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特的表意性③

    (一)独特的表意性 : 汉字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文字,从甲骨文、金文到小篆,从小篆经隶变到隶书、楷书,虽经历过几次变革,字形上发生了变化,有些甚至是讹变,但汉民族却从未中断过对它的使用,整个汉字体系基本上未发生过根本性改变,古今汉字之间体现着明显的承继关系。
任何一种文字都具有字形、字音、字义三个要素,作为记录语言的符号,它总是代表着语言中的某种声音和某种意义。我们说表意性是汉字的突出特点,并不是说汉字就是表意文字,不表示声音;也不是说拼音文字只表示声音,不表示意义。所有的文字都是既能表音,又能表意的,只是汉字的表意与拼音文字有着明显的不同。汉字的造字方法是古老的,表意方式是直接的,许多字能够据形索义,在结构功能方面从古至今都带有独特的程度不同的表意性。
关于造字方法
汉字的造字方法前人总结有“六书”,即所谓“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这六种方法不是在造字之前就有的,而是后代文字学家对汉字构造的归纳和概括。
“六书”这个词最早见于《周礼·地官》:“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其中没有“六书”详细的名称,也没有对六书的解释。到东汉时代,史籍中记载“六书”的有三处:一是班固的《汉书·艺文志》:“古者八岁入小学,故周官保氏掌养国子,教之六书,谓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造字之本也。”二是郑众的《周礼》注: “六书: 象形、会意、转注、假借、谐声也。” 三是许慎的《说文解字·叙》:“《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㧑,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授,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
这三处所举“六书”的名称和次序不大一样,东汉以后的文字学者由此产生过种种说法,但他们都承认“六书”,在本质上各家的意见是相通的。清代以后,对于“六书”一般都采用班固的次序、许慎的名称和解释,对于“转注”和 “假借”的看法仍众说纷纭。许多人认为转注和假借是用字之法,只有前四书:象形、指事、会意、形声是造字之法。
在大多数人沿用六书说的同时,也有些学者想打破六书说的框框。三十年代唐兰提出过把古汉字的结构分为象形、象意、形声三书的主张(见《古文字学导论》);五十年代陈梦家提出过新的三书说,主张把古汉字分为象形、假借、形声三种基本类型(见《殷虚卜辞综述》);近年来裘锡圭发表过表意、假借、形声的见解(见《文字学概要》)。
然而不管采用怎样的名称和解释,也不管是用“六书说”还是“三书说”,其基本观点并不存在原则性分歧,汉字特有的造字方式所体现的突出的表意性也是被公认的。
1.生动直观的象形表意法
象形表意法是一种最古老、最直接的文字表意方法。它的特点是,用简单的线条描摹客观事物的形状,使人一看就能把字形与具体事物联系起来,知道它所代表的事物。象形字所“象”的“形”,是客观事物中富有特征性的 “形”,有 “象” 全形的,也有 “象” 局部的,有“象”其正面的,也有“象”其侧面的;越古的字,形象性越强。请看古文字中的象形字 (图一):
人(甲骨文)目(金文)
耳(甲骨文)(商代金文)
手(金文)足(甲骨文)

图一


这五个字是以人体为内容的象形字。“人”象一人侧面之形;“目”原是人的一只眼睛的象形;“耳”本象人的一只耳朵;“手”象人的 一只手有五个指头;“足”本象人的 一只脚连着脚腕。
(甲骨文)(金文)

图二


图二是两个飞禽象形字。“鸟”字本象一只鸟的侧面形; “燕”字所“象”的则是燕子的正面形。
(甲骨文)(族徽金文)
(甲骨文)(族徽金文)
(甲骨文)(金文)
(甲骨文)(甲骨文)

图三


图三是五个家畜象形字。“牛”字和“羊”字都是从正面描摹了牛和羊的头部,特别是突出了牛角和羊角;“马”字象马的侧面全形,但直立了起来; “犬”字和“豕”字分别象狗和猪的直立侧面形,在甲骨文中二者字形相近,其区别是“犬”尾长、腹瘦,“豕”尾短、腹肥。
象(甲骨文)

