“爱子者慈于子”,“子”亦有慈爱之义。这样,人和植物之间在语言文字上又相通了。
孚、乳二字亦有生育之义,《说文》:“人及鸟生子曰乳,兽曰产。”实际上,人亦可曰产,如李斯《谏逐客书》:“此五子者,不产于秦,而缪公用之”,五子指由余、百里奚、蹇叔、丕豹、公孙支,他们不出生于秦,不说生,却说产。《说文》:“产,生也。从生,彦省声。”生与产为双声字,生,所庚切,产,所简切;所不同的,“产”还有“彦”的音义。《尔雅·释训》:“美士为彦。”《诗经 ·羔裘》:“邦之彦兮。”毛传:“彦,士之美称。”可见,上述五子就都是彦士,故对他们称产。产,或作㹌,用于兽或畜,是引申义。
还有一个“殖”字,今犹说生殖,《尚书·汤诰》:“兆民允殖”,殖,生也。殖与植,形音义相通,在草木曰植,在人兽曰殖。植与种,意义也通。种字从禾,也可以用之于人,即为种族之种。《史记·陈涉世家》:“帝王将相宁有种乎?”这显然都是种植时代的语言现象。
“性”字的形音义皆从生,而不从育,只能是在“生”字由草木而用之于人之后。草木不分男女,但是草木的花蕊也有雄性与雌性之分,这也是性别之分。然后结出种子,这便是草木的生殖。有关这方面的记载是很晚的了,《说文》中无蕊字,但对禾木繁殖的研究,肯定在种植时代就很注意了。
2.两性称谓
两性称谓的汉字中,蕴含着大量的历史文化信息。
女子自称
《说文》中有一个字:“姎,女人自称我也。从女,央声。”上古音读影母,阳部。人们都不大注意这个字,因为没有这个字的用例。《尔雅》中没有这个字,其《释诂》篇中有“卬,我也”,郭璞注:“卬,犹姎也,语之转耳。”邢昺疏:“《说文》云:‘女人称我曰姎’,由其语转,故曰卬。”卬,上古音读疑母,阳部,故卬、姎为阳部叠韵,只有声母不同,差异不大,郭、邢就认为是语音演变的结果。卬字作第一人称代词是有用例的,它是否也是女子自称呢?《诗经》中共有五个卬字,其中四个是女子自称(少数人把《白华》一诗的卬字讲成男性),有一例是“周人”的口气,则不分男女。《尚书》中共有两个卬字,用于周成王或周公的口气,自然是男性自称了。总之,卬字不分性别。只是在《诗经·匏有苦叶》一诗中的卬字之下,有元人《诗经通释》的注:“卬者,姎之假借。”
《尔雅·释诂》中还有一个字:“阳,予也。”郭璞注:“鲁诗曰:‘阳如之何’,今巴濮人自呼阿阳。”阳,上古音读喻母,阳部。《集韵》又有“婸,女字。”《正字通》:“婸,通作姎。”
笔者认为姎、卬、阳、婸诸字,虽然在语音(指声母)上和用法上有所差异,却仍像一根线索那样,陆续延续下来。像这种自称之常用字,在时代和地域方面出现差异,是常有之事。笔者认为它还与今之“娘”字有渊源关系。
娘,或作孃,是六朝时出现的后起字,读泥母,阳韵。娘、孃语音相同,均女良切。但段玉裁说:“唐人此二字分用画然,……今人乃罕知之矣。”《广韵》对两个字的解释不同:“娘,少女之号。”“孃,母称。”尽管如此,笔者认为娘、孃同源,二字语音相同,或者是由于时、地的不同,才具有不同的意义和用法,然均是女性之自称或他称。
章太炎《新方言·释言》:“今直隶、山东农妇,皆自称老姎门,声在娘、牙之间(即在娘母和疑母之间),或书作娘,非也。”他不同意姎、娘为一词,主要是声母上还略有差异。我想,许多称谓方面的字在不同时、地,常有语音的出入,甚至还出入较大,故非最主要问题,主要的是两字在意义上是相关的。
女性有一个专用的自称字,这大概是母系社会在语言文字中留下的痕迹吧。
男女兼称
男字从力从田,一般认为是从农业生产的观念出发来创造这个会意字的,即致力于田。不过,田字最初为畋猎之义。如“畢(毕)”字从田,毕的本义为捕鸟的网,从田表示田猎,后才引申为树谷之义。在渔猎时代强调男子力田(畋猎的田),也是情理中事,男子的体力胜过妇女。男人在生产和战争中的作用,是促使父系社会来临的重要因素。《诗经》中说到打猎和农业生产时,总是男子任主要劳力。服役也历来都是男人致力的一个内容,包括劳役和兵役。《礼记·内则》:“三十而有室,始理男事。”郑玄注:“男事,受田给政役也。”古时爵禄分公、侯、伯、子、男五等,为什么叫男爵呢?《礼记·王制》孔颖达疏:“男者任功立业。”爵位中没有女爵,这说明完全是男尊女卑的时代了。巾帼英雄是有的,但为数很少。
