诰 : 诏令文体的一种,也是古代一种布政和勉励的文告。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按字书云:‘诰者,告也,告上曰告,发下曰诰。’”主要是昭告诸侯,教告百姓,禁戒、受命之辞。始于商周,如《尚书》中有《大诰》、《召诰》、《洛诰》、《汤诰》、《酒诰》等。战国时亦用此文体,如吴王夫差有《告诸大夫》。汉时延袭其例,如汉高祖有《发使告诸侯》。隋唐以后,帝王授官、封赠的命令也称为“诰”。如李冰阳《草堂集序》:“潜草诏诰,无人知者。”宋代改用“诰命”来颁发命令、封赠事宜。明清时一品至五品官爵,均以“诰命”授予。民国以后废。“诰”与告、诏有区别;告和诰原皆是告诉的意思,后用法不同,下告上叫告,上告下叫诰或诏。秦以后“诰”只限于皇帝下命令用。宋以后只限于皇帝任命高级官吏或封爵时用。明清时则作为凭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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