(族徽金文)
鹿(甲骨文)(金文)
虎(甲骨文)(族徽金文)

图四


图四是三个走兽象形字。“象”字在族徽金文中简直就是活生生的一只大象,以后逐渐写为直立侧面形,但始终突出了大象的长鼻子特征;“鹿”字本象鹿的侧面形,突出了鹿的象树枝一样的犄角;族徽金文中的“虎”字象 一只猛虎,被直立了起来。
衣(金文) 米(甲骨文)
门(甲骨文) 门(金文)
车(甲骨文) 车(商代金文)
皿(甲骨文) 册(甲骨文)
刀(甲骨文) 戈(商代金文)

图五


图五是八个器用象形字。“衣”字本象上衣左右襟交复之形;“米”字本象米粒琐碎纵横之状;“门”字上面象门框,下面象两扇门,后来省去门框,两扇门就分开写了;“车”字在商代金文中车轮、车轴、车辕等样样俱全,以后写法逐渐简化;“皿”字原本象 一个大口器皿;“册”字象是长短不一的竹简编缀在一起 (古人将若干片竹简编在一起称“册”);“刀”字本象一把刀;“戈”是古代常用的 一种兵器,字形正象是装上把儿的戈。
图六是两个植物象形字。“木”本象一棵树,中间是树干,上面是树枝,下面是树根;“艸”本象草茎之形,在《汉书》 中还能单独使用。
图七是六个自然象形字。“山”本象起伏的山峰之形;“水”字本象流水之形;“日”字和“月”字是太阳和月亮的象形;“雨”字本象雨点下落之状;“云”字上面两笔代表云层,下面表示云气缭绕,后代因“云”和“雨”有关而加“雨”头写成“雲”(“云”被借为抽象词使用),汉字简化后去掉 “雨”头,用 “云”,不用 “雲”。
木(甲骨文)中(甲骨文)

图六


山(甲骨文)(金文)
水(甲骨文)(小篆)
日(甲骨文)(金文)
月(甲骨文)(金文)
雨(甲骨文)(金文)
云(甲骨文)(金文)

