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之于味有同嗜焉 : 见《孟子·告子上》。《告子上》从多方面集中证明“性善”论:告子提出,性犹湍水,流向决口,不分东西南北,故性无善恶之分。孟子认为“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进而从人皆有“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心,推出“仁义礼智”“非由外铄”而为人所固有。本篇主要从人性的共同性方面证明“人心无不悦义理”的性善理论。文章分三层设喻:大麦种下去,“淳然而生,至于日至之时,皆熟矣”,说明其有本性在;鞋子不必比着一双双脚做,做出来还是鞋子,说明凡同类者都有共同本性;人也是如此:“口之于味,有同嗜也”,“目之于色,有同养焉”,所以,“心之同然者,理也,义也”。师旷、易牙善知声、味之美,一般人也能知之;“圣人与我同类也”,所以每个人身上都有圣人的种子。“性善”论是千年聚讼的问题,但人之为人有共同本性,每个人(哪怕是恶人)身上原本有向善的种子,这是无可怀疑的。人性是多方面的,孟子抓住了一个侧面(参见郭沫若《十批判书》)。犯了把这个侧面夸大为全体的错误,但我们也不能因此抹杀这个侧面。并且,他的“性善”论中有“圣人与我同类”、“人皆可以为尧舜”、人人平等的可贵思想,有“养我浩然之气”、发展人的正面品格、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人性问题是十分抽象复杂的,但孟子从具体事例出发,给予形象而清晰的说明,使人感到“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亲切有味”(朱熹注引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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