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汉字与贸易 : 商业发展的程度是衡量社会发达水平的尺度之一。商业贸易发展进步的历史是我国光辉灿烂文明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始的贸易活动表现为以物易物,它是伴随着原始的社会分工以及剩余产品的产生而产生的。一部分人拥有较多的某种产品,而缺少其他产品,以有易无,以有余易不足,这就是原始的贸易。贸易促进了产品的交流,刺激了生产的发展,同时也就带来了社会的进步。在中国,有关贸易活动的传说,最早可以追溯到神农氏时代。大约在夏、商时期,已经有了专门从事商品流通活动的商人,出现了作为商品交换的中间媒介物货币和专供从事贸易活动的场所集市等。本节将围绕商贸活动、市场以及货币三个方面的问题,通过对一些汉字的分析,追寻古代商贸活动的轨迹,介绍一些有关商业文化的知识。
1.贸易与商贾
贸和易
《周易·系辞下》说:神农氏时,“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这是文献中描写最古老的商贸活动的一段文字。交易的“易”,在《说文解字》里作“㑥”。许慎说:“㑥,轻也。从人,易声。一曰交㑥。”事实上“㑥”字并没有通用,在经传中通常只作“易”。《说文》释“易”字说:“易,蜥易,蝘蜓,守宫也。象形。‘秘书’说:日、月为易,象阴阳也。一曰:从勿。”依据许慎的说解可知,古人对“易”字的形体有三种分析:(一)认为“易”即蜥易之类的爬虫,是个象形字,上象头,下象四足;(二)认为“易”由“日”、“月”两字会意而成,表示阴阳交替;(三)认为“易”从旗勿之“勿”(即“物”字)受义。近人又凭借甲骨文、金文的资料对“易”的构形提出种种推测:有人说它是溢出之“溢”的简化(郭沫若,据《甲骨文字集释》),有人说它的本义表示换牙(杨树达,同上书)等。解家虽多,仍是各执一辞,不能允定,可以说,“易”字构形的本义直到今天仍是一个谜。不过有一点是确定的,文献中的“易”大多与“变易”、“更替”之义有关。《说文》载有“㑥”字,反映了更易与轻易、交易在文字上分化的趋向,只不过这种分化最终没有固定下来罢了。“㑥”不仅从“易”得声,而且也从“易”受义。在交易的过程中,某种物品的多与少,有与无,属于自己和转属他人,都发生了变化。因此说交易之义是由更易之义引申而来的。
中国古代的商贸活动始于神农氏之时,这虽然只是一种传说,但自有几分道理。“神农氏”的命名包含着先民们对上古农业发生的遥远记忆。从那时起,人们逐渐摆脱了消极地靠采集果蓏蚌蛤之类的食物为生的生活,开始懂得种植谷类作物。“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籽”,农业生产的进步,使得社会上一部分人有可能不再从事为了获取食物而必须从事的劳动,转而从事畜牧业、手工业生产,于是便产生了原始的社会分工。社会分工为交易的产生提供了充分的条件。以物易物是最古老、最基本的商贸活动,也是古人称之为“交易”的最根本的原因。换言之,交易的最主要的特征是不通过任何中间媒介物便可以实现的直接的物对物的交换。
“贸”字在文献中使用得很早。《诗经·卫风·氓》说有个貌似忠厚的小伙子,为了追求一位姑娘,借故带了布币到姑娘那儿去买丝。“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贸”就是买东西的意思。《尔雅·释言》称:“贸、买,市也。”又称:“贸,买也。”也认为“贸”与“买”同义。“买”字甲骨文已多见,“贸”字出现在周代早期的鼎铭中。从“贸”在先秦文献中行用的情况看,“贸”大都与“买”义近,这种现象反映出“贸”与“买”在词义上的渊源关系。发展到后世,“贸”表示“买”的意义逐渐淡化,用以泛指 一般的交易。《说文》:“贸,易财也。从贝,卯声。”正是着眼于“贸”字泛指商品贸易的事实而对它作的解释。
买、卖、售