和男字相对的是女字,用以区别两性。但是在字形上,和男字相应的是妇字,男人力田,婦(妇)人执帚,妇,也是一个会意字,从女,从帚。《说文》:“帚,粪也(粪为弃除之义)。从又(即右手)持巾扫冂内。”帚,指苕帚,是后起义。从字形看,从巾,巾是用以覆盖和擦拭的,佩带在身边,并不用作扫地。又说冂 (即坰)内,乃指国邑之内,扫地要在国邑的范围之内来扫,这似乎就不是我们一般所理解的扫地了。所以,这个妇字恐怕还有可研究的余地。“侵”字是个重要的证明,侵是国家间的事,无钟鼓之讨伐曰侵,它从人从,,从又持帚省,即省了“巾”字。
这个帚字很重要,甲骨文中出现得很多,和金文中的帚字形体相同。清代阮元根据帚字的用例指出,帚即妇字。此说为大多数研究甲骨文的人所接受,力田为男,持巾为帚(即妇)。帚字在甲骨文中加在六七十个字(大多为女字偏旁的专名用字)之前,一方面表示她们的性别,似乎还表示她们的社会地位。这一批人在商代或带领军队征讨,或主持祭祀,或管理农业,包括占卜及契刻文字这类文化方面的工作,恐怕也是在她们的主持下进行的。《说文》:“巫,巫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可见,鬼神的无形世界的事,她们也能干。在这个意义上说,帚为执巾管理国邑之内的人,大体上还有点母系社会的遗风,就可以理解了。
笔者认为,这个“女”字,也多少保留着一点母系社会的意味。“女”的字形,下肢作屈曲之形,上部为两手交错于前,段玉裁谓“象掩敛自守之状”,实际为坐形,古皆席地而坐,以两膝着地,臀加足跟。姜亮夫先生《古文字学》中谓:甲文中(金文亦尚存此例,唯已多变形)凡“人”、“大”等字,下脚皆直书,而女、母、妻、妾、若等字之表女性者,下部皆屈曲。这在当时是一个规律——文字意识的规律。根据姜先生的这个精细的观察,人、大,是站着的人(人的字形有时作谦躬之状,手下垂,腿略屈),女、母等是坐着的人。这不是还有点女权的意味吗?
以上皆谓创造文字时的用意,那个时代,使人感到是重女轻男的。男权社会的发展,使得男子的通称多起来了。可是,这时文字已成定局,人们便将一些男女兼称的字改变意义,成为男子之通称。这里,最为典型的是子、儿、夫三字。
子,是象形字,象已成形的婴儿,故儿子、女儿都可称子,后来老少都可称子。子,一度成了男子之通称与美称,如说孔子、老子。然而就在此同时,“子”亦可指女子。如《论语·先进》:“南容三复《白圭》,孔子以其兄之子妻之。”意思是:孔子的学生南容氏,把《诗经》里有关白圭的四句诗念了多遍,孔子就把他哥哥的女儿嫁给了他。这个子字,肯定是指女子了。在现代,中国人说“子”,就都理解为儿子,但在日本,男人常称君,说“子”则常用以称女性,如说幸子、代子之类,与我们说孔子、老子正相反,但语源是共同的,本兼指男女。《礼记·曲礼下》:“子于父母,则自名也。”郑玄注:“言子者,通男女。”
儿,今一般均理解为男儿的通称,只在复合词中可说女儿。古称儿,本兼指男女幼儿,也引申指青年男女。如乐府诗《孔雀东南飞》:“兰芝惭阿母,儿实无罪过。”兰芝是年轻媳妇,可自称为儿。《说文》:“儿,孺子也。”孺子是不分男女的。《玉篇》:“男曰儿,女曰婴。”儿的释义已开始变化。今只在复合词中,如儿科、托儿所、儿童等,儿还兼指男女。
夫,很长一个时期以来也只指男性了,如说夫子、丈夫、夫妇。然而“夫”字本也兼指男女的,故男的曰丈夫,女的曰夫人。《说文》分析“夫”的字形为从大从一,大,象人正面而立,四肢伸张之形,一,簪也。我们现在只有妇女头上有簪,男人没有簪,可是古时男女皆蓄长发,男女头上都有簪。杜甫《春望》:“白头搔更短,浑欲不胜簪。”此即杜甫头上也有一根簪。“夫”的字形是大人头上有簪,故男女皆可曰夫。