图七


象形字是从图画文字发展而来,因此早期的象形字“羊角象其曲,鹿角象其歧,象象其长鼻,豕象其竭尾,犬象其修体,虎象其巨口,马象其丰尾长颅,兔象其厥尾,虫象其博首宛身,鱼象其枝尾细鳞,燕象其籋口布翅,龟象其昂首被甲,且也或立或卧,或左或右,或正视或横视,因物赋形,恍若图画无异。”(容庚《甲骨文字之发现及其考释》,北京大学《国学季刊》1924. 3),形象、逼真,直观性很强,字形本身大都反映了字的本义。可是,当初的象形字演变到今天,基本上面目全非,如不追源溯流,便不易明白它们究竟 “象” 什么 “形” 了。
2.察而见意的指事表意法
指事表意法是一种利用特殊性符号标记某一客观事物、表示某 一概念的造字方法,这种标记符号或是加在独体象形字的某个部位,或是加在代表某种事物符号的特殊位置。上下有别,本末分明,“上” 与“下”,“本” 与“末”就是最典型的指事字。
“上”、“下”有别的古文字字形:
(甲骨文)(小篆)
(甲骨文)(小篆)
“上”字下面的一长横代表水平线,上面的一短横(甲骨文)或一竖 (小篆)是指示性符号,表示位置在水平线以上这样 一个概念;“下”字上面的一长横代表水平线,下面的 一短横 (甲骨文)或 一竖 (小篆)是指示性符号,表示位置在水平线以下这样一个概念。“上” 与“下”字形上的区别主要在于指示性符号的位置。
“本”、“末”分明的古文字字形:(小篆)(小篆)
“本”字是在象形的“木”字之下加一个指示性的小横,表示树根 (这是“本”字的本义);“末”字是在象形的 “木”字之上加 一个指示性的小横,表示树的末梢( “树梢”是“末”字的本义)。
“血”和 “刃”也是指事字:
(甲骨文)(小篆)(小篆)
古文字中的“血”字,下面是器皿的象形,器皿上的一个小竖 (甲骨文)或一个小横 (小篆)是指示性符号,古代有血祭,杀牲取血盛于器皿,所以 “血” 字通过“皿”中的特殊符号表示之;“刃”字是在“刀”字上加了一个点儿,指示刀口所在处,表示 “刀刃” 的意义。
指事字不像象形字那么直观,需经过观察、分析,了解其特点,才能知其义。隶变后的指事字大多已成了不指事的指事字,只有少数字尚能看出指示性符号 (如 “刃”字)。
下面谈谈耐人寻味的会意表意法。
二人相从,三人成众;小土为尘,不正就歪;……会意法是在象形、指事基础上创造合体字的方法,把意义可相配合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体象形字或指事字结合起来,表示 一个新的意义,这就是会意字。
(甲骨文)“从”是两个人形组合的会意字,一个人站在另一个人的身后,表示跟从,这就是“从” 的本义。
(甲骨文)“北”也是两个人形组合的会意字,所不同的是它的字形不是一个人站在另一个人的身后,而是两人相背站立。“北”是“背”的初文,“相背”是 “北”的本义。
(甲骨文)“众”是三个人形组合的会意字。因为数字“三”常常是多数的代称,所以三个人合在 一起不是确指的三人,而是表示多数 “众人”。
以上三个字都是利用同体重叠式造出的会意字,类似形式的会意字还有 “林”、“森”、“炎”、“焱”、“淼”、“磊”、 “轟 (轰)”、 “鱻 (鲜)”、 “羴 (膻)”、 “犇”等。
一 “木” 是树, 二 “木” 成 “林”, 三 “木” 成“森”; 一“火”是“火”,二“火”变“炎”,三“火”成“焱” (火焰); 一“水”是水”,三“水”成“淼”(水势大); 一“石”为 “石”,三“石”成 “磊” (石头多);一“車(车)”为车,三“車(车)”同行,声响“轟”鸣;一 “鱼” 为“鱼”, 三“鱼”味“鱻 (鲜)”; 一“羊”为“羊”,三“羊”味“羴(膻)”(甲骨时不定形,也有写四羊的,定形后都写三羊);一“牛”为“牛”,三“牛”为“犇”(《广韵》训为“牛惊”,一般当作“奔”的异体)。“林”、 “森”、 “炎”、 “焱”、 “淼”、 “磊”、 “轟”、 “鱻”、“羴”、“犇”这些同体会意字的本义都与其组合部分(原来的象形字)“木”、“火”、“水”、“石”、“车”、“鱼”、“羊”、“牛”的意义有一定联系,了解这些象形字的本义(即使象形字已不象形)对于弄清这些同体会意字的意义有一定帮助。