“买”字从网从贝会意,这种构形从甲骨文到小篆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贝”是原始货币,说明“买”的产生与贝币的使用有密切关系。以货币买物是对原始交易——单纯的以物易物的交易方式的补充和发展。“网”本是打鱼狩猎的工具。“买”字中以网获取的对象,不再是鱼鳖鸟兽,而是表示财利意义的“贝”,这告诉我们“买”字本身含有通过交易的手段获取财利的意思。《孟子·公孙丑下》:“求龙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网市利。”“网市利”体现了“买”字构形的本义。
“卖”字大约出现在战国时期。《说文》释“卖”字说:“卖,出物货也。从出从买。”从形体上看,“卖”是在“买”的基础上构成的;从意义上看,“卖”与“买”正相反;从声音上看,二字上古声韵皆同。因此可以说“卖”是“买”的分别字,专门表示卖出的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买”、“卖”二字出现的时间相差很远。照常理说,买与卖是一对矛盾,有买就有卖;“卖”字晚出,依据正反同辞的原理,则“买”应兼有买入和卖出两义。然而经典中有“卖”当作“买”讲的例证,如《周礼·贾师》:“凡国之卖”,郑玄注:“,买也,故书‘卖’为‘买’。”而“买”训为“卖”却没有过硬的证明。这就是说,在大约一千年的时间里只有买,没有卖,商品只有被买入这种单一的流向。这种表面上看来不合常理的现象透露出深刻的文化内涵,我们可以从中看到“买”在行用之初的真实意义:这种以贝买物获利的现象最初只发生在贵族阶级,它是贵族阶级藉以聚敛财富的一种手段。萧清先生说,在西周中期以前,在“工商食官”的情形下,“货币还主要是为贵族的商业服务,至于一般平民间的交易,大都还是物物交换,而交换的商品也只限于日用必需之物”(《中国古代货币史》)。这是有道理的。到春秋战国之后,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商业也发达起来,逐渐打破贵族阶级对财富的垄断。以货币买物的现象不再为贵族所独有,同时一些破落的贵族也不得不出卖原来属于他们的财物。随着商品(实即财富)单一流向格局的打破,“卖”也就相应地产生了。
与“卖”意义接近的还有个”(音yu)字,《说文》训为“也”,段玉裁说是“行且卖”的意思。这个字隶定以后与“賣”(卖的繁体)形近,往往被误会为一个字,实际上二字音读迥异,只是 一组同义词。“賣”(yu)字不见于经传,古代典籍里大多用它的借字“鬻”或“粥”。“卖”与“鬻”在文献中行用的情况也很有趣。《诗经》、《论语》中既无“卖”字也无“鬻”字(《诗》中“鬻”仅一见,训为养,应是“育”的借字);《孟子》无“卖”而有“鬻”;《春秋三传》、《庄子》等书中“卖”“鬻”交错出现,而“鬻”字用例明显多于“卖”字。这些现象说明,“鬻”字表示“出卖”的意义,资格可能比“卖”字更老,“卖”字是一个“千呼万唤始出来”的较为“年轻”的后起字。
售,是雠的后起字。《说文》:“雠,犹譍也。从言雠声。”其实,雠亦兼义。雠从二隹,表示双鸟相对;言则表示言语应答。“雠”字借用这个形体,表示人与人之间以言语相对。词义引申,则有售卖之义。《玉篇》残卷引《汉书音义》:“雠亦售也。”作为商业活动的用字“售”,与买卖义相关,而又有不同。《广韵》:“售,卖物出手。”就是说,只有东西卖出去了才叫“售”,货物没有卖出去,就叫“不售”。《韩非子·外储说右上》:“为酒甚美,县帜甚高,然而不售,酒酸。”柳宗元《钴鉧潭西小丘记》:“唐氏之弃地,货而不售。”都证明售与卖有别。《唐律》有一例很典型:“卖未售者,减一等。”
唐宋时期,“售”又产生了买义,如柳宗元《钴鉧潭西小丘记》:“余怜而售之。”沈括《梦溪笔谈》卷十七:“藏书画者多取空名,偶传为钟、王、顾、陆之笔,见者争售。”《诗韵合璧》平去两声兼收“售”字,平声尤韵售字注:“义兼买卖。”
商与贾
