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汉字与家族宗法制度③

    (三)汉字与家族宗法制度 : 父慈子孝、兄友弟敬、夫唱妇随的家庭伦理观念,封妻荫子、衣锦还乡、满门生辉的家族荣誉观念,以及株连九族,满门抄斩的血淋淋的使家族灭亡的刑罚和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使家族富贵的制度,使得中国人的思想里浸透了家族的染料。这种情况自然使汉字里可以折射出家族的色彩。
1.从“祖”、“宗”说起
称高于父辈的本族先人为“祖”,由来已久。在甲骨卜辞中,“祖”字就经常出现,使用的频率相当高。
“且”和“祖”
东汉的许慎没有见过早期的古文字,他撰《说文解字》时根据小篆的字形对“祖”作了这样的解释:“始庙也。从示(礻),且声。”显然他认为“祖”是一个合体的形声字。其实,“祖”字的初文为“且”,本无示(礻)旁。甲骨文的“且”有 等形,在早期金文中则作等形,一望可知,它是个独体的象形字。
对于“且”的造字本义,文字学者有许多不同的说法,许慎说它象几案之形,“所以荐也”,看来又是据篆形臆测,不可信从。近世有些学者在研究了甲骨文的字形后,提出了一种影响较大的意见,即“且实牡器之象形”。所谓牡器,就是男性生殖器。人类从何而来?何以能生生不息?又为什么有的人子女众多,有的人却终生不育?在原始社会的先民心中,都是十分神秘的问题。出于对氏族繁衍的祈望,人们非常看重生育能力,并由此而发展为对象征生育能力的生殖神的崇拜。在母系氏族社会,妇女有很高的地位,由于处在群婚状态,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年事最高的老祖母最受尊敬,往往被奉为氏族的首领。所以,很自然地生殖神被想象成具有女性的形态。在辽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东山嘴红山文化遗址的祭坛中曾发现裸体女性偶像,其性特征被突出到夸张的程度,而且腹部隆起作孕妇状,恐怕就是当时妇女所崇拜的生育神。随着女性经历了历史性的失败,人类进入了父系氏族社会,男尊女卑成为法则。特别是当私有财产产生,婚姻制度从对偶婚过渡到一夫一妻制以后,对女性生殖神的崇拜虽然并未完全废弃,但同时又出现了对男性生殖器的崇拜。考古学家把这种象征牡器的灵物称为“祖”。在陕西华县泉护村、西安容省庄龙山文化,甘肃齐家文化和青海乐都马家窑文化遗址,都发现了陶祖、石祖。甲骨文“且”字的轮廓正和这些陶祖、石祖酷似。从意义上看,用牡器来表示祖先,恰当不过地反映了“祖先”概念和祖先崇拜的产生同父系氏族社会中父家长制的确立有密切的关系,也恰当不过地表示了确保父家长血统的延续对家族来讲是何等重要的大事。
也有人认为“且”字早期的字形是祖先神主牌位的图像,如这种说法能够成立,也说明“且”字本义与产生于父系氏族社会的祖先崇拜有关。
“示”和“宗”
再说“宗”字。“宗”是个从宀从示的会意字。宀象屋宇之形,学者向无异议,问题是“示”表示什么。甲骨文中“示”最简单的形体作丅,或在上下加一短横作、,或在 一竖两侧各加外撇的短斜画作、 ,而见于早期卜辞的较为原始的示字则作 等形。
一种意见把丅说成是象牡器之形的且字的倒置和简化,旁垂短画乃毛形,且证以金文示字中竖或作肥笔,断言“示之初意本即生殖神之偶像也”。此说似乎言之成理。
另一种意见则称“示”本象征祭天神地祇用的木柱或石柱,其旁外撇的斜短画是表示系于其上的采帛。植表(木柱、石柱)以象神之所在,其事于古有征。此说亦持之有故。
