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表 : 见《墨子·非命上》:“言必有三表。何谓三表?墨子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谓言有三表也。”“三表”就是“三法”或“义法”(见《非命》中、下篇),是写作议论文时作者的认识和表达方法。“有本”、“有原”强调有理论和事实的依据,“有用”强调“言”的实际效果。墨子以前,还没有完整的议论文。《墨子》从《尚贤》到《非儒》各篇均做到了中心明确、层次清楚、篇制完整,标志着议论文的初步成立。而这与“三表”法的运用是分不开的。可以说,“三表”法为我国的议论方法作出了奠基性的贡献。当然,墨子所谓“本”、“原”、“用”有其局限,如《明鬼》列举有鬼的事实就是人的耳目的幻觉。而他自己刻板地按“三表”法行文,显得千篇一律而缺乏文采,艺术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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