子、儿、夫三字的语义演变,反映男权之伸张。本兼指两性、衍变而为专指女性的字,只有一个,还是很不广泛的称谓,即“后”字。后与毓原本同,均为母亲产子之形,随着母系社会的没落,后可用于男性帝王。《说文》:“后,继体君也。”古代天子和诸侯都可称后。《诗经·下武》:“三后在天”,毛传:“三后,太王、王季、文王也。”殷纣王名辛,称帝辛,亦称后辛。夏桀名履癸,世称后癸。此皆称男性。“后”称女性的,如夏帝相之妃、帝少康之母曰后缗,禹之妃、启之母曰后趫,舜之妃娥皇,亦称后育。后来规定皇帝之正妻曰皇后,皇帝之母曰太后,战国时赵孝成王之母称赵太后。“后”指国君,只见于西周以前,此后国君称天子、人主、王等等,不再称“后”了,故成了一个行将消亡的字,人们才又规定用它指称皇帝之妻,它和子、儿、夫三字在全民语言中出现意义的衍变不同。
男子专称
父系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男子之专称或尊称越来越多,女性便很少了。士和君,是两个政治色彩很强的词,生和郎,也是如此。
士,《诗经·文王》:“凡周之士,不显亦世。”郑玄笺:“士者,男子成名之大号。”引申指一般的男性美称或尊称,如说“有志之士”。《汉书·食货志上》:“学以居位曰士”。《说苑·修文》:“辨然否,通古今之道,谓之士。”庶士,指一般官员,卿士,指卿之有政事者。女士,是一种女性的尊称,它的本义与今不同。《诗经·既醉》:“其仆维何,釐尔女士。”孔颖达疏:“女士,谓女而有士行者。”即是宫中女官之义,后逐步引申为女性尊称,但它亦是由男性尊称加修饰语构成的。
君,从口,尹声。说文:“尹,治也。从又、丿,握事者也。”即右手执笔,象征着掌握政事,便是治理之义。故上至国君,下至君子,皆可称君。君之子曰“君子”,《仪礼·乡饮酒礼》:“君子,国中有盛德者。”在位的可称君子,不在位而贤者亦可称君子。用之于两性方面,妻尊称其夫可曰君或君子,如《孔雀东南飞》:“君当作磐石,妾当作蒲苇。”“同是被逼迫,君尔妾亦然。”兰芝谦称为妾,尊称其夫为君,这都是非常重礼貌的称谓。一度曾把家中主妇或朝中皇后称作女君,这也不过是在男子尊称之前加修饰语以构成的。后来,妇女干脆就把她们的男人称作官人、老官,这就更强烈地把政治因素、社会尊卑,带到了人伦关系之中。
生,用以称人,可说生民、苍生,均为集体名词。就某人士称生,则大多指有学之士、儒生、先生之类。“先生”的本义不过是早生一点,引申指长辈、学士、导师。《史记·儒林传》索隐:“生者,自汉以来儒者皆号生,亦先生之省字呼之耳。”如汉代郦食其称郦生,是个谋士,跑去给刘邦出主意的人。唐代有所谓“生员”,指国学中的学生员额,是将要进入上层阶级的人。《西厢记》中的张生,赴京赶考,也是有学之士。所以,“生”也不指一般男性。
郎,即古廊字,堂下周屋也,即宫中走廊。侍郎,即侍于廊,郎中,即宫中侍郎,郎中令,即是管理宫中侍郎、郎中的官。故帝王的侍从官员常称作郎,从秦汉到清代,一直如此。郎,引申作奴仆对主人的称呼、社会对一般官家人士的称呼、对贵族家中公子哥儿的称呼。在这种情况下,妻子对丈夫称郎,妇女对所爱男人称郎,也是作为尊称的。不过这个词在民间口语中用得很广泛,有时就成了一般男性的称呼,如说货郎、牛郎。“同行十二年,不知木兰是女郎。”这是特殊用例,因为木兰一直妆扮成儿郎。到唐代,“女郎”成了一般青年女子的尊称,这也是在男性尊称之前加修饰语构成。
与上述许多男性尊称流行的同时,女则称奴、孥、妾等。性别的称号中充满了尊卑观念,它保留在语言文字的历史存迹之中。
3.两性之美