会意字中较多的是异体会意字,也就是指拼合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象形字产生新义。异体会意字有组拼式、方位式、连语式等几种组合成义的情况。其中数量最多、历史最悠久的是组拼式异体会意字。请看以下字例:
(甲骨文)(小篆)“及”,上面是一个人形,下面是一只手形,二者组合后,表示追到人用手把他抓住,本义是“追赶上”。《左传·成公二年》: “故不能推车而及”。
(甲骨文)(小篆)“采”,上面的“爪”象抓取东西的手,下面是一棵树,二者组合后,表示用手在树上采摘。
(族徽金文)“取”,左边是一只左耳的象形,右边是一只右手的象形,二者组合后,表示用手取耳。古代田猎获兽或战争杀敌,一般取下左耳作为计功的凭据。
(甲骨文)“相”,左边是一棵树的象形,右边是一只眼睛的象形,二者组拼后,表示用眼睛观察树木,因此“相”的本义是“仔细察看”。《诗经·鄘风·相鼠》: “相鼠有皮”。
(族徽金文)(甲骨文)“伐”,本象把戈(兵器)架在人的脖子上,表示用戈砍人头,本义是 “讨伐”。
(金文)“寇”,“宀”本象房子,“元”本象 一个人,“攴”本象手拿棒,它们组拼在一起,表示有人执器械进屋袭击人。
(甲骨文)(甲骨文)“涉”,本象双脚一前 一后或一左一右,中间隔一道水,表示徒步渡河之意。
(小篆)“删”是个颇为有趣的会意字:“册”(册就是书)旁一把刀。将“册”和“刀”组拼在一起并不是指刻字,而是表示用刀在竹简上刮去错误或多余的字,“删除”就是“删”字的本义。
(族徽金文)“保”字,在早期族徽金文中本象 一个人把孩子背在背上,并用手托住,是近似于图画的会意字;最初负子于背叫“保”,引申后才产生了保护、保养、保卫等许多与此有关的意义;字形发生较大变异后,与本义之间的联系就不易看出了。
(金文)“盥”字,上部中间是水,两旁各是一只手,下部是接水的器皿,组拼后表示用水洗手。
以上这些会意字都是由象形字组拼成的,当象形字不象形时,会意字也失去了形象性,许多字已不易从字形上看出所会之意,如“及”字已演变成单一结构,完全看不出它本是“人”和 “又”(右手)的组合,“涉”字里也看不出原有两只脚了。但不少字能够溯源,有些字则可以通过掌握组合部分的象形字意义而得知这个会意字的本义,例如“明”、“鸣”、“吠”等字虽丧失了形象性,却能体现一定的会意性,在这一点上会意字与象形字是不同的。此外,在现行规范的简化字中也有利用组拼式会意法的,例如“灶”字: 砌灶用土,灶中生火,所以“灶”字从“火”从“土”会意;“笔”字:一般毛笔的杆用竹做,笔头用毛做,所以 “笔”字从 “竹”从 “毛” 会意。
“杲”和“杳”是两个方位式会意字,其组合部件间的位置关系在表示字义上起着重要作用。《说文》 中对“杲”的解释是: “明也。从日在木上”; 对“杳”的解释是:“冥也。从日在木下”。“杲”和 “杳”都是由“日”和“木”组合的,二者的区别只在于组合的方位不同。由于“杲”字是“日”在“木”上,因此它的本义是“光明”,成语有“杲杲出日”;而“杳”字是“日”在“木”下,所以它的本义是日色全冥,什么也看不见,成语有“杳无音信”。
方位式会意法是在古文字阶段创造出来的,当汉字变得完全不象形以后,人们仍在沿用这种方法造会意字,例如:
“尖”字,上 “小”下 “大”; “夵 (yan)” 字,上“大” 下“小”。“卡”字,不“上”不“下”,表示卡住。“嬲”字,二“男”夹一“女”,表示戏弄、纠缠。“灭”字,“火”在灭火器 “一” 之下,表示火被压灭。