商贾之“商”《说文》作“”。许慎说:“,行贾也。从贝,商省声。”许氏对“商”的说解是:“商,从外知内也。从㕯,章省声。”段玉裁说:“经传通作‘商’,‘商’行而‘’废矣。”考察古文字形体,“商”、“”在甲骨文中本是一字,字下着“贝”的“”见于西周金文中,应是当时为了区别于商地、商朝之“商”有意制造的专以表示商贾意义的文字。“”字行用了若干年后,随着“商”作为朝代名、地名使用频率的降低,这个字又退出了历史舞台,出现了“经传通作‘商’”的情况。“商”的命义,旧说:“商之为言章也。章其远近,废其有亡,通四方之物,故谓之商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商”字下引《白虎通》)许慎释“商”也以为“商”从“章”得声。王国维《观堂集林·说商》以为“商之国号,本于地名。《史记·殷本纪》云:‘契封于商’。”卜辞中常见“大邑商”。地名、朝代名之“商”与表示商业活动的“商”同字,其中有没有什么关系呢? 萧清《中国古代货币史》说:“我国历史上‘商人’(作买卖的人——萧氏原注)之名的产生,就是和商人的商业行为相联系的。”从古代商业的发展、货币的流通以及商(地名)人先祖的活动等情形来看,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
“贾”(一音gu,一音jia)《说文》训为“市也”,又说:“一曰坐卖售也。”所谓“市”即买卖,这里专指买卖时商品的价钱。《孟子·滕文公上》:“市贾不贰”即用此义。这个意义后世写作“價”,今简化作“价”。表示“坐卖售”意义的商贾之“贾”则仍用“贾”字。
“商”与“贾”析言有别,浑言不殊。浑而言之,商、贾都指以买卖为业的人;析而言之“商”为行商,“贾”为坐贾。《左传》宣公十二年载晋国士会论楚国政事称:“商、农、工、贾,不败其业”,以商、贾分言。《周礼·天官·大宰》称,以九职任万民,“六曰商贾”,郑玄注:“行曰商,处曰贾”。“处”与“坐”义近。郑玄注与许慎对“商”、“贾”的说解如出一辙。然而为什么称商为“行商”,称贾为“坐贾”,却不是个简单的问题。“商”与“贾”代表了旧时商人们求利生财的两种主要方式:“商”侧重于通其有无,在不同地区物价的差别上赚钱;“贾”与“固”、“居”同源,偏向于积居货物,在不同时间(如不同季节、不同年景)物价的差别上谋利。所谓“行商坐贾”,“行”训“通”,指货物的流通;“坐”依据《说文》的说解当训“止”,与“留”同意,这里则指货物的囤留。商人必然往来于各地。《左传》僖公三十三年载郑商人玄高犒师的事,说玄高“将市于周”,要到郑国西北方的邻国周去做买卖,正体现商人往来奔走,贸迁货物的特点。“贾”为了追求厚利,也并非不顾及商品的地区差价。《史记·吕不韦列传》称:“吕不韦者,阳翟大贾人也。往来贩贱賣贵,家累千金”,说明“贾”也要从事往来贩卖的活动。所以“行”与“坐”是指商品的流通与囤留,而不是指经营者本人有没有固定的居处。中古以后作品中的“商”和“贾”大多是“浑言不殊”,如果没有特别交代,恐怕就不必强加分别了。例如:白居易《琵琶行》:“门前冷落鞍马稀,老大嫁作商人妇。商人重利轻别离,前月浮梁买茶去。”这位琵琶女所嫁的人看来确是位干往来贩卖营生的茶商。而李益《江南曲》中则说:“嫁得瞿塘贾,朝朝误妾期。”这瞿塘贾看来也是居处无常,单从诗中所介绍的行为看,他未必与白诗中的茶商有什么不同。诗中用“贾”(上声字)不用“商”(平声字),恐怕主要是由于受到诗律对平仄的限制。
贵与贱
《说文》释“贵”和“贱”字说:“贱,贾少也”,“贵,物不贱也。”依据许慎的说解可知“贵”与“贱”本是专门表示物价高低的字,是伴随着商品价值观念的产生而产生的一对字。在文献中“贵”、“贱”专指物价高低的,虽有《左传》昭公三年:“国之诸市,屦贱踊(受刖刑的人所穿的类似屦的东西)贵”等例,但在多数情况下,“贵”往往与“富”连文,表示地位高贵,或表示崇尚;“贱”则相应地表示地位卑贱或轻视。这种现象可以看作是人们把对一般商品的价值观念移用到更广泛的范围里,因而使词义得到了丰富。
2.市场
市场是贸易活动的主要场所。
市和市井