还有一种意见指出“示”就是神主。示、主二字本一声之转,以卜辞与文献互证,可知示和主本是一字。比如卜辞中的殷室先王示壬、示癸,在《史记·殷本纪》中即作主壬、主癸。卜辞称报乙、报丙、报丁三位先王为“上甲三”,“匚”是盛主之龛而“示”在其中,显然“示”就是“主”。甲骨文中有一从示从石之字,当即《说文解字》释为“宗庙主”的祏字。最早的神主是石制的,早期的“示”字正象其形,后来演变为丅等形,较后起的可能就是“主”字所从来。在一横上再加短横或在一竖旁加斜短画,似与当时神主的形制或附加的饰物有关,也可能起繁饰或区别的作用,这也是文字发展的常例。
把“示”的原始意义解释成神主,在形、音、义三方面都能找到较有说服力的论据,这种意见已被多数学者所接受。明白了“示”的意义,就不难理解“宗”就是一所供奉神主牌位的房屋,《说文解字》所谓“宗,尊也,祖庙也”,完全正确。“宗”是供奉祖先神主的地方,如《礼记·大传》所言,“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连类而及,祖宗后来就成为一个双音词。
从“示”诸字
汉字中有一批从示之字。《说文解字》示部属字超过60,《汉语大字典》示部所收字,更达335个之多。我们知道了“示”本象神主之形,可想而知,从示之字都与祖先崇拜、神灵崇拜有关。不妨先看甲骨文中几个从示会意之字的例子:
祭 等形,表示手( )持鲜肉( )而献祭于神主之前,肉旁有不规则的小点,当是血滴。
祝 等形,表示一人张口或伸手跪在神主之前有所祝祷。
福 表示双手奉尊进献于神主之前。 此即《周礼·膳夫》所谓致福。这种曾经献于神主前的尊中之酒称福洒,取以分饮可邀福佑。后世幸福之义由此而来。
祏 从石从示,表示供奉神主的石室、石龛。
紫 表示以手持木置于神主前。 亦即《说文解字》所说的“烧柴樊燎以祭天神”。
值得注意的是如祭、祝、福等,如同“且”之于“祖”一样,在早期卜辞中其字本不从示,示是为进一步强调该字与祭祀祖先或其他神灵有关而后加的义符。而一旦示被固定为义符的一种,通过形声的方法就能造出大量从示之字。在甲骨文中即有从示巳声表示祭祀的祀字,从示御声表示禳除灾祸的禦字,从示止声表示祭名的祉字等等。后世从示之字绝大多数是形声字,表示神灵的有神、祗(qi,地神)、秘、袄、(xian,拜火教神名)等,表示幸福、吉祥、平安(或其反面)的有祜、祺、祯、祥、禄、祚、禧、祸等,与祖先崇拜有关的有祢、祧、袷、裸、祰、桅、袝、祊、礿等,与其他祭祀有关的有禖、祓、禳、裱、禋、禷、䄍、禅、禊等。
2.“家”“族”和宗法制度
家、家族、宗族和宗法制度结有不解之缘。

家庭的“家”由上“冖”下“豕”组成。冖为屋宇,豕即猪。居家当有屋宇,从冖不难理解,可是为什么字又从豕呢? 许慎指出“家”字是从冖,豭省声,“豕”只是一个省形的声符。其说人多不信。有人说“家”当与“牢”“”同例,牢是牛栏,是羊圈,家字本义当指猪栏、猪圈,后来由猪的家引伸为人的家。也有人认为猪好群居,移以言人,寓聚族而居的意思,还有人认为猪是先民重要的家产,因此取以表示家中所有。这些说法好象都不易使人信服。一种新的意见指出上古家畜昼则放牧于外,夜则收归于家,人畜同居一屋,不足为奇,直到去世。一些经济文化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人畜混居的现象仍未绝迹,家字其下从豕,正是先民现实生活的反映。但人畜混居屋中,何以只见豕而不见人?似乎也难以理解。甲骨文家字作 等形,无疑也是从冖从豕,但有一种写法引起了研究者的特别注意,这种写法的“家”下从之豕于腹下后腿之旁多出一斜短划,作 ,显然用以表示该豕的性别。 据《说文》,“豭,牡豕也”。 看来当是豭之初文,“家”字本应从冖,豭声。 《说文》省声云云虽未得其实,但也并非一无是处。甲骨文豭、豕形近易混,家字讹而从豕,为时已相当久远了。