“尘”和“歪”是连语式的会意字,它们的字形是由两个可以连续成语的字构成,连成之语能说明或暗示字义:“尘土”确实是量很小的土,“歪”确实是不正。与之类似的连语式会意字还有“拿” (合手)、“岩” (山石)、“嵩” (山高)、“孬” (不好)、“籴” (入米)、“粜” (出米)、“耷”(大耳)等等。这些字都是现代汉字。由此说明,当汉字基本上失去形象性和直观性以后,人们仍在沿用古老的会意造字法,拼形难以会意时,就连语会意。
总之,会意表意法优于象形表意法和指事表意法,它在失去形象直观性以后,仍有一定的直接表意性和造字生命力,但它与形声表意法的造字能力相比便显得逊色多了。
3.标类注音的形声表意法
形声表意法也是在象形、指事基础上创造合体字的方法,它的特点是标类注音,即:用一个字作形旁,表示其意义类别,用另一个字作声旁,表示其读音,两者结合成为一个形声字。河中有水,诗中有言,“河”和“诗”是两个很典型的形声字,左边是形旁,右边是声旁。“河”与水有关,用 “氵 (水)”作形旁,“诗” 与话语有关,用“言 (讠)”作形旁; “可”与 “河”、“寺”与 “诗” 古音相近,它们分别作“河”和 “诗”的声旁。
形旁也叫意符,绝大多数形声字的意符跟字义有某种联系,通过意符能使人概括了解字义范畴。例如,我们不仅可以从 “河” 中见 “水”,也可以从 “江” 中见“水”。以“水”作意符的形声字一般都与水有关。表示江河名称的除了 “江”和“河”(在古汉语中“江”原指长江,“河”原指黄河)以外,还有 “淮” (淮河)、“湘”(湘江)、“济”(济水)、“泾”(泾水)、“渭”(渭水)等字;表示水利名称的有“沟”、“渠”、“渎”等字;表示与水有关的形容词有“深”、“浅”、“清”、“浊”等字;表示与水有关的动词有“流”、“涌”、“溃”等字; 另外,像“注”字本义是用水灌进,“测”字本义是测量水的深浅,“激”字本义是水流急,“没”本义是沉没在水里,它们也以“水”作意符。
用“言”作意符的字,大部分与语言有关,我们不仅可以从 “诗” 中见 “言”,也可从 “词” 中见 “言”,“语”中更有“言”。与“言”有关的动词有“谏”、“谤”、“诬”、“谢”、“许”、“诺”、“讳”、“谓”,还有 “谋”、“访”、“诛”、“识”等字。“谋”的本义是咨询,《说文》:“虑难曰谋”,《左传·襄公四年》:“咨难为谋”,有困难的事提出来商量叫“谋”,所以 “谋”字从“言”; “访”的本义也是咨询,《说文》“汎谋曰访”(广泛地咨询),《尔雅·释诂》: “访,谋也”,所以 “访” 字也从 “言”;“诛”的本义是责,责求、斥责是言语的事,因此“诛”字用“言”作意符;“识”的本义是知(懂),是记住,记住古人传下来的话,《论语·述而》:“默而识之,学而不厌,诲人不倦”,因此 “识”字也用 “言”作意符。
用 “言”作意符的形容词多与道德有关,如 “谨”、“诚”、“诈”等字。“谨”的本义是谨慎,特别是指在言语上多加小心,《论语·乡党》:“其在宗庙朝廷,便便言,唯谨尔”;“诚”的本义是诚实,特别是指在言语上不虚伪,《周易·文言》:“修辞立其诚”;“诈”的本义是不诚实,最初的意思是谎骗,《说文》:“诈,欺也”,《左传·宣公十五年》:“我无尔诈”;这几个字都与言语有关,所以都从“言”。
有 “手”则动,有“足” (脚)则行。用 “手”作意符的字绝大多数表示与手有关的动作(“手”在楷书中作左偏旁时写作“扌”):“把”,本义是拿着;“拥”,本义是抱;“按”,本义是用手下压;“抚”,本义是用手轻轻地按着或拍着;“扬”本义是用手举起。用“足”作意符的字,意义大多与脚有关,如“跨”、“跪”、“跽”、“践”、“踏”、“踢”、“跃” 等字。
“心”在古文字中写作: (甲骨文) (金文) (小篆),象心脏的形状。孟子说:“心之官则思。”古人误以为心脏这种器官是管思维的,因此表示与思维有关的意义以及表示道德品质一类的形声字大多以“心”作意符(楷书中“心”作左偏旁时写作“忄”,有时作下部偏旁时写作 “小”),如 “思”、“想”、“意”、“志”、“念”、“忘”、“慈”、“悲”、“愚”、“愁”、“怒”、“怨”、“惭”、“惰”、“恭”等等。