两性之美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人体之美,它可包括脸面、五官、发肤到身材,《诗经》中都有描写。与此同时还有精神的美,它的内容就很深广了。人们还经常要求外表与内在的统一、才与貌的统一。例如“色”,后来才引申为女色之义,本义是《说文》所述:“颜气也。从人、卪(即气节)。”段注:“颜者,两眉之间也。心达于气,气达于眉间,是之谓色。”这就是由内达外的气色。男性的美是十分可观的,但受到更多形容和赞赏的似乎还是女性的美。两性之美,表现出很大的差异,虽说也有共性,人们注意的是特色。
男性之美
表现男性美最典型的是“壮”字。
壮,《说文》:“大也。从士,爿声。”从爿得声的字均有美好之义,如妆、牆(照墙),故壮为美好而强盛之义,如说壮士、壮志、壮心不已。“壮丽”一词也很早了,如《韩非子·解老》:“衣裘壮丽”。这是形容具体形象,壮志、壮心,便全是抽象的。“莊(庄)”,音义皆从壮,本指草木之盛,端庄、庄重,便指内在的风度之类了。今简化为“庄”,以形表义的特点没有了。壮士,实在是男性美的一个极好用语,鸿门宴上项羽赞扬樊哙为壮士,向他“按剑而跽”。《木兰诗》:“壮士十年归”,木兰女扮男妆,故也被誉为壮士。
除壮字之外,表现男性之美的汉字还有俊、豪、杰等。
俊,《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是“相貌清秀好看”,口语中男女均用,但它原来是形容男性之美的。《说文》:“俊,材过千人也。从人,夋声。”于马曰骏,于人曰俊。《说文》:“骏,马之良材者。”故俊是形容人的材地好,也是就内心与外表统一而言的。俊,本亦指人之善走,引申为才能之超越,《淮南子·泰族》:“智过万人者谓之英,千人者谓之俊,百人者谓之豪,十人者谓之杰。”《尹文子》、《春秋繁露》等书中也有类似的话,所以,《说文》的释义是用了汉代人的观念。“英俊”一词也常是用于男性的。
豪、杰二字,也常用以赞美男性,它的意义偏重于才能之出众,气派之浩大,所谓英雄豪杰。英雄,常指男性,女性就说女英雄(而不像越南语叫“英雌”),巾帼英雄。英,从草取义,本指花朵,如“落英缤纷”,用来形容人,如英年、英才。雄,本指雄性之鸟。故英雄原本是动植物方面的用字。豪杰二字也是如此。豪,从豕,高省声,指一种长毛野猪。杰,繁体作傑,从人,桀声。桀,从舛在木上,舛为左右二脚,站在木上。故豪、杰就是高出一般,从而有杰出之义。
倜傥,这是双声联绵字。义为豁达不羁,卓尔不群,主要是就 一个人的气质、风度来说的。倜傥的反面,便是拘守礼节的庸才。虽然未曾有人说这个词只能用于男性,实际上在过去的社会条件下,只是就男性说的。“风流” 一词的意义很复杂,辗转引申,其中有一个义项,形容有才干且不拘礼法的气度、神韵,故有时可说风流倜傥。“不著 一字,尽得风流”,这是古人追求的理想的境界。
魁梧,或作魁垒、魁伟、魁岸,是有关男性身材、兼及气派的形容词,女性用这个词,就未必合乎理想的美,因为男就是力田,人们的观念如此。男性的美是根据男性的特点及其承担的社会责任来形成的。
毛发是表现两性美的一个重要方面。所有头发、胡须的字,本都要以髟[biao]为偏旁。它从長、彡。長字的本义是头发长,甲骨文的长字,就是人字头上三根飘着的头发。彡,毛饰画文也。故髟的本义就是头发长而成为美饰,《通俗文》:“发垂曰髟”。”不论男女,大家都有垂发。成人了都要结发,或说束发,结发夫妻就是结发的时候就结了亲。时髦的髦,据《诗经·柏舟》毛传:“髦,发至眉,子事父母之饰。”《诗经》中几次说到“髦士”,《毛传》均说“髦,俊也。”髦士即英俊之士。形容男性胡须之美的字有鬑、髯。汉乐府诗《陌上桑》中罗敷夸奖她的夫婿:“为人洁白皙,鬑鬑颇有须。”髯,作名词时,指长于两腮的胡子;作形容词,形容须发柔弱细长之貌。
女性之美
表现女性美的汉字更多。主要有好、艳、佳、妍等。好,《说文》:“美也。”段注:“好本谓女子,引申为凡美之称。”《诗经》中说的“好人”,就是美人,“好逑”就是美丽的对象。汉乐府诗有“秦氏有好女,自名为罗敷。”我们现在说“好女儿”,不是指美丽,而是说她懂事,争气。词义变得非常宽泛了。