市是财货集散之地。《说文》释“市”字说:“市,买卖所之也。”可见“市”最初的意义是做买卖所去的地方。《周易·系辞下》:“包牺氏没,神农氏作”,“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这一段记载,正可以证明《说文》的训诂。市的出现表明交易活动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这一记载虽然是后人对远古时代商贸活动传说的追记,不足以据此论定市确实出现在神农氏时代,但原始的市集贸易活动发生在阶级社会产生之前,则是毫无疑问的。因此《易·系辞》的说法又是大致可信的。中国古代商贸活动起源之早,程度之发达,是值得我们为之骄傲的。依照《周礼》的记载,周代建国,相对于王宫而言,左祖而右社,面朝而后市。内宰佐助王后立市。设立司市之官,总管都市里的治教、政刑、量度等事。又设立质人、廛人、胥师、贾师、司虣(暴)、司稽等职,分别主管平定商品等级、敛取税物、监督物货质量、确定商品价格、解决纠纷、制止斗殴等事,已经具有了一整套相当严密的市场管理机构。都市里,早晨有“朝市”,过午有“大市”,傍晚有“夕市”,商人贾客、贩夫贩妇等各色人物,在官吏的管理之下,在市上做买卖。因此市不仅是货物集散之地,又是人员聚中的地方。《诗经·陈风·东门之枌》说,陈国妇女受当时风气影响,“不绩其麻,市也婆娑”,放下手里绩麻的活计不做,到市上婆娑起舞,正是要在众人面前展示自己的风姿。由于市是人物会聚的场所,因而它又有另外一项重要的功用:在这里处决“罪犯”,以广宣传,以警效尤。《礼记·王制》说:“刑人于市,与众弃之”,正是杀一儆百的意思。这一制度,一直沿袭到清代,北京菜市口,就是清统治者处决人犯的地方。
“市井”在古代或者专指人们做买卖的地方,或者引申用作商贾的代称。前者如《管子·小匡》:“处商必就市井”,后者如《史记·平准书》:孝惠、高后时,“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进行商贸活动的地方为什么叫“市井”,历来说法不一。较有影响的说法有三种:第一种认为古代立市成四方形,如同造井,此说见于《管子·小匡》篇尹知章注;第二种认为古人相聚汲水,有物便卖,逐渐成市,此说见于《史记·聂政传》张守节正义;第三种认为市井之“井”源于井田制,“因井田以为市,故俗语曰市井”。这是《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的意见。三种说法中,何说最古,张说比较容易被人接受。由于在封建时代里商贾的地位低下,“市井”一词受其影响,每每与“小人”、“无赖”等词语连用而带有一种贬义。
集、墟、肆、廛
“集”字的正篆在《说文解字》中作“”,字从雥(音za,义为群鸟)、从木,训为“群鸟在木上也”。鸟群集落在树上,这是一种静中寓动的形象。“集”所表示的聚集的意义往往带有相对性、暂时性的特点。“集”引申为人与财物集聚的意义,例如:“是月也,易关市,来商旅,纳货贿,以便民事,四方来集,远乡皆至,则财不匮,上无乏用,百事乃遂。”(《礼记·月令·仲秋之月》)“集市”、“赶集”之“集”,仍带有文字形体所赋予它的词义特点。“集”不同于市朝之“市”,市设在都市之中,在市上进行的商贸活动带有经常性、稳定性;集则大多出现在乡僻之地,是人们定期举行的一种贸易活动。人们逢集而至,散集而去,人去物空,那地方自然也就不成其为“集”了。当然任何事情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当初只是个普通的集市,后来发展成为通都大邑的,在中国现有城市中可以说不胜枚举。这些城镇虽然名为什么集,却早已失去了它作为集的古义。
“赶集”也叫“趁墟”,大率北方称“集”,南人叫“墟”。“墟”字不见于《说文》、《玉篇》等较早的字书中,《集韵》把它作为“虚”(丘于切)的异体字。柳宗元诗:“青箬裹盐归峒客,绿荷包饭趁虚人。”(《柳州峒氓》)可见“墟”字原来只写作“虚”,“墟”是“虚”的同源分化字。至于集市为什么叫“墟”,《中华大字典》以为:“以有人则满,无人则虚也”。可备一说。