能作意符的字除以上所举还有很多,如:口、欠、目、见、页、首、面、耳、肉、骨、血、身、又、支、止、走、彳、辶、人、儿、大、立、女、士、子、男、鬼、巫、示、广、日、月、风、雨、气、土、邑、山、厂、石、阜、宀、广、 尸、 门、户、衣、 巾、黹、革、韦、糸、网、、 弓、矢、戈、矛、刀、斤、皿、缶、瓦、玉、贝、火、艸、木、禾、食、酉、牛、羊、豕、鹿、犬、鸟、隹、虫、龟、黾、鼠,它们在作意符时都分别代表着某一种意义类别。其中一些意义相近者在汉字未规范定型时期可换用或通用。比如,“言” 与“口”有关,语言方面的有些字便出现了从 “言”、从“口”的两种写法,像“喻”和“谕”就曾通用; “欠” (古文字写法是: <甲骨文> <小篆>),表示人在呵气)与 “口”有关,于是 “歎” 与“嘆” 曾通用。
形声字的意符一般都能标注意义类别,具有概括、笼统的表意作用,有助于了解整个字义,但是其表意度古今差别较大,有一定的局限性。这是因为:①造字之初人们的认识水平有限,加上汉字造字法本身的某些缺陷,致使意符的表意体系一开始就显得有些混乱。例如,“蛾”是一种昆虫,“虹”是一种自然现象,“蛟”是龙的一种,从小篆起三个字的意符就都用了“虫”。②社会不断发展变化,文字相对稳定,有些意符的表意度由强到弱。例如,马最早是用来驾车的,“驾”和“驶”用“马”作意符就有较强的表意性;在现今社会,汽车、轮船、飞机成了主要的交通工具,这时“驾”和“驶”仍用“马”作意符,其表意度就明显减弱。再如,“姚”、“姜”、“嬴”、“姬”等姓氏字都用 “女”作意符,“嫁”、“婚”、“姻”、“媒”、“妁” 等婚姻字亦如此,甚至连 “姓” 字本身也加了“女”旁,这与上古母系女权社会有关;此外,有些表示恶德的字“嫉”、“妒”、“妖”、“妄”、“妨”、“奸”等也从“女”,这是进入父系男权社会以后,古代统治阶级歧视妇女的原因;如今时代变了,这些字仍在沿用,此时,如果不联系古代历史观察字形,就很难理解这些意符的标类意义。
现代汉字形声字的意符表意度有所降低,这是事实,但是,其基本的标类作用依然存在。以“金”旁为例,在古代它作为表金属一类形声字的意符使用,到现代,在“铜”、“铁”、“锡”、“锄”、“铸”、“锻”等大多数字中仍有较明显的标类作用; 一些新造字 “钨”、“钛”、“钇”、“钕”、“钡”、“钠”、“钒”等分别表示不同的金属元素符号,在这些字当中“钅 (金)”给人以较好的提示作用,使人大致能了解其类属。
另外,有少数晚期形声字的意符起的不是标类作用,而是恰好表示了该字的字义。例如,“船”字的意符“舟”与 “船”的意义相同,“爸”的意符“父”与 “爸”的意义相同。在现代汉语中,“舟”是文言词,“船”是日常用词; “父”是书面语词,“爸”是口语词。
形声字的声旁又叫声符,主要起标音作用。声符与字音有的相同,有的相近,由于古今音变,有些形声字的声符和字音现在读起来差别较大,例如“否”以“不”为声符,“萧”以肃”为声符,它们之间古音相近,今音则相去甚远。
有些形声字的声符除了标音以外也兼表意义。例如,日不明为“昏”,心不明为“惛”,“昏”在“惛”字中作声符,同时兼义;“鳊”是指一种身体很扁的鱼,“扁”是声符,同时兼义; “汐”是指夜间的海潮,“夕”是声符,同时兼义;“其”在古文字中是畚箕的象形,因被借用作抽象词使用,增加意符“��”表本义,因而“箕”的声符兼义;“暮”、“趾”等字也属类似情况,它们的声符也兼义。
形声造字法是最重要的一种汉字造字方法,随着汉字的发展,形声字越来越多,后世创制的新字绝大部分是形声字,现代汉字中形声字占90%以上。当然,形声字本身是存在不少问题的,比如声符标音不准,声符、意符的部位不固定,有时不易分清哪个是声符,哪个是意符,尤其是隶变以后更是如此,单凭意符不可能掌握具体的字义,单凭声符许多字不能读准字音,然而当意符和声符组合在一起,形成互补关系时,它们的表意性就大大增强了,因此形声字特殊的表意功能是不容否认的。