艳,或作豔,指丰满繁盛之美。《左传》两言“美而艳”,即是美而丰满。《旧唐书·后妃传》中说杨贵妃“姿质丰艳”,《西厢记》中有“惊艳”,都是指丰满的美。今说“太艳”,即花色过于繁缛。今说“艳阳天”,指艳丽的季节和风光,仍含有丰富繁盛的意思。
佳,从人,圭声。圭,本指瑞玉,以玉比喻人,如可说玉人。佳人,是美好的人。佳人,美人,在古时并不专指女性,但常是指女性,还可指自己意想中的人,有才干的人。娃,从女,圭声。《说文》:“娃,圜深目貌。或曰吴楚之间谓好曰娃。”本指眼睛长得好看,南方方言中引申指艳美。
形容女性美的专用字还很多,如姣、嫣、媛、娥、姝等,还有婵娟,都是形容形态美好之词,现在很少用了。有两组主要用于身材、体态方面的词:、娗、娉婷、亭亭,都是形容直长的美;婉、妖、娇,都是形容曲线的美。从《诗经》的描写看,《硕人》、《椒聊》、《泽陂》等诗中均突出 丰硕高大之美,挺直修长之美。窈窕,语音上跟苗条相近,则为体态轻盈之义,《方言》卷一中有女字旁一个苗字,释为好而轻者。
妍,亦美好之义,注重于智慧巧妙,《释名·释姿容》:“妍,研也,研精于事理则无蚩缪也。”白居易《过昭君村诗》:“妍姿化已久,但有村名存。”王昭君是 一个精明能干的美人,故说她是妍姿。妍的反面是媸,为笨拙、愚蠢、丑陋之义。
娴,《说文》:“雅也。从女闲声”。或作闲、嫺,形容文雅大方的举止风度,这是一个较多地表现内心境界的字。雅,是“鸦”的古字,本指乌鸦,后来假借为表现高尚文明、正派美好之义,也是偏重于风度和内心因素的字。
妙字由少、女二字合成,赞美女之少者,“妙不可言”。《孔雀东南飞》中形容兰芝“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这是一种纤细之好,兰芝大约是属于小巧玲珑的美人类型。
“女”字本身就有美的意思,古说“女好”,就是美好。“好”字从女从子,是会意字,女就是美的意思。男字就没有这种引申义。“女”还有柔婉、柔嫩的意思,女桑,就是新生柔嫩的桑条,女萝,就是柔弱而网罗于其他植物之上的一种蔓草。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女性是以美和柔等为其特征的。历史上的许多美女,都是很有名的,相比之下,美男子就不那么有名,《晋书》上说的潘岳,美姿仪,“妇人遇之者,皆连手萦绕,投之以果,遂满车而归”。《汉书》上的江充,“为人魁岸,容貌甚壮,帝望见而异之,谓左右曰:‘燕赵故多奇士’”。潘岳大概是“奶油小生”型之美,江充是相当典型的男子汉的美。然而江充、潘岳,名传于史,并不是以他们的相貌取胜的。
从语言文字来看,两性之美,不管是阳刚型还是阴柔型,美的主调,要求是茂盛的,丰富的,充沛的,然后再结合其他多样的美。朴素的、自然的美,是很基本的,失去了这一点,就很难有艳或壮,多种多样的美就很难成立。但特别强调朴素的美,恐怕又是后 一步的事,是在各种修饰的美几经失败与成功之后,方始感觉到其宝贵。它在语言文字上则没有专门的用语。
有几个专门用以形容女性美的字:奸、妖、媚、佞,本义是很好的,后来都变成丑的了,它们的意义发生了演变,由褒义变成贬义。这纯粹是语言文字的现象,不能理解为对女性的诬蔑,不能误会了。
奸,《说文》:“犯淫也。从女,从干。干亦声。”即奸具有干的音和义,干有干求之义,本是好的,如《史记·殷本纪》载伊尹“奸汤”,即是干求成汤,说以王道,终于当了德高望重的宰相。伊尹本无机会接触成汤,他去当了汤妃有莘氏的陪嫁之臣(即媵臣),从而求得这个政治上的机遇。伊尹是男性,媵字从女,故干汤便说成“奸汤”了。过多的干求,不正当的干求,便成为贬义了,成为奸诈、权奸之奸了,其实历代的奸臣还是男的为多。
