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汉字与民俗 : 中国社会进入有史阶段,有赖于汉字。中国民俗文化也从此获得信息载体。
1.巫史结合使汉字与民俗结下了缘分
原始时期,人们对民俗现象的感知是融于对事物的综合认识之中的。诸如对动植物的知识。原始医药的知识,计数和历算的知识,以及各种原始生产的知识,施行巫术和占卜的知识,丧葬处理的知识,原始道德的知识,工艺制作的知识等,都是浑然 一体,不可分割的。其中既有原始科学因素,又有很大虚妄成分。这两种成分混合为原始知识结构的整体。在这些知识取得广泛传承以后,便要求 一定的形式和具象标志加以表述。而汉字的创造,就成了它的一个信息载体。
甲骨文中出现最多的是关于巫卜祭祀和农耕狩猎的汉字。其次是关于王事活动,部族争战活动的。卜甲与卜骨是殷人用于占卜最多的工具。其骨臼刻辞、骨面刻辞都是卜辞的最早表现。从此,汉字与民俗便结下了不解之缘。
中国最早的文字记事是史事和巫事,而且在较长时期存在巫史结合、史俗并载的情况。夏商时期,奴隶制国家建立之后,为适应国家文书管理、记史记事的需要,便建立了史官制度。但初期的史官,则为原始的宗教官。与史书上所称的“卜”、“占”、“丕”等神权掌握者和民俗活动主持者没有什么不同。这些史官运用汉字,一方面 “以司典籍”记录先王史料,一方面凭着他们对占卜、祭祀、天象、历法等丰富的知识记述各项民俗。这就造成我国早期的历史记述经常包含着丰富的民俗内容。古《尚书·商书》中的《汤誓》、《盘庚》等篇有这种情形,《尧典·皋陶谟》也有这种情形。《周礼·春官·宗伯》还对史官执掌多有记述,其中内史则多重神事、占卜、预言等事。这种史官同巫、巫史结合的情况,使古代史事中有民俗,民俗中反映史事,两者相互融合,相得益彰,从而形成史官文化与巫官文化的统 一。无论“左史记言”,还是“右史记事”,都离不开对民俗文化的反映。
2.汉字表述民俗的功能
远在殷商时代,汉字表述民俗的功能就已显示出来,以反映祭祀、巫卜、征伐、畋狩、日常生活等方面的内容为多。
表述巫卜的,如“辛未卜”、“甲辰卜贞”、“乙丑卜,大贞”、“来庚则(旱)乃雩。亡大雨”、“贞、今夕其雨。贞,今夕不雨”、“贞,雀不囚,贞,雀其囚”,均在甲骨文中出现。是卜事的较早见证。
表述祀典的字,如“示”、“大示”、“小示”、“烄”、“告”、“求”、“祝”、“福”、“岁”、“彡”等也日益增多。
至于疾病,兆辞、货贝、灾异、干支、宗祖、祭器等在古汉字中也有较多的创造,并随着汉字六书的发展而日益完备。
在这中间,表现有关农业生产习俗的求雨、求禾、受年、田畯、告麦、登黍,有关田猎生产习俗的逐、射、焚、陷、擒,及祭祀用的人牲、物牲、狩猎的动物名称等汉字,还有各种礼器、祭器等字,都是数量最多的。可以说在较早出现的汉字中,表现民俗的字占有相当的数量。它们可以说是汉字民俗功能的最早体现。
中国汉字在其发展中,表述民俗的范围越来越广。民俗事项也发展得越来越多。由古远的祭祷祈祝,发展为大量的民间俗信。在岁时节日,农节农时活动以及围绕人生的重大仪礼,如婚嫁产育、寿丧殡葬等方面,随着民俗本身发展的繁缛,表现它们的汉字也日益深细。
(1)表述民俗事物的确切名称。如墓、坟、幡、帐、柩、棺、轿、剑、符、烛、香、表等,均为民俗用品的实体名称。它是确指的民俗事物个体形象。构成复合词以后,民俗意义更加突出。如神剑、斩妖剑、黄表、灵幡、喜轿、避邪符、供香等,通过组词,将物品性质和民俗用途一并表现出来。它具有鲜明的民俗特征。所表示的概念不解自明。
(2)表述民俗的崇奉与驱避的事物。如神、祖、仙、佛、菩萨、鬼、妖、魇、魔、魍魉、殃、魂、魄、魑等。多为民俗观念中的想象物。它所表现的概念,无实物可据,但在民俗中又是十分重要的。是信仰民俗中不可缺少的。这些概念的命名,来源各有不同,有宗教信仰,有俗信观念,也有出自原始崇拜的想象。但是都在表现民俗心理观念上有重要作用。如果展开 一些,用佛祖、大仙、山神、野鬼、鬼灵、亡魂、厉鬼、疫鬼、殃鬼表现,则其民俗内涵就更为清楚了。
(3)表现民俗心理的趋向与意愿。如:吉、福、祥、顺、丰、余、贵、安、升、发、隆、盛、兴、旺、康、健、生等,这些汉字所表述的概念将民俗活动的目的,祭祀、祈禳、占卜中的追求与愿望多方面地呈现出来。这些心意的内蕴,是民俗活动进行与传承的主要动力。其中,吉是一切顺遂、美好的概括,福和贵也有其特殊的含义,其他则是求吉、求福的单项表现。吉常与庆相连,福常与禄相连,而吉祥、平安、富裕、兴旺、康健、升发、顺遂,也均为民间求吉心理最好的字眼。
(4)表示避讳与禁忌的心理与事物。避讳源于原始的趋吉避凶心理。禁忌是要维护所得到的美好结果不致被破坏。表示避忌的汉字如:夭、亡、破、短、横、逆、凶、坏、碎、厄、苦、漏、失、逃、差、翻、少、贫、灾、病、折等均为吉祥顺遂的反面。在一定民俗环境下,它们所表述的都是人们所讳忌的。一旦违忌,不仅会引起心理上的不快,甚至将所发生的病患、灾欠、破败和厄运均归结为其结果。吉庆时刻,不能说“破”,行船时不能说“翻”,就是这个道理。它们所表示的概念和民俗内涵,在反映民间民俗心理上有重要意义。
(5)表示民俗行动与行为。民俗传承中许多活动通过具体行为表现。通称为行为民俗。是有形民俗的 一种。汉字的一大功能,即在于直接表现这种行动。如祭、祷、祝、祈、供、拜、卜、婚、嫁、媒、媾、贺、吊、殓、禳、驱、咒、瘗、儛、雩等,每一个字,都代表着一个民俗事项或民俗行为,有的还有一整套民俗程序和仪式。它们的涵盖面都比较丰富,并能表现出其在民俗生活中的各自系列与类型。如婚,即有冥婚、鬼婚、抢婚、指腹婚、入赘婚、阿注婚、姑舅婚、转房婚、试婚等多种,它们虽然已转换成指各种婚姻的称谓,但仍包含各种婚姻的民俗模式。又如祭:也有祭神、祭鬼、祭祖、祭天、祭灶、祭日、祭月等不同的祭祀活动。而祭本身又由于祭祀对象的不同以及地域、民族的差异而有不同的做法。
从以上可以看出,汉字表述民俗的功能,不仅是多方面的,而且是充分的,完备的。从中可以看出,汉族民俗活动在汉族人民历史生活中有着大量的存在,而人们不仅较早地实践了这种活动,而且还创造了极其丰富的汉字加以表现。通过汉字所表示的概念和所表述的意义,可以看出民俗心理、民俗行为和民俗文化的多层面的内容。这些汉字的形体构成虽有多方面的来源,但它们却使各种民俗文化现象得到具体的呈现,为我们了解和探索中国民俗的表现及其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3.汉字字形与民俗心理
汉字的形体构造,有许多与民俗心理直接有关。除意义所指,表现各种习俗事项和活动外,在字形的安排上,也用不同方法,表现出民俗心理趋向。
一种是表示人们所喜见的事物,如喜、福、富、顺、馀、贵、财、宝等。
喜,有时写成禧、囍,加重它的分量。但无论如何变化,其中都有个吉字,乃是民间求吉心理的表现。《说文》云:“喜,乐也。从壴从口。”但壴中也有吉字。又解:“吉,善也,从上口。”都是一种美好的愿望。古礼中早有吉礼,指事邦国之鬼神,为祭礼之一。因吉而有吉事、吉日、吉人、吉语,使吉成为凶之对称。在“趋吉避凶”、“逢凶化吉”等词语中,更显出吉的意义。吉利、吉祥更是吉义的丰富。喜字中用吉,而不用凶,并非偶然,它是民俗心理所使然,是中国人传统心态的表现。
同样,金文和小篆中的“福”与“富”字均含有“田”字。树谷曰田,为食之源。民以食为天,田多食丰,才可有福而富。过去富者均为地主。因此,有田无田成为贫富之标志。这表现一种传统观念与心理。民间求福,实为求富。而富,必置田产。当然,福在甲骨文中象两手奉尊于示前,为奉尊之祭,这又是一种民俗。我们是按照封建时代的世俗心理来说“福”的。
财、寳(宝),是财富的表示,均从贝取义。贝为古钱币的一种,称为贝币。《说文·贝部》:“古者货贝而宝龟。……至秦废贝行钱。”以齿贝最为流行,殷周时仍有使用由贝而组成的字多是与财货有关的字。如贳、贷、货、贩、贸、购、買、賣、贿、赁、资、赎、赊、账、赋等等。贝既为财货,也必为人们所追求,所宝贵。贝,除为贝币的实体外,还表现一种观念,即在民俗心理上的走向富裕的愿望。馀,则形为食之余。也与此相类。
