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表作品的权利 : 著作权人未以著作权法规定的方式公之于众的作品系未发表的作品。发表作品是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即发表权的具体体现。只有著作权人才有权决定是否发表其作品。使用未发表作品,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否则即构成侵权行为。对剽窃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后予以发表的,不仅侵犯著作权人的财产权(比如复制、发行、录音录像、播放等权利),还侵犯了著作权人的署名和发表权等人身权利。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侵权者将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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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表作品的权利 : 著作权人未以著作权法规定的方式公之于众的作品系未发表的作品。发表作品是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即发表权的具体体现。只有著作权人才有权决定是否发表其作品。使用未发表作品,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否则即构成侵权行为。对剽窃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后予以发表的,不仅侵犯著作权人的财产权(比如复制、发行、录音录像、播放等权利),还侵犯了著作权人的署名和发表权等人身权利。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侵权者将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沈虎根儿童文学作品选》:沈虎根着。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1992年12月版。36万字。选收作者自50年代以来创作的儿童文学作品46篇。分为4辑:第一辑为儿童小说;第二辑为动物小说;第三辑为特写、散文;第四辑为传记文学。卷首、..
《陈伯吹儿童文学奖得奖作品集刊(10)》:杜淑贞等着。少年儿童出版社1992年4月版。17.7万字。收辑1990年获得“陈伯吹儿童文学奖”的作品27篇。小说有杜淑贞的《十二岁的故事》、海笑的《那年我十六岁》等3篇;故事有石·..
《朱彦作品选》:朱彦着。少年儿童出版社1992年3月版。31.3万字。收辑作品15篇,分小说、童话、散文3辑,各按发表年代顺序编次。大多数作品选自单行本,结集前经作者校订。10篇儿童小说中,包括《恼恼的童话》、《哭哭和笑笑》..
《方轶群作品选》:方轶群着。少年儿童出版社1992年3月版。28.4万字。收辑作者1946至1990年写作的幼儿文学作品158篇,分童话·故事、诗歌2辑。作品均注明发表时间。部分作品选自单行本,结集前均经作者校订。代表作有《聪明..
《黄衣青作品选》:黄衣青着。少年儿童出版社1992年3月版。39.5万字。收辑作者1944至1991年作品176篇,分上下2卷。上卷是低幼儿童文学部分,分童话·故事、诗歌、童话剧3辑;下卷是儿童文学部分,分散文·小说、童话·神话剧2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