“肆”字“从长,隶声”,《说文》训为“极陈也。”段玉裁说:“极陈者,穷极而列之也。”本是极尽陈列的意思。市中货物需陈列待沽,因而“肆”引申有摆放货物之处的意义。班固《两都赋》:“列肆侈于姬姜。”李贤注引郑玄《周礼注》称:“肆,市中陈物处也。”由此再引申,“肆”便产生了“货摊、店铺”的意义。《汉书·王贡两龚鲍传》记严君平事迹称:“君平卜筮于成都市”,“得百钱足自养,则闭肆下帘而授《老子》”。左思《吴都赋》亦有“楼船举而过肆”之说。其中的“肆”都是街市店铺的意思。
廛字,《说文》释云:“二亩半也。一家之居。从广、里、八、土。”这是说古代实行井田制,八夫共一井,每夫有所谓“五亩之宅”,其中庐井、邑居各二亩半,邑居之二亩半即是“廛 ”,这是“廛”在文献中的常用义。由于“廛”在都邑之中,所以古代又用“廛”表示由官府设置的供存放货物的地方,其作用类似现在的货栈。《管子·五辅》说:“市,鄽而不税。”尹知章注:“鄽,市中置物处。”“鄽”即“廛”。商贸活动中有了“廛”,货物有了寄存的地方,自然是贸易活动发展的要求;同时“廛”的出现也是商业进步的一个标志。
店与铺
“店”字不见于《说文》。《玉篇》:“店,反爵之处。或作坫。”认为“店”是反坫(周代诸侯宴会之礼,互相敬酒后,把空爵反置在两楹之间的土台上)之“坫”的异体字。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坫”字下说:“其字俗作店”,则以为“店”是“坫”的俗体。“店”字的店铺之义见于《续一切经音义》与《广韵》等所引晋崔豹《古今注》:“店,置也。所以置货鬻物也。”(引文据《广韵》。《续一切经音义》“鬻”下无“物”字),即此可知“店”的商店之义产生在晋代以前,而推其字源,则为坫置之坫。分析“店”字的形体,应是“从广,占声”。从“广”(音yan)受意的字大都与房屋有关,后世店铺率皆据屋营业,所以用于店铺之义时“店”字广为行用,终于成为商店之“店”的正字。商店之“店”在售卖活动中有两个主要特点: 一是其功能固定,二是其经售的商品大体确定。店的出现是商贸活动的 一个进步。
“铺”(音pu)是个相当古老的字,不过它原来的意义是指建筑物附著在门上用以衔环的底盘,又称作铺首。铺首与门环的作用,大体上相当于现代住房的门把手加上门铃,一可以用来自门外关门,二可以供外来人扣击,传达有人要进门的信号。店铺之“铺”(音pu),受义于铺陈,即把要售卖的货物摆放出来。而“铺”表示铺陈的意义,实际上来源于“敷”。这就是说店铺之“铺”用“铺”不用“敷”,实际上用的是假借字。不过“铺”行用既久,约定俗成,终于取代“敷”字,成为表示店铺义的通用字。文献中“铺”字用于店铺义的可见于唐张籍诗,如《送杨少尹赴凤翔》:“得钱祇了还书铺,借宅常时事药栏。”又如《赠任道人》:“长安多病无生计,药铺医人乱索钱。”“店铺” 二字连文则见于《旧唐书·食货志上》:“若一家内别有宅舍店铺等,所贮钱并须计用在此数。”可见店铺的出现至迟不晚于唐代。元人周达观《真腊风土记》记真腊(今柬埔寨)人作买卖的情况说:“每日一墟,自卯至午即罢,无铺店,但以蓬席之类铺于地间,各有常处,间亦纳官司赁地钱。”相比之下,中国古代的商贸活动要发达得多了。
3.货币
贝在古代曾用作货币,这是今天稍有文化常识的人们都知道的历史事实。然而贝究竟是种什么东西?它为什么曾经被当作货币使用? 贝作为货币大约在哪个历史时期流通等,就不是人人都了解的事了。
贝