“族”、宗族和宗法
家族由若干具有亲近的血缘关系的家庭组成。自进入文明社会以来,华夏民族的家族一直是以父系的血缘联结的,而若干出自同一男性祖先的家族又组成宗族。《尔雅 ·释亲》把宗族的范围规定为同一高祖父传下的四代子孙。实际上有的宗族还可以包括更多的世代。“宗”字表示祖庙,宗族成员同祀一宗,尊奉共同的祖先。那么,“族”字又何从取义呢? “族”字从㫃从矢,㫃为旗帜,矢即箭。甲骨文字形作 等,表示箭集旗下。旗( )当是军旗,旗下的矢( )或单或双,其实用个体代表群体,用单数代表复数,在造字之初原为通例。这里的 一两支箭,代表着众多的箭。我们知道,在上古时期,弓箭能对几十步距离内的敌人构成严重的威胁,恐怕可以算得上是杀伤力最强的“远程”武器了,自是战士最重要的装备。矢当然不会自行聚集到军旗之下,所以矢实际上是象征持矢之人。“族”字的本义当理解为在军旗下集合的一群带弓箭的人。当时宗族林立,逢有战事,一个宗族就是一个战斗单位,适龄男子都要出征。国家征发军队,也往往以族为单位,卜辞中屡见商王命令三族、五族等出征某个方国的记载。正因为“族”为同宗之人的军旅组织,所以从㫃从矢会意。
每一个宗族都有自己的名号,姓氏实际上就是族号。出自同一宗族的人们具有相同的姓氏。严格地讲,姓与氏是有区别的,姓是本族得名之始,氏则表示是本族的某一分支。战国以后,姓氏才逐渐混而为一。上古时期宗族的名号有的比较复杂。商代和周初的青铜器上往往铸有表示器主所有权的图形文字,这种图形文字具有族徽的性质,研究者称之为族铭文字,族铭亦即族名。一个族铭文字代表一个家族或宗族。据统计,商代铜器上的族铭文字有六七百之多,有些族铭文字是复合的,可能表示是其一较大的宗族的支派。每 一族铭,都有其形成的原因,可惜年久世湮,后人很难一一考索了。
有宗族即有宗法。所谓宗法,是指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标榜尊崇共同祖先,维系亲情,而在宗族内部区分尊卑长幼并规定继承秩序以及不同地位的宗族成员各自不同的权力和义务的法则。宗法制度由父系氏族社会的家长制演变而来,在夏商之世逐渐形成,到西周发展成熟,对后世的中国社会起着深远的影响。
“嫡”、“庶”之别
强调亲疏有别,尊卑有别,嫡庶有别是宗法制度的精髓,亲疏以血缘关系的远近而论,尊卑以辈次及长幼而论。男女之别,自不外乎男主外,女主内及男尊女卑。什么是嫡庶之别呢?辨别嫡庶就是在多妻的情况下,区分作为法定配偶的正妻和众妾身分上的尊卑,并从而规定正妻所生的嫡长子的优先继承权。“嫡”字在文献中或假“適”字为之,“嫡”、“適”都从“商(啻)”得声,“啻”又从“帝”得声,因声求义,不妨先分析 一下“帝”字。


上行所举,是甲骨文中帝字的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形体。有些研究者认为“帝”字与禘祭有关。禘是对天帝的祭祀,在郊外烧柴而祭。甲骨文的“帝”正象束柴的形状,后来就用这个字来表示“天帝”这一抽象的概念。我们知道,天帝是被当作至高神来崇拜的,商周二朝的王鼓吹王权神授,每自称是天之元子,亦即天帝的长子。商代后期的王也把自己已故的父王称为“帝”,在这里,“帝”字显然带有正统所系的意义。后世“嫡”字的意义即由此而来。也有一些学者认为甲骨文的“帝”象花萼之形,应是“蒂”的初文。而“蒂”为花之本,故孳乳为人主之称,又用为天帝之义,则“亦生殖崇拜之一例”,而“花之有蒂,果之所自出”,引申为表示统系,也顺理成章。