顺字,以川为顺,表示通的意思。古人作路标也用川表示顺,用三表示横。猎人出猎,路上遇木,定要顺过来放,多忌横放,均取顺通。而表示面毛之须,则用向外张之形彡,毛饰画纹也用彡。后者为象形。前者既象形,又取意。它体现了人们对顺遂的一种追求。
另一种表示是人们所忌见的事物,或不吉的事物。如凶、灾、死、葬等。
死、葬,前面已经说到。凶、灾、殃、祸等为人们所最避忌。凶,是恶,《说文》谓“象地穿交陷其中”兇为人在凶下,有扰恐之意,不仅有凶事发生,而且会作用到人。但凶也好,兇也好,都有“×”字为核心,是用×表示不吉的。×为两物相交之形,给人以差、逆之感,与顺中之川恰成对照。其组成原理在于事物之逆、差和人们心理之避忌。因而用凶、表述凶死、凶恶、凶祸、凶兆、凶象、凶咎、凶残等不吉之事。避凶与趋吉是民俗心理中最突出的两大方面。凶字的字形字义与民俗心理完全取得 一致。
祸、殃所表示的也是不好的事物。祸与福相对,害也。所以祸害时常连用。它与祟表现的神祸、鬼祸有关。《说文》谓祸,乃神不福也。不福则为祸。在过去的观念里,祸福均为神赐,善则赐福,恶则赐祸。天以祸示人,使人知其有过也。
灾祸并至,人之大悲。所以对灾更为避忌。民间兴占卜之术,目的之 一,企图预知祸福,卜知灾变。災或灾都从火,表示火对人的危害,其原型是由火而灾。后来词义有所扩大,包括祸病、贼偷、水害等人事、人生、生产等各方面有关灾祸的内容,具体的语词如天灾、水灾、病灾、蝗灾、火灾、瘟灾、雹灾,均为造成很坏后果的灾事。只是成灾的原因各有不同的所指。但火字出现以后,火为人所用,又出现许多有益于人类文明的事。如烹、炊、炮、煎、爆等,它对饮食文化的发展是带有根本性的变化。它表示由生食变熟食,由简单烧烤到烹调技术的发明,在人类文明史上是大大跨进了 一步的。火作为能源被人类利用,在取暖、燃料、动力等方面日益发挥着它的巨大作用。它直接影响到人们的衣食住行和民俗生活。
殃,从歹从央,也是 一个带有民俗内涵的字。殃亦为祸,在古人观念中,“作不善,降之百殃”(《尚书·伊训》)。百殃亦即百祸。但民间对殃还有一种表示死人殃煞的特指意义。人将死,有殃煞,可以殃人,因此,道士要做法驱殃。称“除殃”。这种举动多在停尸处举行。在这个意义上说,人们对殃煞更为惧怕,它是 一种无形的死人之气,时而扑向活人,受殃者往往失魂而病。另有“殃及池鱼”的成语,池鱼无辜,亦遭殃及。可见殃字所表示的是 一种波及于他人的恶气或恶事。人们用祸殃表示祸之所及和殃的为害作用,由此可以想见殃之可怕了。
在汉字中,有些表示心意现象的字,如德、思、意、恶、忠等。它意味着从心而发或心意所使。德,今与道相连,表示 一种高尚的心灵。民间把德者看作是心地美好做善事的人。忠,也表示心中之敬与心向之专。而恶与善相对,所表示的则是 一种心术不良之意。恶人、恶妇、恶棍、恶鬼,莫不含有此意。汉字这种结构,从心之良知,考虑其字形与字义,并形成以心为主件的汉字系列。愤、忿、憎、恨、惑、悔、忧、悽、闷、恐、恥 (耻)、惶等,都直接以心意现象为主。所表示的概念均属心意民俗范围。
这种字形构成,有其规律可寻,这就是在其组构字形时,常常是有一个表义或表形的核心事物在字形中出现。如葬字中有死,魂字中有鬼,墓字中有土,阴(陰)字中有云,蚕字中有虫(繁体从䖵),爹中有父,妈中有女,孕中有子,都可以体现这种规律性。这就和各种拼音符号组成的字有很大的不同。其中,一方面表现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是从客观事物、事理出发,因而字形多具体、形象,与表现的事物联系紧密,一方面也可看出字形构造与民俗心理紧密结合。因而字形本身即有文化史价值。如墓字、坟字表现中国悠久的土葬传统。扇字从羽,表现中国古扇为羽扇,切字反映刀的发明和使用,斫字有石器运用的历史痕迹。织、绳等反映系麻的使用和人们的工艺状况。尤其是心意现象的表达,更与民俗心理相表里,将人们精神现象及其表现纳入字形之中,它对研究中国古代人民的精神世界,也是 一个重要的参照系数。
4.汉字谐音在民俗中的运用
我国汉字除字形之外,还有 一个字音问题。字形表示字义,字音表现其声。声为语音,语音也是人们了解事物的重要凭借。文字出现之前,对事物除以图画表示外,语音在传达信息,名物说事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无文字的民族,或被剥夺享用文字的下层人民中,只凭语音辨别和表示事物。在这种时刻,语音成为表示语义的唯 一的手段。汉语中同音词较多,由于汉字有字形上的区别,它为民俗运用提供了条件。同音字虽音同而形、义不同。汉语的谐音正是在这不同语义中取其同音作出另外的表述。
过去,历史上的被压迫者有痛苦和反抗情绪而不敢直陈,正好有汉字的谐音可用。许多与时政有关的歌谣,即把谐音作为 一种方法加以使用。并达到十分巧妙的效果。如宋代流行的童谣即有:
打破筒,泼了菜,便是人间好世界。
杀了穜篙割了菜,吃了羔儿荷叶在。
欲得天下宁,须拔眼中钉。
此乃宋真宗时童谣,其中“须拔眼中钉”的钉,用以谐丁,指当时任参知政事的丁谓。他参掉了良相寇准,并一再加以贬逐。对此,民间恨大愤深,把他看做眼中钉,说他是天下不宁的祸根。这种汉字的谐音经过反复使用之后,形成 一种修辞方法为谐音体。从子夜歌起便不断被使用。如:“始欲识郎时,两心望如一,理丝入残机,何悟不成匹。”这首歌描写爱情的波折,开始相恋时,希望两颗心能合而为 一,专心相爱,可是后来发生变化,却像理好的丝进入了破织机一样,既不成帛,也不成匹。它的丝与思谐,以丝寓思,匹(疋)与匹配的匹谐,指不能成双。经此谐音处理,怨叹之情溢于言表。又如:“今夕已欢别,合会在何时,明灯照空局,悠然未有期。”“局”为棋局,棋局未见棋,所以是空局,棋与期谐,所以相会未有期也。这种谐音词格,曾成为子夜歌和江南吴歌 一大特色,由谐音而双关,达到音在此而意在彼的效果。在情歌中常见的是以“芙蓉”为“夫容”,以“莲”为“怜”或“连”,以“藕”为“偶”,以“丝”为“思”,以“梨”谐“离”,以“晴”寓“情”等。唐代《竹枝词》中的“东边日出西边雨,道似无晴却有晴”即是以晴与情相谐的例子。
这种谐音为汉字所独有。它不仅在民间歌谣中体现,而且广泛运用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和民俗生活中。
在民间,由于以福为吉,将福作为家庭或个人追求的目标,所以每逢过年,必贴福字。有时将福字倒过来贴,取“福到了”的口彩。将倒与到谐在 一起。而对于福,除福的本字外,还追求谐音汉字及其代表的事物。因此蝙蝠的蝠,也成为民间求福心理所常用的字音。门楣上写有“五福临门”,窗角上则剪贴五个蝙蝠,或在年画上、炕围画中画有蝙蝠。蝙蝠形貌甚陋,但因其音与福相谐,倒成了人们喜欢之物。
在民俗意向中,总希望 一年比 一年高。所以糕饼的糕也成为人们喜爱的食品。特别是在除旧更新,一年之始时,总要吃年糕。而且是粘米做的糕,以谐“年高”,喻年年高。糕的语音,满足了人们求高的心理。拜年客中,如有姓高者至,则更为喜。
馀,是表示富余,年年有剩余,(它的反面则是亏空)。余和鱼谐音,因而鱼又是吉祥物。年画要画鱼,与对联横批中所写“富贵有余”恰相照应。民间年画中鱼是最流行的题材,多为光身小胖娃,双手抱大鱼。而且有莲池、莲花等,以“莲”谐“连”,表示“连年有鱼”。在新年食物中,尤其是北方人家,除夕也吃鱼,以表示一年有余。鱼在民俗中的运用,还有剪纸鱼、面鱼、糖鱼等。
平和安,表示不出灾祸,不起风波,平顺安好。人们为求平安,因而作为容器的瓶被纳入吉祥物中。我国瓷瓶,品类繁多,但其音与“平”相通,便用以表示“平安”。中堂条几上摆四只瓶,意味“四季平安”。瓶中插有如意,则为“平安如意”。瓶中插谷穗,则为“岁岁平安”。“岁”与“穗”、“碎”等音谐在一起另有新意。如果碗、盏打破,成为碎片,则说成“岁岁平安”的吉语。至于安,则与“鞍”相谐。婚俗中有新娘下轿跨过马鞍之举,其俗可能来源于游猎民族,其义欲夫妇安稳同载(唐封演《封氏闻见记》)。后世则取义为平安,或使新妇过门后安分。
