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 : 刘知己关于史传表现方法的主张。晋以后史文繁冗之病日趋厉害,“一行之间,必谬增数字;尺纸之内,恒虚费数行”,针对这种情况他提出:“夫国史之美者,以叙事为工;而叙事之工,以简要为主。简之时义大矣哉!”(《史道·叙事》)“简要”是指以简约的文字表达突出重要的内容,做到“文约而事丰”。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总结了四条叙事方法:“直纪其才行”,“唯书其事迹”,“因言语而可知”,“假赞论而自见”。才行、事迹、语言和赞论各自独立见义,如从一个人的语言可以看出他的品行,用不着在叙述前者之外又交待后者,若“兼而毕书”就收不到“简要”的功效。这四条方法的核心就是避免繁赘重复。“简要”是要求“省文”而又不“寡事”,因此他又提出叙事语言的省句省字,使语言“骈枝尽去,而尘垢都捐,华逝而实存,滓去而渖在”(同上)。“简要”虽是对史书提的要求,但文与史存在着不可分的亲缘关系,中国古代不少历史著作又是优秀的文学作品,因此,它对后来的散文写作同样具有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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