妖,本是美好之义,从女,夭声。夭,本义是曲折,曲线经常跟美的观念相联系。曹植《美女赋》:“美女妖且闲,采桑歧路间。”妖女,本为美女之义。妖姿,为美丽的姿态。张衡《定情赋》:“夫何妖女之淑丽,光华艳而秀容。”妖,又引申为不同于一般、怪异之义,妖怪,本为怪异之义,妖言,怪异之言。《论衡·纪妖篇》讲古来 一些怪异的征兆,“天道难知,使非,妖也,使是,亦妖也”。即指一些现象,若说不是,非同 一般,若说是,又是怪异之物。后来,妖的词义越变越坏,“人妖之间”,妖就成了人的另一个极端的对立物。从《搜神记》中的狐狸精到《聊斋志异》中的狐狸精,它们常以美女美男的面貌出现,这样,“妖”便与妖魅鬼怪的现象与意义联系起来了。从六朝的志怪到明清的笔记,对于“妖”的词义变化是起了作用的。这跟广大社会妇女的品德,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而且真正凶恶的妖怪恐怕还常常是男的。
媚,《说文》:“说(即悦)也。从女,眉声。”这也是声中有义,以眉毛来表现妩媚。《释名·释形体》:“眉,媚也,有妩媚也。”《诗经》上有“媚于天子”或“媚于庶人”,即被天子或庶人所喜爱。眉在人体审美中一直是 一个重要内容,两性之眉也有区别。男子汉是大刀眉、浓眉,妇女是柳叶眉。人在愤怒时是横眉,忧愁时是锁眉,欢乐时喜上眉梢,思索时便“眉头一皱,计上心来。”古说“天有摄提,人有两眉。”天上的摄提星,人们可以根据它的位置,标示四季的节气;人的思想感情,便形诸眉宇之间。我国自古就有画眉的习俗,妇女的容色也表现在眉目之间,因此“媚”字有美好之义。《通俗文》:“颊辅妍美曰妩媚。”司马相如《上林赋》中描写青琴、宓妃等神女为“妩媚㚩嫋”。 媚字的引申义便是奉承、讨好、谄媚,由褒义变成贬义,这个词义早在《尚书》中就已存在。《史记·佞幸列传》开头就说:“非独女以色媚,而士宦亦有之。”司马迁这话从媚字的本义说到引申义,从女人说到男人,从容貌说到政治。媚的褒贬二义,两三千年来 一直存在,却从不混淆。
佞,巧谄高材也,从女,仁声。仁字自古是个好字眼,仁声字有贬义,是引申的。佞有善佞、恶佞两种,善佞为有才干之义,恶佞为有才能而善奉迎讨好之义,故为谄媚义。《史记·佞幸列传》中的佞人,男女参半。
妖、媚 二字是女性容貌的美,佞、奸二字是有才能之谓,都引申为政治和上层的人际关系方面的用语,这些贬义行为,实际上主要是男性去干的,因为那是一个男权时代。
4.婚姻家庭
两性的结合,就要产生婚姻和家庭。
婚姻
在我国的古籍中,明确地记载着历史上存在一个知母不知父的时代,如《吕氏春秋·恃君览》:“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妇、男女之别。”此即是原始社会没有家庭的时代。抚养子女的责任完全由女性承担,故知其母,一妻多夫,更确切地说,这个孩子是跟哪个男性发生关系后生下的,就不知道了,没有夫,也就无所谓妻,更不用说叔伯姑舅了。《史记》上记载夏、商、周三代的始祖也只有母亲的名字,没有父亲的名字,那么他母亲跟谁发生关系而生育的呢?他不说不知道,而说是吃了什么鸟卵,或踩了什么巨人的足迹,才孕生的。我们现在子女都姓父姓,然而“姓”字却是从女的,最早是女性有姓,所谓最早的八大姓,都是女字旁。
娶亲的娶,从女取声,本即作“取”。取,从又(即右手)取左耳,是会意字,这是古代的战争中杀死或俘虏敌人后,割取其左耳以为凭证。那么娶亲何以曰取呢?这跟婚字从昏相联系,自来都说,娶妇于昏时,故曰婚。据刘师培等研究,这就是远古时期抢劫、掠夺婚姻之见证,劫掠必于昏时乘人之不备,故娶妇可曰取。梁启超就《易经》屡言“匪寇,婚媾”,推测古代婚媾,与寇无大异,以致两者易于混淆而要加以区别(见其《中国文化史》第2章)。由此看来,远古的婚姻是“自由”的,没有家长制的包办,没有礼法、宗法的限制,但那种自由也不值得羡慕,那是一种原始而野蛮的掠夺式的自由。