以“铜”与“同”谐,也有其民俗讲究。男女相爱,婚姻结合,讲究同心。因此,铜质器物,成为民间喜用之陪嫁物。在江浙一带,过去姑娘出嫁,嫁妆中必有铜脸盆、铜脚炉、铜烛台等。铜镜本为古镜,近世早已改成涂水银的玻璃镜,但铜镜在嫁妆中仍占有位置。取“同偕到老”或“同心到老”之意。现代生活中,脸盆已用搪瓷、塑料等制作,不再使用铜质之盆。即使如此,铜盆仍要随新娘带入夫家。可见民俗意识的强固。
贵为贱之对称。位尊曰贵。民间用贵字表示显贵。所以生子为“喜生贵子”,成家则希望“子贵夫荣”。而且与富连在一起,取富贵荣华。但贵并无直接形象表达,要多加表现,必取同音字,如桂、柜等。桂有丹桂、月桂等。传说月中有桂树,人们则以“月中折桂”表示科举高中。用桂花表示贵,绘成吉祥图案,或于年画中绘童子持桂花,表示“子孙显贵”,希望子孙仕途昌达,尊荣显贵。“柜子”也与“贵子”同音,因而嫁妆中必有衣柜,或躺柜、炕柜、立柜。以莲相配,则又表现“连生贵子”。
围绕生子,还有早生的希求。因而枣和栗子,便成为表示“早立子”的常用物。在旧式婚礼中,撒帐用枣和栗子,喜盘摆枣和栗子,有的在床的四角压藏枣和栗子,都是出于此意。此举在《礼记·曲礼》中即出现:“妇人之贽,脯脩枣栗也。”撒帐中,边撒,边说:“一把栗子一把枣,小的跟着大的跑”,以此祝愿多子。栗子有时也用荔枝代,心理效应一致。
官与贵相属。表示官的谐音有冠,绘画中以雄鸡之“冠”谐官贵之“官”。以蜂房之“蜂”、猿猴之“猴”,谐“封侯”。民间绘画常有此图。至于用笙谐生或升,用袋谐传代之代,用谐团圆之团,用棉谐绵长之绵,用鹿谐福禄之禄,都是汉字谐音中表现追求与祈愿的民俗运用。
此外还有表示避忌的谐音运用。如梨的语音与离相谐,因而团圆之事,喜庆之时,忌用梨。吃梨时亦不能二人分食,以避分离。鸡与饥谐,有饥寒的避忌,所以有的地区,年饭忌用鸡。缎与断谐,结婚喜衾,忌用缎,而多用绸或线绨。因缎易与断子相联系。煤与没有之没谐音,所以多称炭,而不称煤。
汉字中的谐音,虽然不是汉字本身表示的意思,与字义无关,但是却反映出汉字之字音、读音与民俗心理的联系。这种现象是形、义之外的特殊表现。它更多的表现在日常用语之中,对了解民俗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5.汉字与民间俗信
在中国民俗中,民间俗信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并且贯穿在民间的各种生活之中。这种民间俗信各有其起源和表现。从汉字中可以看出其脉络。
卜、筮、蓍、筶、卦、签等字可为 一类。
卜:《说文》曰“灼龟也。象灸龟之形。一曰象龟兆之從(縱)横也。”说明卜的最早来源是取灼龟之兆。卜的早期活动是从运用龟甲兽骨开始的。商代之卜,即用龟甲,以龟之腹甲为多。《周礼·太卜》注:“卜用龟之腹甲。”这在商代遗址中有考古发现为证。后发展成牛胛骨等兽骨。殷墟第十三次发掘,据张秉权《殷虚文字丙编》第184号载,于YH127坑发掘,最大的龟腹甲为长44公分、宽35公分。由于存在以龟为灵物的观念,用龟甲加以钻灼卜兆成为普遍习俗。凡卜祀者用龟,卜文事皆以骨。《荀子·王制篇》有“相阴阳,占祲兆,钻龟陈卦,主禳择五卜,知其凶吉妖祥、伛巫跛击之事也。”所谓钻龟,即将甲骨削平,或凿或钻,所卜事项,祭为第一。其次是田猎渔鱼,均为生活中至关重要的事。
古代卜法甚多,在骨卜中,北方以兽骨卜吉凶,南方则有以鸡骨卜吉凶者。《汉书·郊祀志》曾记有:“乃命粤巫立粤祝祠,安台无坛,亦祠天神帝百鬼,而以鸡卜,上信之。粤祠鸡卜自此始用。”鸡卜的方法,是取雏鸡雄者,生刳两髀束之,细剖其皮骨,用细窍刺以竹签,象多寡向背顺逆之形,以占吉凶。
此外,还有用琼茅、蓍草等占卜的。屈原《离骚》讲到楚人之卜:“索琼茅以筳篿兮,命灵氛为予占之。”王逸注云:“琼茅,灵草也。筳,小折竹也。楚人名结草折竹曰篿。”这又是一种卜法。
卜与筮,是一种性质,但为卜之两种方式。《左传·僖公四年》有“卜之不吉,筮之吉”的说法。曾有解释:兽骨用为卜,龟骨用为筮。但《说文》解为易卦用蓍也。从竹从,,古文巫字。可见筮卜所用并非龟骨。筮是以蓍草占休咎之术。当然后来亦有混用。卜、筮也常合为一词。
卜字的原型原是灼龟以后的兆纹。将所用甲骨先进行钻凿,呈现许多孔槽,然后用火烧灼,或用烧后炽热的圆棍插入孔槽烧烫,烫后所显的卜兆即为丨、ᚴ、卜、ᛕ等形。卜字即由此而定其字形。《周礼·春官》将此卜事程序写得很繁杂,有取龟的龟人,掌六龟之属,“祭祀先卜,若有祭事,则奉龟以往。”有菙氏,掌理燃火用的燋和灼龟用的契(一种尖头的荆木)。有卜事时,把契放燋火上烧红交给卜师去灼龟甲。另有占人掌占龟,“以眡吉凶”。分析坼文裂枝,参察颜色、方向,以解所卜之事。
筶也是一种卜器。 为干竹笋状, 一剖两半,用三对抛于地下,视其仰合以取卜兆。至今在我国西南少数民族中仍有使用。
签也是经常使用的卜具,后世称为神签。晚于骨卜和筮卜。一种来源是《周易》的卦式演化。有六十四签,多者为三百八十四签。另一种来源是由求卜问吉诸事编纂的签文,按吉与不吉的程度分上上、下下、上中、中中、中下几等。以上上签为大吉。其签式如下:
第三十四签 上上
行藏出入礼义恭 言必忠良信必聪
心事了然日静彻 光明如日正当中
解曰:心中无事 秋水澄清 不须疑惑 事自然成
红日当空照之象,凡事求谋如意也。
签,繁体本作“籤”,《说文》解为“验也。从竹,韱声。”本为竹签。如竹书之竹条,盛于签桶,摇而出之。或抽而出之。以其签号对验签文。近世有游卜者以黄雀抽签,代替人取。逢年过节多以此取吉彩。卦字,《说文》谓筮也,从卜圭声。俗称算卦、打卦,在于卜吉凶、问命运,卦之始在三易:《连山易》、《归藏易》、《周易》。传说“古者庖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易经·系辞下》)。八卦以天、地、水、火、风、雷、山、泽定为乾、坤、坎、离、巽、震、艮、兑八种卦象。分别以八种符号表示。
世传有伏羲八卦和文王八卦之分,亦称先天八卦、后天八卦。每卦之中,又有八卦,因称六十四卦。以太极和阴阳为万物产生和变化的根源。是按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的次序演成:
文王八卦次序则从乾开始,构成乾坎艮震巽离坤兑。(见右图)其方位为:乾,西北。坎,正北。艮,东北。震,正东。巽,东南。离,正南。坤,西南。兑,正西。乾,西北。其伦理关系为:乾,父。坤,母。震,长男。坎,中男。艮,少男。巽,长女。离,中女。兑,少女。
表示阳为一,表示阴为一,阴阳组合变化。根据每卦变化组合,各有阴阳。每卦以八卦所代表的天地水火风震山泽的组合相称。 (地)☰(天),组成则为“地天泰”,反之以☰☷为序,则为“大地否”。 其他如☵(水)☲(火)组合,为“水火既济”。 ☳(雷)☱(泽)组合为“雷泽归妹”,☴(风)与☲(火)合则为“风火家人”。后演成金钱卦,则以铜钱之正背为阴阳,构成阴爻、阳爻,每卦六爻。用以问事卜吉凶。在《易经》中,有爻辞、系辞,爻辞明卦理,系辞明吉凶。反映许多古代民俗观念。其中阴阳、卑高、动静、刚柔等组合变化,充满哲理,以变化看天地万物。以物象推断人生事理。“八卦以象告,爻彖以情言,刚柔杂居而吉凶可见。”(《易经·系辞下》)这是古人从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中总结出来的。至于兆验、占卜、贞吉、凶咎、祥厄等也均从此而来。兆字,古为 ,是灼龟坼的表示。象灼甲骨后的坼文。占,古为 ,是视兆而问,属问卦行动。
鬼、祟、灵、神、佛、仙等字,又为一类。在民间俗信中,有鬼灵、邪祟及神、佛、仙等字。通过其所表示的概念,可以使我们了解到民间鬼神观及其信奉情况。
鬼字在《说文》中谓人所归为鬼。是 一种阴气,对人有所贼害。汉字中凡鬼之属皆从鬼。如魃为旱鬼,䰡为厉鬼。至于魑魅魍魉也均为鬼称。其中除借其声表现他意的嵬、魁等与鬼本身无关外,多与阴鬼有关。
鬼的概念来源于灵魂不死的观念。在原始的生死观中,把人看成是有灵魂的。灵魂附于人的躯体之中。人的死亡是活的躯体的结束,但其灵魂则可不死。魂可离开人体,也可附于人体。魂为人体之主。魂一旦离体,便会有病死出现。所以当人有灾病时,多视为其魂离体或被邪祟所慑,因而有招魂的举动。在这种原始逻辑的推理之下,人死后其魂即成为鬼。这种鬼魂又会威慑于人。因而信奉鬼灵,多有防鬼、驱鬼、逐鬼的活动。