《说文》释“贝”字说:“贝,海介虫也。居陆名猋,在水名蜬,象形。古者货贝而宝龟,周而有泉。至秦,废贝行钱。”这是许慎对“贝”所作的全面解释。贝本是产自南海中的一种软体动物,其壳略呈卵形,坚硬而美丽。由于交易范围的扩大,贝(实指贝壳,下同)逐渐流入中原地区。贝最初是作为装饰品而受到人们的钟爱。《说文》“賏”训为“颈饰也”,字从 二贝,可见将贝组串起来,系在颈上,是古代一种装饰。以贝为装饰品也被大量的考古发现所证实。上古的贸易只限于以物易物的方式。随着贸易活动的发展,必然要突破这种直接的产品交换方式的束缚,而要求有一种交易的媒介物,即第三种商品。马克思说:“这第三种商品由于成为其他各种商品的等价物,就直接取得一般的或社会的等价形式”,“这种形式交替地、暂时地由这种或那种商品承担。但是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这种形式就只是固定在某些特定种类的商品上,或者说结晶为货币形式。”(《资本论》第一卷)中国在古代确立贝为货币之前,许多农产品、畜产品、手工制品,都可能充当这“第三种商品”,但是只有贝最终成为中国最古老的货币。除了商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之外,还因为贝具有能够作为货币的条件:首先它来自南海,得之不易,具有较高的价值:其次它具有体积较小、重量较轻、坚固耐用、便于计数等特点。
汉字的孳生和发展能够证明中国古代确实曾经以贝作为货币。《说文·贝部》共收录古文字59个(重文不计,下同),几乎无一例外都与财货有关。这个事实还说明,在中国古代以贝为唯一货币的历史是 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我们知道,钱、布等早期金属货币出现在商末。贝开始被用作货币应该大大早于这个时期。《说文》说:“古者货贝而宝龟,周而有泉。”“古者”只是泛指周代以前(不含周代)的古代,而没有指明以贝为货币究竟始于什么时代。《盐铁论》称:“教与俗改,弊(币)与世易,夏后以玄贝”,明确指出夏代已以贝作为货币。河南偃师二里头文化遗址( 一般认为是夏文化遗址)已有贝的出土,这里出土的贝不仅有天然海贝,而且有人造的骨贝、石贝。这一考古发现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早在夏代贝已经成为先民们使用的货币了。贝作为货币流通,最初只有天然海贝,以后有了仿制的骨贝、石贝、铜贝等。商、周以后,贝与钱布等金属货币并行,直至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它才退出流通,失去货币的职能。随着金属货币的出现,贝作为货币的地位逐渐下降,终于为金属货币所取代。但是自商周至战国期间所产生的某些与财物有关的字仍从“贝”而不从“金”,这说明贝即货币、即钱财,这一观念早已经成为历史的沉积,变得根深蒂固。货币的出现,改变了单一的以物易物的原始交易方式,它是商业活动的一大变革,标志着人类社会的巨大进步。而贝在货币文化的发生和发展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钱与泉
《说文》释“钱”字说:“钱,铫也,古者田器。从金,戔声。《诗》曰:‘庤乃钱鎛’。一曰:货也。”(据段注本)《说文》以“铫”训“钱”。 《尔雅·释器》:“谓之疀”,“”即“铫”。郭璞注《尔雅》称:“皆古锹锸字。”可见古代“钱”本是锹铲之类的青铜农具,其下端中间内凹,两侧渐尖而突出,正好用来插地起土。钱最初只作为具有一定价值的农具参与交易,以后才逐渐与贝并行,成为另外一种货币。因此原始的钱币笨重粗大,形状与它所由演变的农具钱十分接近。随着它在交易过程中货币职能的强化,其形制也变得小巧轻便了。
泉本指泉水。甲骨文“泉”字象山泉流泻之形。古音“钱”与“泉”声韵俱同。《周礼·地官·叙官》“泉府”郑众注:“故书泉或作钱。”《国语·周语》:“景王二十一年将铸大钱”,韦昭注:“古曰泉,后转曰钱。”《礼记·檀弓》郑玄注:“古者谓钱曰泉。”可见在货币的意义上“钱”即“泉”。由于“钱”、“泉”二字古同音,而“泉”有流布广远等特点,于是周人渐以“泉”代“钱”。《周礼》故书“泉或作钱”当是由“钱”到“泉”变化的遗证。秦始皇时代“废贝行钱”,于是“钱”又恢复了旧称。秦代以后,直到今天,虽然“钱”的所指各有不同,但它几乎成了货币和财富的代称。
鎛和布
