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权 : 指为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通过散发、出租、出借、出售、出口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制件的权利。发行权是著作权诸项权利中的一种,一般由著作权所有人通过合同或其他约定转让给具有发行能力(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以发行的方式使用其作品,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发行权有时也可以由著作权人自己行使。“发行权”与“出版权”是紧密联系的。“出版”的定义中实际包含着“发行”,至少包含“发行”的部分内容。如在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出版”就被解释为“将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确实,作品只出版而不发行,出版就失去其意义。因此,在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版权法(及两个主要的版权公约)中,并未在“出版权”之外,另立一项“发行权”。“出版”包含“发行”,但“出版权”与“发行权”仍然是可以分别行使的两种专有权利。因此,我国著作权法把它们作为著作权人的两项不同的权利分别列出。
- 欢迎来到文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