我国古代以天地之事、宗庙之祭为伦,以鬼神之祭为体。礼上帝鬼神已为上下通例。中国的古礼中,最重要的乃是祭祀宗庙、鬼神两个方面。墨子《天志上》说:“四海之内,粒食之民,莫不搊牛羊,豢犬彘,洁为粢盛酒醴,以祭祀于上帝鬼神”,反映出先秦时期的普遍现象。而且强调“上利于天,中利于鬼,下利于人”。他在《明鬼》篇中,还曾对鬼发过宏论,目的是用鬼神之信仰,使民安于善而少于乱。他举述周宣王杀无辜之臣杜伯,赵简子杀无辜臣庄子仪而遭鬼诛的事例,证明鬼神不仅存在,而且赏罚于人。他甚至在《公孟》中总结出“古圣王皆以鬼神为神明,而为祸福,执有祥不祥,是以政治而国安也,自桀纣以下皆以鬼神为不神明,不能为祸福。执无祥不祥,是以政乱而国危矣”。这个论断虽然与其政治观联系在一起,然而认为鬼神可以为祸福却是十分明显的。这和韩非子的观点正好相反。韩非提出“用时日,事鬼神,信卜筮而好祭祀者,可亡也”《韩非子·亡征》)。王充在《论衡》中也有过辨妄,但鬼神观念仍然长期存在于人们头脑之中。
鬼字,甲骨为,后为,象一大头人。头部似有面具。这是巫术中戴假面跳鬼情景的写照。可以推断,“鬼”字是经过人们想象创造,并有扮鬼活动之后,才有了这样的形体。值得注意的是它与畏 、字的形貌相近,,字左似鬼,右似人,显然是在鬼和人的关系中产生的心理状态。一个畏字,道出了鬼是令人畏惧的东西,所以有驱鬼等原始巫术的存在。在原始思维中,鬼灵世界与人生世界是相通着的。任何鬼灵都会不断地和活着的人发生各种联系。不仅人死后转化的鬼是如此,即使是由自然界转化的各种精灵,也常以鬼的形式打入人们的生活之中。因而驱鬼除邪,便成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的事。驱鬼活动也常常包含祭鬼的内容。祭鬼是祈求其保佑,驱鬼则是逐除其对人的为祟。
神是鬼的对称。原指“天神引出万物者”(《说文·示部》),即创造神。是在万物有灵观念下超自然体中的最高主宰。他具有超人力量,主宰世界或某些事物。神的观念始于原始社会后期,最初由物神观念演变而来,成为宗教观念之一。《山海经》中记述各山均有神,形象怪异,多为动物与人的形象的结合。或“有天神焉,其状如牛”或“羊身人面”,或“六足四翼”,“鸟身龙首”,或“人面蛇身”“人面鸟身”。形象与观念均比较古老,多为动物的变形。随着社会结构和文化形式的发展变化,神的形象和类别也随之多样化。神在观念中已不具物质躯体。后世民间俗信中财神、灶神、门神等世俗气加浓,与各时期的文武官样趋于一致。《周礼》有“大司乐以祀天神”的说法。《易经》则解为阴阳不测谓之神。《庄子·逍遥游》谓藐射姑之山,有神人居焉。而且“肌肤若冰雪”,“不食五谷,吸风饮露,乘云气,御飞龙,而游乎四海之外”。至葛洪《神仙传》,又根据道教观念将其仙化。竦身入云,无翅而飞,或化鸟兽浮游青云,或潜行江海,翱翔名山,或食元气,或茹芝草,或入人间而人不识,或隐其身而莫之见。神与仙结合,发展了人们对神的奇异想象。而在一些原始或落后民族中,又常神鬼混用,鬼神一体。祭鬼亦为祭神。清神、送神,有时即是请鬼送鬼。
佛也是民间俗信中崇奉的对象。出现较晚。佛字在中《诗经》已经出现,但那是辅佐之意,并非指信仰对象。佛教传入后,梵文有佛陀、浮陀、浮图(屠)等译音,简称为佛,指佛教中的成道者。即“觉者”、“知者”之意。觉有三义:①自觉,②觉他,③觉行圆满。凡为佛者,三项俱全。佛与菩萨相通。一般菩萨也即为佛,但菩萨缺少觉行圆满,似低一筹。佛在小乘教中只指释迦牟尼,大乘教则较宽泛。认为三世十方到处有佛。所以有三世佛、如来佛、弥勒佛等多种。佛与神表示的概念并不相同。在藏族,有在世修行、死后成佛者,有现世活佛。这是佛教藏化的表现。俗语的“烧香拜佛”所指的佛更为宽泛。至于“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则更是通往天国的极为廉价的许诺。在儒、释、道并存的情况下,圣、佛、神、仙均为崇奉对象。人创造了神、佛,神佛又对人产生影响,使人长久地束缚于迷信的困境。
从以上可以看出鬼、神、仙、佛等汉字,人们赋予它们的概念是有时间层次的。它是一种文化积淀。它有民间文化,有宗教文化,有原始文化,也有后世文化。其所表示的意义与内涵,都深深植根于民俗心理。并在人们的精神世界里占有重要位置。
6.汉字与祭祷祈禳
在民俗活动中,祭祷求福,磔禳除灾,是极为重要的活动。 在汉字中有关这方面的字很多。 如祭、祀、祰、䃾、祠、礿、袷、裸、祝、祈、禳、禅、禖、禂等都表示祭祷活动,皆从示取义。示字本来就跟祭祷有关。
祭,,象手持肉,是一种祀的表示。即所谓供荐牺牲以飨神祇。因而有太牢、少牢、俎、献等汉字将杀生以祭的情景表现出来。但在祭中有许多类概念,如禋为洁祀,祡为以祡烧燎祭,为门内祭先祖,祰为告祭,䃾为以豚祭司命,祠为春祭,礿为夏祭,祫为大合祭,等等,既有民俗活动的丰富性,也有汉字的明晰性。显示出人们对各种具体的祭,有日益细微的区别,其概念的清晰,正反映人们行为的多样和认识的深细。祈与祷义相近,一为求福,一为告事求福。后者有祷告的内容,初为口祷,后为疏表祷,或与祭的活动结合构成祈祷。商汤逢大旱,曾以身(发、爪)祷桑林,为告事求雨的著名祭典,当然,这种以发、爪代替人身的做法带有交感巫术性质。《礼记·郊特牲》中所记“蜡”辞:“土反其宅,水归其壑,昆虫毋作,草木归其泽!”也是有祷祭的内涵,它是十二月腊祭时以万物祭百神的祭典上祈祷丰收的祷辞。这种告事求福(或求吉)的举动,往往有一定的仪式,仪式中必有祷辞。在少数民族中尤为多见。如基诺人砍荒烧地举行仪式,即有祷词:“要请地鬼躲到对门的山上去,请螃蟹躲到洞里去,对面山上的麂子别叫,黄皮老鼠不要叫,班鸠也不要叫出声来。”杀鸡杀狗之后又念:“今天是好天气,火不能烧过山,水不能流过箐,让火大大地烧起来,将林子烧得光光。”此外点火仪式也有祷祝。这些祷词是祷祭的必不可少的部分,有时与祈咒合而为一。既有祈求,也有使令。
祭与祷出于同一目的,祭有许多种,祭天,祭地,祭神,祭祖,祭灵等,均为重要民俗活动。围绕生产,有播种祭、摘穗祭、驱虫祭、除草祭、扑猎祭、出海祭、祈雨祭。甚至祭谷魂、祭牛魂等等。用于人事、家庭也有许多祭。而且祭必有祷。
在祭祀中,祭献物主要是动物牺牲,如猪、羊、牛、鸡等,但也有农作物,如糈、等,甚至还有玉类、贝类的东西。《山海经》中记述各山之神和祭祀之法,所用祭品除太牢(猪羊牛)少牢(无牛)外,还有、糈、珪、瑜、玉等。南山诸神,祭中多有米谷类,西山诸神祭,多有牛羊类。而西北地区,又有瘗玉,即将玉和玉制品,或埋土,或沉于水以祭。它反映了各地文化的不同。甚至可以看到古代文化圈的雏型,如稻作文化圈,畜牧文化圈、玉文化圈等。玉之作为祭物,如同贝之作为祭物一样,它的重要影响,是提高了它们的价值和神圣性。所以后世多以金玉为贵。而玉、贝等均有避邪作用。玉佩、贝佩在各民族的使用中,多取此意。汉字中从贝、从王的字数量极大,概念也极细,恐与此观念有直接关系。
此外,裸,表示灌祭;禖,表示求子祭;禘表示大祭;禓,表示逐强鬼之祭;禜,坛域而祭;禅,埽地而祭;禬,除殃祭;祊,庙门内祭等等,举不胜举。有些古祭,今天已很难考见了。
与祭祷相对的,还有表示驱邪逐疫的字,如:祓、禊、禳、傩等。
祓本为洁祭,系除灾求福的举动。《左传》有“祓禳于四方”的说法。祓与禊合,为除恶祭。而禳也是 一种除恶的举动,《说文》解为:“磔禳祀,除厉殃也。”这些汉字所表示的是人们与鬼邪抗争的形式,是将除灾与求福结合起来。欲求福必须除灾。只有除灾而后才能得福。
与祓、禊、禳等具有同一性质的是傩。
傩,作为民俗中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出现是很早的。从汉文化看,大约滥觞于史前,盛行于商周。而且在长期历史过程中,有它的流布与变异。但其实质,是驱鬼逐疫的一种巫术活动。今人已将它称为傩祭、傩仪,或根据它的表演系统的发展称之为傩舞、傩戏,并将其扩大为 一个文化丛系,称为傩文化。