随着文字发展,人们后来用“帝”来表示天帝和人王,另又以帝字为基础,繁孳出嫡字专门表示正嫡。与“嫡”相对的是“庶”。区别于作为法定配偶的正妻,则有庶妾,区别作为法定第一继承人的嫡长子,则有庶子。“庶”有众多的意义,《说文解字》解释为“屋下众也,从广苂”。广为屋宇,苂为光字古文,据说取以为表示众盛。其说显得有些勉强。有人考证此字在甲骨文中作 ,从石从火,古代先民经常用火烧烤石块,然后把高温石块投入盛有水和食物的容器中,使水沸腾,以煮熟食物。所以这个字其实本是煮字。从石从火而为从广从苂,当因讹变所致。而其意义转而表示众多,恐怕是同音假借。区分嫡庶对维护宗法社会的秩序极其重要,各宗族集团都要世世代代奉始迁之祖的正嫡为首领,亦即宗族首领的位置世世代代由嫡长一系继承。
“子”和宗子
宗族的首领有一个专门的称呼,叫做宗子。宗子对外代表宗族,在宗族内部则高高在上,并有主持祭祀,管理宗族财产和教导处罚宗族成员等权力。为什么要把“子”作宗族首领的称呼呢?“子”本是个表示婴儿的象形字,在商周古文字中多作 。 头手分明,身躯下两腿不分,表示还在襁褓之中。 另有一种较繁的写法作或 ,则把头、手、足和头上的胎发都画了出来。 这 一类“子”在甲骨文中被用作表示地支第一位的专用字,为契刻方便,又被简化为 。此且不去说它。前一类的“子”后来意义也有了发展,由表示婴儿扩大为表示小儿。上古祭祀,往往用小儿代死者受祭。这种代表祖先神灵的小儿被称为尸,一般由死者的嫡孙充任。以嫡孙为尸,象征祖先的正体代代相传,与宗法制度有密切的关系。卜辞中正有以子为尸的辞例。这样,子字又引伸出代表祖先正体的嫡系继承人这一意义。每个宗族每一世代都有自己的“子”,这种“子”无论是小儿还是已经成人,都被当作祖先的继体来宗奉,自然也就成为宗族的首领。我们知道,殷墟卜辞本是商代王室档案,但有少量卜辞占卜的主体不是商王,而是“子”。王室卜辞又屡见“多子族”,还有一批把“子”冠于私名上的叫做“子某”的人。研究者指出多子族当是王族的分支宗族,子或子某当是某一王族分支的首领。“子”对其族人来讲,君临一切,在宗族内部具有至高无上的特权地位。他们同后世文献所说的“宗子”正一脉相承。
3.亲属称谓种种
汉语分辨亲属关系之细,用以表示亲属关系的词汇之多,是绝大多数其他民族的语言难以比拟的。比如许多其他语言对父亲的兄弟、母亲的兄弟以及父母亲姐妹的配偶都用同一个称呼,汉语则根据不同的关系分为伯父、叔父、舅父、姑父、姨父等,绝不相混。这同汉民族重伦理的传统有关,探讨一下这些亲属称谓得名之始和造字本义,可以对宗法文化有进一步的了解。
祖妣父母
称高于父辈的本族男性先人为祖,已见前述。祖(且)字最早见于甲骨文,从卜辞和其他资料来看,商代对祖这一称谓的使用较后世宽泛。祖不仅不是祖父的专称,凡祖辈以上如曾祖父、高祖父甚至更早的男性祖先也一律称“祖”,而且称祖的并不限于直系祖先,对祖父的兄弟、曾祖父的兄弟、高祖父的兄弟等等也都称“祖”,而不在“祖”前加任何区别字,这显然带有原始社会中群婚制残存的印痕,也表明宗法制度当时处于早期发展阶段,还不十分严密。
与祖相对的是妣,妣是祖的配偶,《说文》籀文妣作��,在甲骨文和早期金文中,其字本无女旁,单作 (匕), 象匕匙之形。 用“匕(妣)”来与“且(祖)”相对,有人说是因为匕匙形似牝器,有人说匕必有偶,所以被用来表示祖或父的配偶,其说都有些迂曲,其实恐怕只是取其声而假其形,不必求之过深。《说文解字》把妣解释为已故母亲的专称,与考相对。其实先秦时母亲生前也可称妣,如《苍颉篇》谓“寿延考妣”,如考妣已故,就根本谈不上“寿延”了。不过,在更多的情况下,商周时代的妣,不是指母亲,而是指祖母、曾祖母、高祖母,卜辞中甚至还包括伯叔祖母、伯叔曾祖母、伯叔高祖母等。妣是祖的正式配偶,一祖或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妣,当是先后继娶。汉代以后“妣”的意义有了变化,才如《说文解字》所言,专指“殁母”。