表示货币意义的“布”本字作“镈”。镈最初也是一种青铜农具。《说文》释“镈”字说:“一曰田器。《诗》曰:‘庤乃钱镈’。”其释义与所引书证与“钱”字大体同。《说文》引《诗》见《周颂·臣工》:“命我众人,庤乃钱镈,奄观銍艾”。《诗》中叙农事确定不疑,而且“钱镈”连文,二物都是农具。具体地说,“钱”类似后世的锹铲,用于起土松地;“镈”类似后世的锄,用来给庄稼除草。
“布”字从“巾”受义,本指麻织物。由于“镈”与“布”都从“父”得声,故二字古音相近,而“布”又有流布之义,所以以“布”代“鎛”。这和以“泉”称“钱”的情况极为相似。照理说镈由参与实物交易至演化为货币的过程也应该与“钱”大体相同。然而至今古钱学家所指为“布”的古钱币,形制虽小有不同,但无一例外地都是铲形而非锄形,所以古钱学家又称这种古币为“铲币”。这个事实告诉我们,“镈”(布)可能从来也没有取得过充当纯粹货币的资格。然而文献中“布”训为“币”、训为“钱”、训为“泉”、训为“货财”以及“货布”、“泉布”、“刀布”连文的情况,可以说不胜枚举。这又说明布(鎛)曾作为货币的名称是无可置疑的。这种表面看来矛盾的现象,正好说明语言中的一种规律:对文则异,散见则通。在“庤乃钱鎛”这样的语言环境中,“钱”、“鎛”是功能形制各不相同的两种农具,而离开这种“对文”的环境,它们又因为同是农具而表现出相通的一面。换句话说,在不强调二者之间不同的时候,“钱”可以称“鎛”,“鎛”也可称“钱”;“泉”也是“布”,“布”也是“泉”。因此,古人把钱称为“布”,今人称铲形币为“布币”,自无不可。当然,如果单从货币发展的具体过程看,似乎把“布币”叫做“钱币”才算是名副其实;不过由于“布”表示钱币的意义自古而然,而以“布币”指铲形古币行用亦久,早已约定俗成,又何必为它勉强正名呢? 虽然如此,“钱”与“鎛”这两种古农具演化为货币的历史却是货币文化中的一项重要的有趣的内容,值得认真研究。
刀和蚁鼻钱
“刀”,《说文》训为“兵(器)也”,许慎把它解释为一种武器。刀为兵器在先秦文献中屡见,这是许慎立训的依据。需要说明的是自古至今刀的形制变化极多,规格各异。甲骨文刀作“”,其所象之形完全不同于后世专用作武器的佩刀、朴刀、大刀等,而更象是用于斫削的工具。其中大的可用来砍柴、伐木等,小的可用来刻削,这正如今天有柴刀、菜刀,也有可随身携带的小刀。当然工具和武器之间没有绝对的界线,古代斩木尚可以为兵,金属的刀自然也可以用作武器。刀作为一种货币始于春秋时代的齐国。这种货币被称为“刀化(货)”。战国时代燕赵等国也各有制造。刀币或说取象于刀,或说取象于削,其实二者本没有实质上的区别。削也是一种刀,不过形制较小,常用以刮削修改写在竹简上的文字。刀币的出现略晚于布币,其下端多肥出,略呈圆形,内有孔,较布币易于携带,对后世铜钱改制为外圆内方之形有重要影响。
春秋战国时期金属钱币除了布币、刀币之外,还有蚁鼻钱。蚁鼻钱实际上是一种铜仿贝,因为铜贝上的铭文或为“”(象人鼻形),或为“”(似蚁形),故而通称“蚁鼻钱”。布币、刀币、蚁鼻钱流通的区域有所不同:布币集中于关、洛、三晋等西部地区,刀币集中于以齐国为中心的东部地区,蚁鼻钱集中在南方的楚地。布币取象于农具铲,说明西部地区农业发达较早;刀币取象于工具刀(削),说明东部地区有较发达的商业、手工业;蚁鼻钱为铜仿贝,一则因为楚国地处南方,采用天然海贝较为容易,二则反映了当时楚国经济较中原地区落后的情况。货币发展的历史往往透露出更为深刻的文化现象。
圜钱与孔方兄