以上分别谈了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四种表意法。下面谈谈汉字表意功能的直接性与排他性。
4.汉字表意的直接性与排他性
我们认为汉字表意具有直接性,并不是说每个汉字都能见形知义,而是指许多汉字有可能据形索义。在汉字形成的早期,字形接近于图画,形象性很强,有些字是可以见形知义的;以后的情况则不同,随着汉字逐渐走向线条化、笔画化以及字形的假借和字义的引申,一般来说,很难看见字形就知道意义。可是,由于古今汉字 一脉相承,结构方式大同小异,形声表意法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和表现力,会意表意法也仍在发挥效用,因此许多汉字是能够根据字形探索字义的。在不少情况下,汉字字形能够帮助我们了解字的本义,而了解本义对于正确理解字义的发展变化及其引申义都有很大帮助。例如:
“休”字,经过溯源我们可以知道,它的左边“亻”原是一个人的象形,右边“木”原是一棵树的象形,根据人在树旁的字形,可以推断“休”的本义是“人在树荫下休息”,然后再通过文献材料(《诗·周南·汉广》: “南有乔木,不可休思。”)便可证实字形推断的正确性。这就是据形索义。
汉字字形与字义的关系十分密切,它们之间是一种直接的关系,表现形式为: (形·义)·音,而拼音文字的表现形式为:形· (音·义),这是汉字在表意上与拼音文字的一个明显区别。正因为汉字字形与字义的关系是直接的、紧密的,与字音的关系是间接的、疏远的,汉字才具有一定的超方言性。我国幅员广大,人口众多,多少年来始终存在着方言分歧,却依然使用着相同的汉字,某些读不准或不知读音的字,也能通过字形大致了解其义。例如“峻嶒”二字,很多人不一定确知它们的读音,但是一般却能凭借“山”这个形旁并联系上下文,猜出它们大概的意义;杜甫《曲江陪郑八丈南史饮》中有这样的诗句:“雀啄江头黄柳花,䴔䴖㶉��满晴沙”,对于“䴔䴖㶉��”恐怕很少有人去细考它们究竟是什么鸟,但大多数人一眼之下,脑海里就会出现滩头密密麻麻布满的各种鸟。
汉字在表意功能上既有直接性又有排他性。数以万计的现代汉字是由1400多个同音字群(普通话音系)组成的,发音相同、意义不同时,字形也不同。汉字表意的排他性表现在能够从字形上区别同音词。
有些同音词是从整体字形上加以区别的。例如,“暮” 与“木”、“牧”、“穆”、“目”,“皇”与“黄”,在现代普通话,声、韵、调全同,而整体字形迥然有别,它们分别表示截然不同的意义。
有些同音词是从形旁上加以区别的。例如,“暮”与“慕”、“幕”、“墓”、“募” 声旁都是 “莫”,通过 “日”、“(心)”、“巾”、“土”、“力”这些形旁, 表现了它们在意义上的不同;“湟” 与“惶”、“篁”、“煌”都以“皇”作声旁,它们之间的区别性特征是形旁 “氵 (水)”、“忄(心)”、 “�� (竹)”、 “火”; “潢”与 “磺”、 “鐄”、 “癀”、“蟥”、“簧”都以 “黄”作声旁,它们之间的区别性特征也在于形旁 “氵 (水)”、 “石”、 “钅 (金)”、 “疒”、 “��(竹)”。
形旁相同的同音词又可以从声旁上加以区别。例如,“湟” 与 “潢”,“篁”与 “簧”,“蝗” 与 “蟥”,声、韵、调全同,又使用了相同的形旁,这时它们之间的区别就表现在声旁上;“皇”与“黄”虽然发音相同,但形体不同,因此它们就成了这几个字之间的区别性特征。
总之,与拼音文字相比,整个汉字体系在表意上是特殊的,具有直接性和排它性,这是汉字最主要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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