父亲的“父”,在古文字中作 等形,字从手( )有所持。所持之物,或以为是炬,或以为是杖,但从金文的形体看,其物不甚长,且上窄下宽,当是石斧。石斧是原始社会最重要的工具之一,手持石斧正象征作为家长的成年男子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而且石斧也是 一种武器,后来有了各种金属武器,而铜制和玉制(玉也是石)的斧形的钺又被用作威权的标志,如商王武丁的配偶妇好墓中曾发现铜钺,可能与她生前指挥过军队有关,史载周武王伐纣,即手执黄钺、玄钺。《说文解字》称父为“家长率教者”,上古父、斧本又同音,用手持石斧这 一形象来表示具有威权能率教家人的父家长,在形音义三方都有其脉络可寻。后世单称父往往只指生身的父亲,商代父亲的兄弟也都称父,而不在父前加“伯”、“叔”等以资区别。卜辞中的受祭对象有“多父”,当是父亲的所有兄弟的合称。
母亲的“母”字古文作,与女()字的区别在于多出两点。女子既为人母,即需乳育婴儿,在象形字“女”的有关部位加上表示乳房的两点而新造一个母字。是很聪明的办法。商代单称母也并不专指生身之母,凡父亲的合法配偶以及父亲兄弟的配偶也可称母,卜辞中与“多父”相对,又有“多母”。
伯叔兄弟
父亲的兄弟中年长于父亲的称“伯父”,年少于父亲的称“叔父”,或可省“父”字而径称“伯”、“叔”。古人有时又称父亲最小的兄弟为季父,此外还有所谓“仲父”,指父亲兄弟辈中排行老二的那一位。伯、仲、叔、季原先都用以表示同辈兄弟的排行。伯是老大,其字初文作“白”,本无“亻 (人)”旁,在甲骨文、金文中作 形。 《说文解字》说这个字本义表示白色,是所谓“西方色也”。以五方与五色相配,是五行学说盛行以后的事,不会早于战国后期,而“白”字在殷墟卜辞中已习见常用。其实白表示 一种颜色只是假借义,这个字的本义是指将指,亦即大拇指。早期古文字“白”的字形,正是拇指的象形。而白、拇二字古音又可以对转。拇指在五个手指中自居首位,所以白字被引申出老大哥的意义。仲原先也无“亻 (人)”旁,用作伯仲字表示在兄弟辈中排行居中。叔和季都指兄弟中的年幼者。“叔”字的本义是拾取,金文作,从手持戈掘芋会意。早期古文字又每用弔字来表示伯叔的叔,弔()字象人身绕有缴矢(带绳的箭),古音与叔相通。无论是叔还是弔,其原始意义都与兄弟排行了无干涉,用作伯叔字只能理解为假借。季字从禾从子会意,表示幼禾,有人认为是稚的本字。由幼禾而引申为幼弟,自无挂碍。
再看兄、弟二字。兄字从口从儿,甲骨文、金文作 ,象一个张口的人。大概是因为兄长有督率诸弟的责任,经常发号施令,谆谆而教的缘故吧! 弟字《说文解字》认为本义是“韦束之次弟”,以韦(熟皮条)束物,辗转围绕,有先后次弟(第),后引申为兄弟的弟。甲骨文弟字作 ,其形象以 围绕木橛,次弟云云,可备一说,更大的可能只是因声假形。
夫妇妻妾
《说文解字》说:“夫,丈夫也,从大,一以象簪也。周制以八寸为尺,十尺为丈,人长八尺,故曰丈夫。”原来夫、丈夫本来都是泛指成年男子。在古文字中大、夫二字往往可以混用,大字本象一个张开手足正面站立的人形()。在头部加横画即成夫字()。把所加一横解释为簪,略嫌勉强,有人指出这是一个指事字,“ 一”只是一个指事符号,所谓“人长八尺,故曰丈夫”。在正面人形上部加上一横,即表示已达到了某一高度。这一意见似较许慎的说法更为合理。男子生长到一定高度即标志着已经成年,即可成婚,所以夫字又引申出与妇、妻对称,等于现代汉语所说的丈夫这种意义。