文明时期的婚姻,至今犹讲究聘礼。这个“聘”字是用得很好的。聘为询问、问候、征求意见之义,是自主自愿的,通过媒妁之言,谋合二姓之好。相传“太昊、伏羲制嫁娶,以俪皮为礼”。丽,为象形字,象包束的一对鹿皮之形,小篆始在下加鹿字,成为形声字。《礼记·士冠礼》郑玄注:“俪皮,两鹿皮也。”鹿皮是很好看的,古代的中原,盛产鹿。在太昊、伏羲那时的物质文明条件下,这是可以找到的极好聘礼了。而且取义也好,两两相附则为丽,《说文》:“丽,旅行也”,旅行,即相并而行。后说“伉俪”,即夫妻,也是这个意思。著名的《诗经·桃夭》是一首庆贺婚礼的诗,以桃起兴。桃,从木,兆声,我们现在办喜事总还要讲究取兆头,即寄托希望,但愿一切吉利。三千年来,在我们民族风尚中,一直把桃木作为驱邪防妖之物,把它作为喜庆的象征。所以,鹿和桃,是两性文化中的重要事物了。媒,谋也,谋合二姓也;妁,酌也,酌量二姓也。没有聘礼、没有媒妁之言的结合,便是私通或私奔。所以,送聘礼、搞仪式,表明完全是双方自愿,取得舆论的承认,成为合理合法。这是世界文明民族的共同做法,只是形式和风俗有些差别罢了。
《诗经》中许多恋爱和婚姻的情景,说明那已是相当文明的社会,尚无儒家过于苛刻的礼制的干涉。笔者感到也并非所谓“经济居先,生殖次之,恋爱又次之”的婚姻。像诗中第一首《关雎》便是先有热烈追求的爱情,然后说“琴瑟友之”、“钟鼓乐之”的仪式,即是礼乐的讲究。《氓》中也是先恋爱后结婚的,他俩第 一次事情没有办成,是由于“子无良媒”,即男方的礼数未到,就想要人过去。姻,从女,因声。因,为依靠之义。所以,婚姻二字,从抢婚到依靠男性,都说明妇女的地位已经开始走下坡路了。
家庭
两性结合,组成家庭。《说文》:“家,居也。从宀,豭省声。”即是取其读音,而省略了它的一半字形“叚”。豭,牡豕也,即是公猪。《左传·桓公十八年》:“女有家,男有室。”家,犹夫也。丈夫可说家,因为家的音义从豭,丈夫可说成公猪,这也并不希罕。《诗经·柏舟》写一个姑娘夸奖她的对象头发长得好看,然后说“实维我特”(就是我的对象)。特,公牛也。它不但没有贬义,似乎更是作为一个爱称来说的。“宀”下公猪,便是家;宀下有禺(母猴),便是寓。宀下有女,便是安,今犹说安家。安、家二字,一从女,一从男,说明家庭的产生是在母系制向父系制过渡的阶段,摆脱“知其母不知其父”的阶段。
夫妻是家庭的最基本的因素。内亲与外戚、父母与儿女,三亲六故,便都从此产生了。这种血统关系与我国长时期的小生产方式相结合,与其相适应的政治、文化思想相结合,因而是非常牢固的。
传统中的“妻”的概念是很可嘉的。《说文》:“妻,妇与夫齐者也。”《广雅》、《广韵》均释“妻,齐也。”《说文》上有一个古字:,即齐字下边一个妻字,段玉裁说,那是真正的妻字,现在写的妻字已经简化了。妻、齐二字古音十分相近。从古时一些夫妻关系的美谈中,如《诗经》中的“死则同穴”,《左传》中的“相敬如宾”,都体现一个平等的关系,还有后来的比翼鸟、比目鱼、并蒂莲、连理枝等夫妻关系的比喻与歌颂,也是表现齐等的思想。还有一个重要的见证,就是妻作动词的时候,嫁人为妻,也是妇与夫齐的观念,如《论语》中讲孔子作主,决定了他一个女儿和 一个侄女的婚事,都说作“妻之”,女儿嫁给公冶长,说作“以其子妻之”,那时公冶长还在监狱里,不过他并无罪过罢了。若是说作“女之”,便大不相同了。如《左传·庄公二十八年》:“晋伐骊戎,骊戎男女以骊姬。”杜预注:“骊戎,在京兆新丰县,其君姬姓,其爵男也。纳女于人曰女。”《国语·越语》中也说“请勾践女女于王”,韦昭注:“进女曰女。”即是勾践把女儿进贡给了夫差。差不多与妻的齐等观念同时,夫妻之间、男女之间的随从关系也在逐步发展,而且愈演愈烈了。最明显的就是“如”字。女,如也;如,从随也。训诂学上作这种训解,文字学上作这种会意,是由于社会中已是这种观念。