傩,作为一种原始的逐鬼驱邪活动,其思想核心,在于人们无力避免厄运和鬼邪的侵扰而企图用一些自以为有效的手段,战胜疫祟以保平安。这里有人与鬼抗争的举动,是相信人类自身力量的一种表现。其中有许多巫技、巫仪、巫具。包括避邪物、令箭神刀、镇尺、护身符、咒词和面具,并有整套的仪式。所以历史上多有记载。如“索室殴疫”、“驱除魍魉”(《周礼·夏官》)、“击鼓驱疫”、“磔攘以毕春气”(《礼记·月令》)等。证明它已为宫廷所用,且成规仪。进行时要设傩坛,戴面具,作一系列的跳傩表演。现在在苗族、土家族中依然存在,并由巫师主持。
傩,本写作“难”,读作nuo,义为“却凶恶”(《周礼·夏官·方相氏》郑玄注)。后来采用有“人”字旁的“傩”,因为傩指“行有节度”(《诗·卫风·竹竿》毛传),字形字义与人为的行傩仪式吻合。傩,从商周以来被宫廷化,规模很大,方相氏为执掌大傩之官,它头戴铜质面具,穿玄衣朱裳,帅百隶却除凶恶,手执戈、盾、索室驱疫,其装扮和逐疫方式,均源于巫仪,以保护自身,增加声威,慑服鬼邪。至汉代,大傩先腊一日举行,方相氏帅百隶及童女以桃弧棘矢上,鼓鼓,且射之以赤丸,五谷播洒之。还有持火把送疫出端门、弃于洛水之举。并增加黄门子弟百 二十人为侲子,皆赤帻皂制,执大鼗。除方相氏外,另有十 二兽,追凶恶,念咒语:“赫汝躯,拉汝幹,节解汝肉,抽汝肺肠,汝不急去,后者为粮。”(《后汉书·礼仪志》。)
这种驱鬼傩仪至隋唐仍在宫廷中继续流传。(见《隋书·礼仪志》)唐代,还有大型乐队,由戴假面、穿皮衣、执棒鼓角的人帅队,有巫师二人以逐恶鬼于禁中(《唐书 ·礼乐志》)。唐代诗人孟郊在《弦歌行》中曾描写当时行傩的情景:“驱傩击鼓吹长笛,瘦鬼染面惟齿白。”
傩仪经历巨大的演变,逐除疫厉的目的未变。在敦煌石室遗书中也时有行傩记载。如《儿郎伟驱傩》(伯三二七○、四○一一、三五五二)以及《除夕钟馗驱傩文》(斯 二○五五)即是。但,方相氏已变化为伟郎和钟馗。后世湘傩所供傩神又为南山圣母和东山圣公,植根于地方文化之中。巴蜀地区又将其傩舞戏剧化,在明清以后发展为祈禳驱鬼的傩坛戏和以跳傩为主的傩愿戏。贵州傩,神头鬼面加多,古傩仪中的侲子皆转化为傩面人物。贵州德江的傩仪的功能扩大为成丁渡关、医疗、求子等方面。
北宋时期,以开封为中心,禁中傩仪为教坊中人装扮,除绣衣假面外,尚有金枪麓旗,人物又有门神、灶神、钟馗小妹,而且自禁中驱傩,出南熏门外,将鬼祟埋于地下。(见《东京梦华录》)至南宋时,又有女童驱傩,装六丁、六甲、六神之类。(《乾淳岁时记》)影响到江苏。在南通、盐城等地发展为童子戏。广西等地亦为行傩重地。周去非《岭外代答》载:“桂林傩队,自承平时,名闻京师,曰静江诸军傩,严身之具甚饰,进退言语,咸有可观……盖桂人善制戏面,佳者 一值万钱。”广西苗族傩仪多呈古老色彩,其师公舞,则为还愿、赶鬼、打醮、作斋等而进行的面具舞蹈。而瑶族等又以三清道教神系为主。以玉皇、天师为其主要神头。苗傩则以雷神为主系。对雷鬼特别加以重视。今天,广西、贵州仍有许多傩的活化石。
按民俗学的观点,一种文化现象的振兴,往往先在政治文化中心显现,然后波及边远地区,但经过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以后,边远的余波,反而盛于波源,而且越是边远遗声,反而越加符合古制。傩仪的流布与发展,正向我们启示了这 一点。纵观傩的发展流传历程,始终没有超出“人为的驱除恶鬼的仪式”这一“傩”字的核心意义。
7.汉字与婚嫁产育
婚嫁产育是人民生活中的大事,而且有许多重要习俗。汉字围绕婚嫁产育,创造出许多有确切意义的字形。它首先表现出人类对两性的认识,继而展开男女婚媾的一系列的习俗表达。
在这方面,汉字灌注了中国人伦观念、婚姻观念和家庭观念。并表述了婚仪程序及由婚而引起的亲属关系,还有婚嫁民俗用品等。
直接表现婚姻关系的字多从女旁。如婚、嫁、媾、娶、姻、媒、妁、姘,等。表现非正常婚或性结合者有奸、姦、嫖、娼、媟等。其他有关婚俗的,如卺、髻;有关伦理、家庭、亲属关系的,如妻、妾、嫡、庶、翁、姑、婿、媳;有关产育的,如孕、妊、娠、产、璋、瓦,等。至于形容女貌的字,称呼女性的字,更多得不可胜数。
中国封建时代,重视家庭和夫妻之义。因此,对婚礼非常重视。《礼记》中对婚礼婚仪在开篇即说明其意义。“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婚礼者礼之本也。”
婚姻制度与习俗是在原始氏族制度发展以后逐步建立起来的。氏族制的前期是母系氏族制,后期转为父系氏族制。母系氏族以女性为中心,留下了从妻居、不落夫家的习俗惯制。在它向父系社会转化时,出现强力的抢婚习俗,它是父权制上升时,以男性为中心,削弱母权制的一种硬性手段的表现。
婚字,从女从昏,反映古代婚时为夜晚。《说文》谓婚,妇家(嫁)也。《礼》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从女从昏,昏亦声。“亲迎必用昏时”,为初民时代掠夺婚的遗风。后世改为日间,现代则必上午举行婚礼,天津迎新娘仍有下午之俗。山东有的地区,还有在晚上的,但此例极少。
婚时如此,此外汉代以前曾有婚月。即一年之中以仲春天地交泰之际为婚月。周代嫁娶多在秋夏之间。《大戴礼·夏小正》有“二月,……冠子娶妇之时也”的说法。表示出汉代人则以二月为“婚月”。《诗经》有的诗篇以二月为“媒月”(《野有蔓草》疏)。因此,祠高禖,亦在二月,以牲祀之。对此,《白虎通义》解释为:“嫁娶必以春者,春,天地交通,万物始生,阴阳交接之时也。”后世已有突破。南方尤为重秋。周密《癸辛杂识》中记南丹州男女之未婚者,于每岁七月聚于州之主厅……各分明而立,既而左右队长,各以男女一人,推仆于毯,男女相抱持,以口相呵,谓之呵气,合者即为匹偶。或不合,则别择一人配之。这里,不仅婚嫁在秋天,而且婚姻缔结方式亦颇不同。无六礼的规程,无媒灼的议合,属自由婚。近代婚姻,不讲婚月,全年各月均有婚者,并以双日为吉。从春夏以至秋冬,皆有结婚之举。但有的仍以双月双日为最佳之期。
特殊情况,如父母病危,欲使亲人在未死之前,看到子女终身大事,也有在其垂死前,举行亲迎者,谓之“冲喜”,不计时日。以垂死父母能看到为重要考虑。也有正当病者死时娶亲,称“乘凶”或“荒亲”。古人守丧,有三年不娶的规定。乘凶而娶,似与此相抗。山东有“服内”成亲,即指此乘丧办喜事的做法。
姻字,与婚结合而成婚姻,有连姻、姻缘、姻亲等婚俗称谓。《白虎通义》云:“昏时行礼,故谓之婚也;妇人因夫而成,故曰姻。”(卷四)似有些望文生义。古人造字,有婚字,而另造姻字,并与婚连用,必有用意。婚只是合男女,姻则更重缘分,使男女之情之缘连结更紧。后世已将婚姻二字结为一词。
娶,从女从取,为男方纳妇于家,是女方从夫居以后的事。娶而后为男方家庭成员,其社会内涵十分明显,因此女方成婚则以嫁字表示。古人称为于归,颇有雅意,言其归宿,女在婚前未有所归,结婚成家则有所归,因而于归,正是结束未归之意。从一个娶字也可看出历史上婚俗的演进。但男女成亲,必至成年,因而又有表示成年的冠、笄的汉字。都有其特定的民俗内涵。古有冠礼,男子二十为冠。女子成年为笄。在民俗学上,实为成年礼、或成丁礼。女子一般十五而笄。笄为竹簪,是一种穿发髻的饰物。用此以结束女子幼年散发之状态。在一些少数民族或古老民族中,成丁礼十分重要,仪式要族长、或巫师主持。有的还要经过许多考验,如打猎、爬山等,还有过关礼,要过铡刀、过刀山等。经过考验后,才能承认其为正式社会成员。经过成丁礼,便有公开社交和结婚的权利。中国在广大汉族地区,冠礼早已消失。但在某些兄弟民族中仍为重要习俗。有的甚至还要举行傩仪。