妇(婦)字从女持帚会意,但甲骨文作 ,不从女 象扫帚之形,用来表示某种妇女的身份,当系假借。卜辞中的妇似是商王的配偶,他们地位很高,可以指挥军事,领有封地,主持祭祀,但未必都是商王的正妻。后世妇与夫对称,都是指男子的正式配偶,若与姑对称,则指儿媳妇。妇也被用作已婚女子的泛称。
妻字甲骨文作 ,表示一长发女子被人手擒持,这是上古掠夺婚现象在古文字中留下的痕迹。在父系氏族社会从夫居的家庭出现之初,女子外嫁并不心甘情愿,男子往往用武力掠夺其他氏族的女儿作为自己的配偶。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妇女和牛羊财物一样,也总是被当作战利品,战胜者把俘获的女子占为妻妾,更不足为奇。后来妻被用作男子正式配偶的称谓。古代的训诂学者认为“妻,齐也”,“妇之与己齐者也”,似乎在某种意义上,妻的地位与夫是平等的。《说文解字》说妻字古文从贵从女,也含有作为男子的正式配偶,其地位较众妾高贵的意思。
妾字《说文解字》解释为“有罪女子给事之得接于君者”,古文献中妾既指女奴,也指男子正式配偶以外的其他配偶,即后世俗称的小老婆。古代婢妾连称,女奴和小老婆这两种身份有时本不易分清。甲骨文妾字写作 象一戴有头饰的女子,从卜辞的用例看,妾同妻一样,也是指正式配偶,妻妾并无贵贱之分。后世词义发生了变化,妾才被用来称呼男子的非正式配偶。在宗法社会中,嫡庶之分非常严格,妻妾的身份大不相同,妾以妻为女君,妻视妾如女奴。
子孙
前面说过,“子”字本象襁褓中的婴儿,用以表示儿子。但单称子,有时也兼指女儿,古文献有“男子子”、“女子子”的说法,分别指男性的“子”和女性的“子”。《论语·公冶长》所谓“以其子妻之”,“以其兄之子妻之”,其中的“子”无疑均为女性。现代汉语双音词“男子”、“女子”,也都是在“子”上加了区别字才能表示不同的性别。由于在宗法社会中只有男性的子才有继承权,在大多数情况下,子与女对称,往往专指子嗣、儿子。孙(孫)字从子从系会意,甲骨文作,系有系续、接续的意义,接续儿子血统的,自是孙子。有人认为系代表绳结,上古祖庙祭坛上系有各种绳结,表示各支子孙的房派、人数,孙字从子从系就是这种风俗的反映。
另外,有许多亲属称谓是从女旁的,例如女兄为姊,女弟为妹,父之姐妹为姑,母之姐妹为姨,兄之妻为嫂,女之夫为婿,兄妇称弟妇为娣,娣妇称兄妇为姒,女子称兄弟之女为姪,都是形声字。姪字的字义后来有所扩大,男子也用以称兄弟之子,于是这个字也可写成从亻旁而作侄。亲属称谓也有从男会意的,如母之兄弟为舅,姊妹之子为甥。舅姑也用于已婚女子称夫之父母,等于今天所说的公婆。上古关系亲密的氏族、宗族经常是许多世代互相通婚,本族外嫁之女所生之女又嫁回该族,和本族外嫁之女生子又从母族娶妻的情况相当普遍。民俗学的研究表明,许多民族都有过婚姻对象必须优先考虑表兄妹的习俗。这样亲上加亲的结果,往往丈夫的父亲就是原先的舅舅,丈夫的母亲就是原先的姑姑。婚后仍沿用原先的称谓,“舅”、“姑”二字也就有了新的意义。
我国古代有“三党”之说,也就是把一个人的亲属分为三大类,一是父系方面的亲属,称为父党,亦即宗族、宗亲,一是母亲方面的亲属,称为母党,也称外亲,还有 一类是妻子方面的亲属,称为妻党,也称内亲。宗法制度重宗亲而轻外亲、内亲。宗族是本家,外亲、内亲都是外姓。反映在亲属称谓上,也是宗亲的称谓最为繁复细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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