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业性播放权

    非营业性播放权 : 非营业性播放指公益性的不以营业为目的的播放。这里的播放,指的是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过无线或有线电设备传播作品。我国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是国家的重要宣传工具,广播电视事业是国家的公益事业,因此,除播放的广告节目外,都属于非营业性的播放。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非营业性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制作者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电视和录像片,应取得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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