与发有关者,还有髻字。本为总发的一种动作,总后成挽髻,又有发髻的意思。然而在婚姻习俗中,则为结发,十分重要。一方面未嫁女子成婚后发式要有改变,用以标志已婚,因而将婚前披发挽成髻于头顶或头后,表示身已为妇。另一方面,在旧式婚礼中,结发乃是一个重要环节。女子新婚,在梳头时必将其夫之发一束纳入其中,男方亦然。形成我中有你,你中有我。因而称为“结发夫妻”或“抓髻夫妻”。从巫术观念看,发是人身的一部分,可以代表其人。系住其发,便等于系住其人。从婚俗来看,则以结发表示结为一体。由结发而有白头谐老的寓意。青丝相结,直至白头。这是婚俗中取吉之兆,也是民俗心理中彼此不分以系永年的一种追求。《说文》说髻古通用结。即系结、或连结,实即男女结发。《文选》中苏轼诗有“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之句。结发夫妻,后世又赋予元配之意,即原配夫妻,妾或续弦均不能称结发夫妻。髻在民间为“上头”,在即嫁之时进行。这一举动将成年礼与婚礼结合在一起。至此以后,女子婚前,笄礼不再单行。因此髻已将笄之意纳入其中,合二而一了。有的地方,又将上头与结发分开。上头为上轿前的梳妆,而在拜堂后,入洞房前另行结发礼。其变异是因地而异的。
卺,亦称合卺,为婚礼中最后一个程序。《说文》解释为谨身有所承也。这个说法已趋于雅。既有所承,必有所合,承为仰,俯为合,它意味着男女婚后洞房之夜的初次性合。但在婚礼中,此举动不可能成为公开仪式,因此,则变化为以具有阴阳性质的酒器,使新郎新娘在新房内,共饮交杯酒。对此,古人有过许多解释。较早的有郑玄、阮谌所著之《三礼图》,谓:“合卺破匏为之,以线连柄端,其制一同匏爵。”匏是匏瓜,剖分为二,象征夫妻原为二体,用线把其柄连在一起,又象征婚姻结合,将二人连成一体。分之为二,合之为一。清代人张梦元在《原起汇抄》中又有发挥。认为匏瓜味苦,用以同饮,表示夫妻同辛茹苦,而匏又为乐器,表示音韵调和,如琴瑟之好。但合卺即合体,则自古以来即取此义。《礼记·昏义》中即有:“妇至,婿提妇以入,共牢而食。合卺而,所以合体,同尊卑以亲之也”之说。据研究,合卺,在宋代已使用“交杯酒”。但做法为两盏以丝结连之,互饮一盏,谓之交杯。饮毕,将盏掷于床下,一仰一合则云大吉。与此相似的还有抛鞋。也以一仰一合为吉。这些做法都符合“男俯女仰,阴阳和谐”的观念。
围绕产育习俗,表示其意者,常见有孕、妊娠、娩等字。孕为怀胎状。表示身中裹子之象。妊与孕同义,表示怀有身孕。娠为女孕而身动,娠从女从辰,辰为振字之半,所以有动之意。娩是孕后而免身,是产子的表示,婴儿生下的时刻称为分娩,从母体分出也。这些汉字或取形,或取义,都能清晰表述。生子为婚后家庭中之大事。生子增丁,添人进口,人人为喜。生男为“弄璋之喜”,生女为“弄瓦之喜”,璋、瓦反映重男轻女之观念。
汉字所表述的这一整套婚姻产育习俗,是我国古代仪礼文化的 一部分。没有这些汉字,如此丰富的习俗文化也就没有载体。由此观之,汉字之功,实不可抹煞。
8.汉字与寿丧殡葬
在人生仪礼中,寿丧殡葬,均有大量民俗活动,并成为重要礼俗。
寿。《说文》寿字从老省,取义于人之延年。《庄子》已有“上寿百岁,中寿八十”之说。世人以南极老人为寿星。但其另 一意义则表示长者之生日。称为寿日、寿诞、寿辰。过去男人在四十岁以上以十为整数,如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为重大寿日。多举行贺寿的仪礼。寿者称为寿翁,贺寿之堂称寿堂,贺寿之礼品,称为寿礼,有寿幛、寿烛、寿桃、寿面、寿酒等。寿桃,取仙桃之意。仙桃八百年结一次果,多以为长寿的表示。寿桃以面桃或鲜桃代之。寿面,取其绵长,寿联寿幛用以书写祝贺词、吉庆语。祝寿时,寿翁坐正位。接受亲友、晚辈祝贺、叩拜。中堂张挂寿字,条几陈寿烛,摆寿品。封建拜寿礼,平辈为 一揖,子侄晚辈为四拜。此外,还有借寿、增寿、折寿、损寿等民俗观念。借寿,为孝子替病重之亲者向阴府借寿,愿减自寿若干年,以补父母之寿命。增寿、损寿则视做坏事、做善事而定,善可增寿,恶则损寿。
对于死者,其用品也多冠以寿字,如寿衣、寿帽、寿靴、寿材等。其含义已略有不同。
寿,有时又加长字,为长寿,加永字,为永寿。寿与夭相对,夭为短寿。未成年而折,称为夭折或。亡、故、逝等亦为人死之称谓,在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中还有薨、崩、殒等表示高贵人物之死亡的字。这些汉字的产生,都具有中国文化的特征。
丧,表示哀亡。带有感情色彩。丧主、丧父、丧妻、居丧、吊丧均表示对亡者的一种敬重哀挽的情感,它在古代仪礼中为死之敬语。丧祭表示死亡之祭,丧葬表示死亡之葬。
丧作为丧葬习俗的一个过程,主要指人死后至葬殓之前的阶段。汉代即有“人初死、沐浴、陈尸于地”的丧制。而且有饭含之物,置于死者口中。《后汉书·礼仪志下》载有:“登遐,饭含珠玉如礼。”今江苏民间仍有“含满口饭”、“满口钱”的习俗。对于死者“衣周于身,棺周于衣”贵者还要緾尸以币帛。金缕玉衣,即有此意。《后汉书·耿秉传》云:“秉卒,赐以朱棺、玉衣。”民间习俗,人死,在中堂停尸于拍上,头向里,脚向外,由福性老人为之穿寿衣。家人化纸、守灵。停尸或一天或三天,通知亲戚吊丧。然后入殓,将死者安放于棺椁内。棺为重要葬具。规格视死者的尊卑贵贱而定。过去,天子之棺,长丈三尺,崇广四尺。小棺称槥。以樟、梓等木为贵。所以对停尸之所,称为梓宫。湘湖间,棺多杉木。柳、柏、杂木均可为棺。
停尸守丧中,有些地区要请道士挂灯,七七四十九只。从晚一直亮到天明。亲友前来吊丧者,发给孝帽或孝服。每有客至,孝子陪哭。在苏南某些地方,人过五十,即准备棺木,称“圆缘”。棺盖需三块板组成(忌独板),称天门板。棺侧为四块板合成,棺底为五块板合成。做好后,内置 一瓷观音。棺盖正对死者胸口处有一面镜子。“圆缘”后一两年,开始准备寿衣。夫妻同做,称“做双”,每件皆双,如 一人先故,则称“做单”,每件皆取单数。丧中,要做道场,至今如此,村内仍有居家道士,为村中喜丧等事服务。丧事活动,多在家中举行。
葬,按字形为藏死者于草中,所以上、下皆从草,死即尸,这是弃尸于野的习俗。但葬在中国各地各历史时期,方式多有不同。陶瓮葬、木棺葬、石棺葬、火葬、水葬、风葬、天葬等各有各的处理方法。土葬最为流行,悬棺葬亦较多见。火葬、水葬、风葬、天葬不用棺木,以灭尸为主。土葬为腐尸葬,时间较长,且有坟墓。
坟墓设于村中或村外坟场,过去由风水先生测定。长子与其父母同一坟场,次子另立坟场。坟场口向南,居北者为祖,居右者为父,居左者为长子。多妻者,长妻在左,小妻(妾)在右。墓穴在死者咽气后由其子女挖好。出丧则有发引、送灵、下葬等环节。土家族,在棺木下葬前,孝子跪在棺前,用锄锄三锄,每锄一下呼唤死者(或父或母)一次。在湖南凤凰一带,下葬前,巫师用红公鸡遣煞,丢鸡进墓穴,然后孝子下墓穴,叩头作揖,唤三声父(或母),再跳出墓,往山上跑,谓之“跳井”。葬满三日,于门口设帐子,置脸盆、脚盆,放入热水,投入亡者生前所用衣裤鞋袜,让死者洗澡归家。有些地区,抬棺送葬,为八人。从家至墓地不许停棺,下葬后当时不盖土,其子女迅速往回跑,谁先到家,谁就会发财。称“回丧”。也有到家后,以酒嗽口,洒酒于门外,以去邪气。
葬俗为人生仪礼中最后一个程序,送葬时有许多随葬物,仪仗、扎彩,有的埋于地下,有的当场烧升。先秦时,儒家从孝义出发,主张厚葬,其余风多年不减。汉代大丧,葬许多金银财物、华贵器皿,及生禽活兽。并投以大量谷物。至于陶俑、车马、各种明器、乐器,亦多有瘗埋者。丧期,从死至葬,有七天者、十天者,最多有二十二日、三十六日、四十日、五十日者。《后汉书·冲帝纪》载,葬孝冲皇帝于怀陵,自崩至葬,凡二十二日。《汉书·昭帝纪》述昭帝崩于未央宫,自崩至葬凡四十九日。元帝为五十五日。哀帝百五日。更有多者历时九个月。
达官的坟墓称寿陵、寿府、寿冢。平民则称为家坟、祖坟、茔地。竖坟为起冢、筑祠堂为起陵庙、立祠祀。通灵之路曰神道。立石人石兽曰石象生。立碑石曰碑铭、阙石。墓表、灵碑。柩,亦用于棺木之称。但棺内有尸者才能称柩。一般空棺不称柩。棺、柩皆从木,说明以木为棺是自古以来的传统形式。石棺的棺字也从木,不从石。在棺字的字形上,保留了中国传统丧葬文化的特征。是人们对木材资源在民俗上的较早利用。今推行火葬,对木材资源也是一大节省。
葬式,有单葬、合葬之分。合葬,在传统葬礼中是指妇从其夫之墓。陕西半坡遗址,已有合葬,男为直伸,女在其旁为屈躯,表示男人为主体,妇女从之的尊卑观念。在历代帝陵中亦多如此。不过后世合葬,共坟而不共棺。民间称合葬为“夫妻圆墩”。古代还有祔葬,为子孙从其父主之葬。即子孙归葬父祖之墓。改葬,指葬而后的迁葬。系殖骨葬的一种。