妾,是一夫多妻制时的用语。妾,从辛,从女,即是有罪之女,看来在最初,大多以有罪之女(包括战争的女俘)为妾。勾践失败之后,膝行求降,说:“勾践请为臣,妻为妾。”这就没有聘礼,没有仪式,没有媒妁了。从劳役到两性关系,都是服从的了。奴,从女从又,即是执持之女,成为奴隶了;威,从戌从女,金文中常作戈下 一女字,女象受威慑之形,也成为奴了。古时媳妇称婆婆曰威姑,这就把战争中的威慑用之于家庭关系中了。那么奴隶就没有男的吗?在劳动不能创造剩余价值的时候,男奴大多被就地杀了。至于后来,说奴隶便大多指男的,女奴反而又得加一个女字。“拿”字本作拏,从奴,本义是捉拿(奴隶、罪犯)的意思,至今犹说“捉拿归案”。更可怕的是 一些形容低劣事物的字眼也从奴,低劣的马称驽,败絮称䋈,破衣服曰��,鸟笼曰笯,这些字形中反映出多少奴隶的悲痛啊。
父、母二字本为男女之尊称。
父,字形为“从又举杖”。(一说为“斧”之初文,从又持斧)《说文》对这一字形的分析非常好,即右手举起一个或长或短、或粗或细的杖,甲骨金文的字形全都这样(见附图)。这样,父字的本义就是指手中举杖的人。引申为男子的美称,在这个意义上读fǔ,又假“甫”为之。如英雄人物逐日的夸父,手中有杖,死后便“弃其杖,化为邓林”。也指德高望重的长者,如周武王称吕尚曰“尚父”,鲁哀公称孔子曰“尼父”。刘向《别录》(见《史记·齐太公世家》集解所引):“父,亦男子之美号也。”


父(缶鼎)


母(母辛卣)


父(虢李子白盘)


母(颂鼎)


母,本女性之尊称。母的字形,为女字加两点,即表人乳之形。甲骨文中母、女二字可以通用,一个作尊称,一个作一般名称。如祭祀的对象,都只用母字。从语言文字所反映的情况来看,母是多智谋、善教诲的人。今曰教,古曰诲,“养不教,父之过”,然而教诲的诲字却是音义皆从母的,在“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时代,还有什么父教呢? 首先诲人不倦的是母,然后才有父。 谋虑的谋,本作��,从口,母声。《玉篇》有“呣,虑也”,义相类似。所以,语言文字中所反映的母,比父更能干,她生育、教诲、虑难,《诗经》中有“生我父母”、“忧我父母”,这才是今天所说父母之义。
婿与媳,主要是从父母或众人的角度来称谓的,有时夫妇之间也这样称。婿,本作壻,从士,胥声。士为男子尊称,胥亦为有才智者之称。周王室的许多官职的名称皆用胥字,胥的本义是用螃蟹肉做的酱,故从肉,疋声。就像将相的将,从寸,酱省声,酱又是从酉、从肉,爿声,它们都是美肴好馐的名称,引申为制作这些菜肴的人的职务的名称,再成为官职的名称。侍候王室的人就是王室官员的名称。又在这个意义上用为夫婿之称。媳字是一个后起字,音义皆从息,大约唐宋时才出现“息妇”的说法。原来有息男、息女的说法,指自己的亲生儿女。《汉书·高帝纪》颜师古注“息女,息,生也,言己所生之女。”息字从心从自,本是鼻息呼吸之义,引申为生命、繁殖之义,故曰媳。
姑与舅,古今的概念完全不同。《尔雅·释亲》:“妇称夫之父曰舅,称夫之母曰姑”,即相当于今媳妇之称公婆。又:“妻之父为外舅,妻之母为外姑”,这样,古时公婆与岳父岳母不分,即是亲家之间,双方儿女对大人的称谓上没有区别,都称舅与姑,是原始的平等状态。此亦即是亲与戚不分。后来宗族观念加强,把异姓的亲家称作外戚,同姓为内,异姓为外,从而促使称谓发生变化。《白虎通》卷三:“舅者,旧也。姑者,故也。旧、故之者,老人之称也。”又有姨,音义从夷。夷,平也。姨为与母平辈也。甥,谓我舅者,吾谓之甥,音义从生,亦取生息之义也。由于我国宗法社会的久远,亲属称谓辨别得仔细而又明确,都建立在两性和血统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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