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制权

    录制权 : 著作权人专有权之一。即许可或禁止将其作品记录在一定的载体上的权利。《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1)款规定,受本公约保护的文学作品的作者享有授权以任何形式和采取任何形式复制这些作品的专有权。第9条第(3)款还规定,所有录制或录像均应视为本公约所指的复制。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复制方式使用其作品后,有权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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