死后之祭祀,有烧七祭(头七、三七、五七为重),节日祭:清明、中元、冬至、年除。周年祭,以三周年为重,还有死者生辰祭、忌日祭等,祭有家祭、庙祭之分。前者在家祭灵牌,后者在祠庙祭。还有野外祭、坟上祭等多种。上坟扫墓,坟头押纸为坟上祭。野外祭在村外,烧锡箔香纸,多是为死者急送银两。祭物、祭法各地不同,除物产条件外,多以家之贫富为丰俭。这些祭的活动,均本着“生则敬养,死则敬享”的原则,慎终追远,以报祖德宗功。它起到维系家族、教育后代的作用。
从字形组成看,死,从歹从人。歹古为歺,为人之残骨。因此从歹的字颇多:殡、殓、殖、殇、殛、殃、㱠、残、歼、殣、歾、殊、殪、殚等,均表示与死殇有关的概念。其思维与字形构建有贯通性,据此,可以了解汉字与思维之关系。
殡,从歹,从宾,表示葬前有宾遇之礼。现称殡仪。有时也与葬连接为殡葬,扩大了字义的概括性,如丧、葬连用一样,是将追悼仪式与葬的活动一起相称,在汉字中,丧与葬时分时合,有分有合。分有分的内涵,合有合的意思。这正是汉字组合中的多功能表现。殡字有时也有表示停灵的意思。三代殡制不同:“夏后殡于阼阶,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周人殡于宾阶”(《说文》殡字)。宾阶即西阶,这意味着把灵柩当作宾客来对待。其引申义,则有殡埋的内涵。殡殓、出殡、殡葬也都成为民俗习惯用语。至于临丧、送葬、临吊,均以人的行动为主,非葬仪本身。它表示亲临丧事。我国汉代还有一种特例葬法,即裸葬,系以布囊盛尸,不用棺椁衣衾,入地七尺撤脱布囊而埋。此属俭葬,但又不同于一般的俭葬。不仅无棺,更无衣衾。此为《汉书·杨王孙传》所载。而《后汉书·袁宏传》之“衬尸于板床之上”,《梁鸿传》的“卷席而葬”,《赵岐传》的“聚沙为床,覆以单被”之葬,以及《符融传》之不具棺椁,“即土埋葬”,虽也很俭,但均有衣衾,不称裸葬。裸葬有裸身而葬之意,所以为特例。杨王孙所以提出裸葬,因为他是道家,主张“裸葬,以反吾真”,他认为“厚葬诚无益于死者,而俗人竞以相高,靡财单(尽也)币,腐之地下,或乃今日入而明日发,此真与暴骸于中野何异?且夫死者终生之化,而物之归者也。归者得至,化者得变,是物各反其真也。”这段议论,在当时是十分难得的。这个例子,说明汉代在葬法上,厚葬与薄葬之争是相当激烈的。这一争论对处理葬事及改变社会风尚都是十分重要的。王充在《论衡》中也激烈攻击过厚葬,这些都表现出进步的倾向。
殓。《说文》无殓,经史一般写作敛。意为殡殓,表示敛死者之尸。一般丧仪中则以入棺这个环节为敛,称“入敛”。入敛时,为亲者及子女大哭的时刻,意味着入棺后即成永别。这最后的绝别,将生者与死者之间划出了不可逾越的鸿沟。尸殓于棺内,头枕寿枕,仰面伸躯,口中含饭(或玉、币),手中握馒头,俗称“打狗馒头”,尸之两侧置铜钱各一串。盖棺时,痛哭尤甚,以长钉钉棺。有的地区,孝子要喊亲人躲钉,“××向西躲钉!”“××向东躲钉!”然后摔丧盆,登板凳,一手持扁担(竖举),一手执斧为死者指明路,然后才能起棺。此殓仪十分严敬。
死亡是生命现象的终结。所以汉语中有时用卒表示。古称大夫死曰卒。一般士人死,又称不禄。即终止了薪给俸禄,是换一个不同角度的另一种说法。卒为多义词,用于死,意味终结。寿考亦称卒。谓人已卒生。但多以单词使用。在死丧中,有“卒哭”一词,表示哭之有时,即“百日卒哭”。因为百日哭有一定时间,哭完即止,所以称卒哭。
中国人自从礼制建立以后,丧仪葬礼、祭礼均成为仪礼中之大礼。并成为传统仪礼中重要仪礼之一。而汉字从字形到字义,都与丧葬习俗活动有紧密的联系。它展示了我国民间礼俗的重要侧面。唯其如此,我们从汉字中可以寻出许多民俗史的轨迹。可以断定,汉字在民俗文化的研究上,将会拓出一条宽广的路。
9.汉字与社会交往
人际交往表现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社会文明,也表现着其文明素质和人际关系中的民俗趋向。
中国号称礼义之邦,那么,记录和传达人们社会意识的书写符号的汉字,就不能不有它的表现。
在人际关系和社会交往中,首先遇到的是表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称谓。在中华民族的文明史上,表示称谓的汉字极其丰富。而且充分体现着交往礼仪中的习俗需要。称谓在汉语中表现为两大系统:一是以家庭为基础的亲属称谓,一是以社会为范围的交往称谓。亲属称谓从家庭范围看,有以父系为基本系统的称谓,有以母系为基本系统的称谓。父系以父为核心,其上为祖父、曾祖父,其下为子、孙、曾孙、玄孙。叔、伯、侄等为以父为核心的平行系统。母、祖母、曾祖母、子媳、孙媳也属父系关系的称谓。婶、伯母、侄媳等亦如此。这是根深蒂固的男性社会的亲属关系的基本点。这些都属直接称谓。如对社会或外人而言,则有不同,多称家祖、家父、家母。翁姑、考妣也均有礼仪内涵的社会性,非一般称呼语。在我国传统礼仪中丧服之等级即从这种亲属关系的亲疏而定的。按《仪礼》丧服有斩、衰、裳、苴、杖、绞、冠、绳、缨、菅、履等多种。而古之五服,则归为五种重要者,即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服。服上曰衰,服下曰裳。斩衰为直系子女之重孝,表示斩三升布以为衰裳,不缉而衣。斩为痛甚之意。齐衰次之,为弟、媳、侄之服,至大功、小功则又次之。辈分愈下,亲支越疏,缌服为曾孙、外系,用此五种丧服表示族系的长幼与亲疏。既反映父亲亲属尊卑次序的排列,也表示礼俗的习惯社会标志。如果出此五服范围,则为远支。所谓“五服弗得而不亲”正是这个意思。父之兄弟,伯、仲、叔、季,建立家庭之后,又各有自己的亲系,至于子之伯仲、孙之伯仲、侄、侄孙之伯仲,则辈系发展庞大,横向也越来越宽,致使五服而不能包括。母系称谓与父系有关,但又以母之父母、兄弟姊妹展开一个亲属群。舅、姨、甥、舅母、姨丈、甥媳等,构成“母党”。母系亲属,称为外亲。对其祖辈则冠以外字,以示区别,如外祖父、外祖母(或外公、外婆)等。
由父系称谓和母系称谓又生出一系列家庭之外的亲属称谓,使家庭人际关系扩大,步入广泛的社会关系中。如女婿与岳丈,连襟与兄弟,姑舅表亲以至义亲、干亲等与血缘关系相远的人际关系。这种关系又与血亲关系相交错,形成一个网络。由于这种关系的存在,民俗交往,社会交往也得到加强和发展。
女婿看望丈人,岳母贺外孙满月,连襟之间的聚会,干亲之间的走动,亲家之间的来往,亲友间的贺年拜节、婚丧贺吊,均按民间礼俗进行活动。民俗成为亲友间走动的纽带。没有交往和走动,即使是最近的亲戚也会疏远。走动勤,关系就近,相处就亲。汉字在表现这种礼俗关系时,一方面表现人际关系、亲属关系的称谓,如小婿、岳丈、贤姪、姐丈、内弟、义父、表兄、表妹、襟兄、贤婿等带有谦、尊内涵的词,反映礼仪交往的需要;同时,又以客、宾、友、朋表示主客关系,以恭、迎、拜、谒、晤、邀、请、迎、送等表示接待中的种种礼俗。
《尔雅》有云:“善父母为孝,善兄弟为友。”也是 一种子女与父母之关系,自己与兄弟之关系,其核心在于孝和善。又云“妇称夫之父曰舅,称夫之母曰姑。姑舅在,则曰君舅、君姑;没,则曰先舅、先姑。谓夫之庶母为少姑,夫之兄为兄公。夫之弟为叔,夫之姊为女公,夫之女弟为女妹”。这也是亲属交往中表示称谓的汉字,而且多为古之敬称。至于“女子之夫为婿,婿之父为姻,夫之父为婚。父之党为宗族,母与妻之党为兄弟。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两婿相谓为亚。妇之党为婚兄弟,婿之党为姻兄弟”,则又是一套称谓关系的表现,其中有的虽距现代甚远,但其基本关系,乃是家庭、姻亲系统伦理关系的表述。在任何人际关系的交往中,人之称谓的基本关系,必须清楚,然后才能明确自己的位置,确定与这些关系中的人相处之礼。礼是一定社会制度、社会意识、民族传统的反映。中国的礼,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要分君臣上下长幼之序,别男女父子兄弟之亲婚姻疏。失去这些,便没有礼之所言。所以人称则为 一切关系的基础,一切交往的起点。古代五礼:吉、嘉、宾、军、凶(《周礼·春官·小宗伯》)。按其性质施于各个方面。如以嘉礼亲万民,以饮食宾射之礼亲宗族兄弟、宾客朋友,以婚冠之礼亲成年男女等。既表示礼之级别,又表示礼之所用。
走出家庭系统,跨入社会交往的世界,又有许多表示人际关系的称呼和习俗惯例。称妻为拙荆,称子为犬子,称家为寒舍,这是自谦之礼。称人家为贵府,称人地为贵地、宝地;称人婿为贵婿,称人女为金娇,这是敬恭之礼。问名用台甫,问铺为宝号;问父为乃翁、为令尊、为考,问母为妣、为令堂;问年龄为高寿等,均是交往礼仪的需要。其他如令郎、令爱、阁下、足下也是如此。
对社会之显贵者,更多有礼之表现。高者、国亲、国舅、国母自不必说;一般的,如夫人、安人、宜人、恩师、师娘、老爷、奶奶、阁老、千岁、府爷等不一而足。这也是社交中之礼的表现。
围绕这些人际关系,在表示称谓的汉字中自然分出敬称、谦称、昵称、讳称、褒称、贬称等各方面的用字。就这样,各种礼遇场合,各种民俗环境,各种交往关系,使人际称谓不断出现变化。小姐、相公、公子、贫道、小尼、婢女、伙计、郎中、奴才、小的等牵涉到各层次各行业的称谓或自称,也均有其礼俗之背景和交往场合的制约。它们在汉字之中,千姿百态,各具功能。
此外,见面语、道别语、问安语、礼貌语、告过语、感谢语、恭维语、自责语等也有许多汉字作出相应的表述。而在社会交往中,馈赠、宴请、吊唁、贺喜、躬临、盟会、结拜、郊游、送别等都是重要内容。因而有薄礼、小酌、恭请、敬候、盟誓、恭贺、分哀、慰问、拜望等多种词语。
社会之礼,来源于民间之俗,由民间之俗而上升为社会之礼,因而礼俗结为一体。礼的存在使人际社会之交往得以有规矩、有条理地进行。所以古人有云,礼者理也。
礼,古人解释为履,即有规矩可寻,有习俗可遵。其原始意义在于事神致福。然而在人际关系中,则取交往和谐,不违习俗惯制之意。由于中国封建社会特别长,封建观念特别重,因而礼中也有许多封建成分。它贯穿在尊卑长幼男女之序中。但社会的发展,新的人际关系往往冲掉其封建等级观念,朝向人的正常关系发展。因此敬谦之礼也多有变化。
交字,取交胫之象。事有交织,物有交合,人有交往。人是社会之动物,一切社会关系均必在交往中进行。人们在社会交往中总结出处理这种交往关系的经验,这就是汉字中出现表示人际交往的符号的根本所在。随着人际交往的扩大,表现这种关系的汉字,也越来越增加。这是宗宝贵的文化财富。
汉字中表示祝颂的字与交往礼俗的关系也十分密切。如时绥、顺遂、平安、近祺、秋安、颂祈、亨通、如意、敬安、康愈、康泰、寿安、寝安、新禧、隆升、登第、入泮、晋禄、高中、兴隆、茂盛、得贵、获祉、祯祥、祝安、颂福、攀桂、摘魁、登云等,使社会交往之祝愿得以充分的表现。而在拜礼中之揖、叩、跪、拜、鞠躬、稽首、顿首等表示礼恭之状和礼度之别等的汉字,也为中国所特有。这些有关礼俗的字词,表现了礼俗事项的细微区别,反映了封建时代的繁文缛节。
表述受人之荫者,还有仰仗、托福、庇佑、蒙荫、提携、恩顾、光照、赐福、赏光、荫庇、浴泽、受德、铭恩等系列词语。这些字词所表现的人际交往中的情感反馈,反映出中国人的社交心态和道德观念。它把社交礼俗伸展到人们的内心世界。其价值自然也是不言而喻的。
10.汉字与岁时节日
中国以农立国,在农业生产中形成许多岁时节日习俗,四时、八节、二十四节气,既是我国天文、历法的科学表现,也是民间习俗的传承反映。农业生产与季节农时关系十分密切。人们每年都从春种、夏锄、秋收、冬藏的固定时序中周而复始地进行活动,因而对它的观察与感受是十分深刻的。同时,在行动上,也就随着农时节气形成一些民俗惯习。春有春俗,夏有夏俗,秋有秋俗,冬有冬俗。在这方面,汉字表现尤多。
春,作为季节,所表示的是从立春开始至立夏为止的农历正、二、三月的一季时间。同样,夏则从立夏至立秋。秋从立秋至立冬。冬从立冬至立春。将一年划为四个季节。
春为 一年之始,以春节(农年)为民俗标志,表示冬去春来,因而有“大地回春”,“春风送暖”等联楣表示。春节,源于古之腊祭,岁终祭神,祈丰收。夏历正月初一为春节。春节为春之大节。除旧布新、祭神祖、会亲友、喝春酒、吃年糕、贴春联、放爆竹、游乐饮宴,民俗活动十分丰富。与农业直接有关的是鞭春牛的活动。属迎春活动。先秦时期即有,皇帝要扶犁赶牛亲耕。后演变为土牛。年画中有《春牛图》。一牛在前,芒童在后(或旁),头有双髻、短衣短裤,手执柳枝。表示春耕即将开始。鞭春仪式,过去十分隆重,从京城以至州府县镇,都要举行。春节期间,南方有春倌报春活动。初一,有人扮放牛人,入各家各户说吉利语,北方,立春后,有吃春饼习俗,名曰“咬春”,以薄饼卷新葱、驴肉(酱肉)竖执咬食,象征春意,以固口齿。此外,还有儿童帽端缝一布制公鸡者称“春鸡”,谐“春吉”。
春正月,有上元节,即元宵节。吃元宵,闹花灯,亦称灯节。清明节亦在春季。南方还有开秧节,为水稻栽培的季节。至于各地民族节日的三月三,集社交、贸易为 一体的盛大活动,亦为重要春俗。一个春字,调动了各个方面的活力,表现出一派生机的景象。
夏季的夏至节,为汉族传统节日。民间祭田公田母,拜秧田,吃夏至面。古代夏至节有祭神、祭地祇仪式。清代夏至有祀方泽大典。立春、立秋,意为使春光留住,大秋不失。不仅表示季节,更有农民对这两季的特殊感情。它和种、收联系在一起。是长期生产经验的一个总结。也是生产程序中的重要环节。这中间,端午节处于夏季,避除瘟疫,洗菖蒲,插艾叶,挂避瘟葫芦,戴荷包,穿五毒服。此节民俗内容丰富,亦为夏俗中之大节。中秋节为丰收节、团圆节,意深情长。
汉字用于节气、时节,出现许多称谓,除上述外,按半月 一节,尚有雨水、惊蜇、春分、小满、芒种,小暑、大暑、处暑、秋分、白露、寒露、小雪、大雪、小寒、大寒等。雨水为雪之消,惊蜇为百虫苏,春分为春之中,小满为四之动,芒种为耕之忙,小暑为暑之初,大暑为暑之甚,处暑为暑之消,秋分为秋之中,小雪、大雪、小寒、大寒亦有其寒之进程。生活体验与季节变换融而为 一。此外,表示暑热用“伏”,表示严寒用“九”。夏至三庚为入伏,每伏十日,冬至开始入九,每九九日,九个九日,冬去寒消。在这中间,汉字对这些节气概念的表达是恰切的。无论芒种、夏至,还是寒露、霜降,也无论是伏和九都能符合季节本身的特点,表述出其应有的内涵。所以经得住历史的考验,沿用至今,而且今后还要运用下去。不仅如此,其中还含有许多深奥的道理。它与阴阳变化消长,月生月尽盈亏等有着深层的联系。由二十四气又有七十 二候。五日为候,三候为气,六气为时,四时为岁。清晰而稳定,富有规律。
在岁时节日中,还有 一些带有民俗性活动的其他节日,如破五、人日、填仓节、二月 二、寒食节、晒衣节、天医节、观潮节、重阳节等,它们是在二十四节气之外的俗节。破五,为破日,北方汉族此日必捏饺子以补其破,称“捏破五”。人日为正月初七。算法为岁后开始,初 一为鸡日,初二为犬日,初三为豕日,初四为羊日,初五为牛日,初六为马日,初七为人日,初八为谷日。人日多有占阴晴活动。填仓节为正月二十五日,传为仓神的诞辰,因有撒灰囤、撒谷填仓的活动。表达祈求丰年的良好愿望。龙抬头为 二月二,地气上升,万物复苏,处惊蜇前后,此节有穿龙尾、吃猪头、敲锅沿等活动。至于寒食节、晒衣节、天医节、观潮节等从字面上已表示出该节的民俗活动内容。所用汉字,直接显明地呈现出节日的活动特点。见其字而知其行。它在人们的生活中印象始终是深刻的。
表示岁时节日的汉字,共同特点是实,这种实,是由岁时节日本身的具体实在决定的。因此均与所表达的概念的实际相通。即使是岁、除、寒、暑、闰、望、朔等,也均能表述出其本质特点。
除上述各项之外,汉字与民俗的关系,还可以从服饰、饮食、居住、交通、贸易、游艺、工艺、建筑等方面加以考察。因另有专题,这里不再详述。
仅从以上不完全的叙述,可以充分看出,汉字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民俗特征。它不单纯是 一个信息符号,而是一种重要的文化载体。因此,要研究中国的文化,必须研究中国的汉字。要研究中国的民俗,也必须研究中国的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