《汉书·食货志下》:“钱圜(yuan)函方”,颜师古引孟康注称:“外圜而孔内方也。”钱币学家因此称圆形有孔的铜钱为“圜钱”。圜钱出现在战国时期,较布币、刀币为晚。通常认为取象于玉璧或纺轮。其实如果从货币本身形制的发展变化来看,说它是对布币、刀币的改进似乎更合乎实际。早期圜钱圆形圆孔,只要将刀币下端圆而突出的部分独立开来,稍加改变,便成为早期的圜钱。这种圆形有孔的铜币较布、刀等便携而耐用,有明显的优势,因而终于取代了各种其他形制的铜币,在中国历史上流通使用了两千多年。战国晚期齐、燕等国所铸圜钱有的取外圆孔方的形制,秦所铸半两、两等钱也取这种形制。 西汉以后直至清末,除新莽时期曾铸有其他形制的铜币外,铜币几乎无一不取外圆孔方之形。圆形圆孔的钱,线条过于单调;而方孔圆形钱,中于规矩,自成方圆,不但有相当高的审美价值,而且有很深的象征意义。古人认为天圆地方,因而这种钱被解释为取象于至为崇高、极其伟大的天和地。从此铜钱更具有了一种神秘的魅力。由于铜钱孔呈正方形,而“孔”又恰为姓氏,因此晋代南阳人鲁褒作《钱神论》,其中说:“钱之为体,有乾坤之象,亲之如兄,字曰‘孔方’。”从此铜钱又有了“孔方兄”的别号。古代轻财抑商的思想较重,这种思想对中国社会影响很深。直到今天,人们往往称那些眼里只认得钱的人是“满身铜臭”,或者是“钻到钱眼儿里去了”。这些语言都与铜钱有关。所以把钱称作“孔方兄”,多少带点戏谑的味道。
金银与铜
金银等贵金属成为货币,是商贸活动发展的必然。马克思说:“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这是因为纯金纯银质量完全相同,只有重量的差别,可以随意分割或并合,而且又有量小值大、久不变质,便于携带和储藏等优点。可以说金银是货币的最佳选材。在中国,金银用作货币走过了它们自己的道路。
先看白银。“银”字至迟出现在战国时期。1974年8月河南扶沟县战国时楚国古城遗址出土了一批银币,共十八块,皆呈铲布之形。由此可见银被制为货币已有二千二三百年以上的历史。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贵金属银进入流通的过程与黄金、青铜等不同,黄金、青铜自从做为币材被人们接受之后,它们参与流通、作为货币的地位一直比较确定。白银却不是这样,虽然早在战国时期就曾经被当作币材使用,但事实上直至唐代,白银仍未取得法定支付手段的地位,使用时,先要把它换成铜钱。甚至到宋代,白银也还够不上流通中十足的货币。到了明代中叶,手工业、商业空前发展,中国社会已经有了资本主义的萌芽。为了适应日益发展的商贸活动的需要,白银获得了正式货币的地位。由于黄金太贵,不便于小用,铜钱与米太贱,不便于大用,只有白银贵贱适中,所以它很快发展为流通中的主要货币。白银在唐宋前主要被用作器饰和宝藏。唐代多把作为宝藏的银块铸成一定的形状,如圆而扁平的银饼,长条状的银铤,其中铤形银块最为常见。“铤”与“莛”、“挺”、“梃”、“杖”等字同源,以长、直为义。宋代银块也多取铤形,称为“锭”。“铤”与“锭”依唐宋时期语音来读只有上声与去声之别,人们逐渐习惯用去声的“锭”,很少再使用“铤”了。银锭一般扁而长,两端肥出,多呈弧形,中间较瘦细,上面大多铸有各种文字。自明代以来,银锭的形制又发生变化,其两端稍稍卷起,向上高翘,成船形,便成为“元宝”。元宝一锭重约五十两(十六两制),为了便于使用,又有中锭、锞子、碎银等重量规格各不相同的白银用于流通。明清之际,外国银元流入,受其影响,清代开始铸银元。至1933年,南京政府宣布“废两改元”,从此白银不再以银两的方式(称其轻重)参与流通,收付一律使用银元。1935年,国民党政府又实行旨在使白银“国有”的“法币政策”,交易一律改用纸钞,禁止银元流通,从而基本上结束了贵金属白银作为货币参与流通的历史。
再谈金与铜。《说文》释“金”字说:“金,五色金也。黄金为之长,久薶(埋)不生衣,百炼不轻,从革不违,西方之行。生于土、从土;左右注,象金在土中形。今声。”依许慎的说解,金是以黄金为代表的五金的总名。“五金”的说法来源于五行说。古人认为金分五色:黄金为金,白金为银,青金为铅,赤金为铜,黑金为铁。五金之中黄金最贵,所以独得金名。由于“金”既为五金的总名,又为黄金的专名,结果文献中“金”的具体所指往往发生问题。银、铅、铁三种金属,一般直称其名,不会相混。《广雅·释器》:“金,铁也。”王念孙《疏证》只举得一例;《吕氏春秋·怀宠》:“分府库之金,散仓廪之粟。”高诱注:“金,铁也,可以为田器。”这类的例证在文献中少见,所以《中华大字典》、《辞源》等字书皆不列出金专训铁的义项。至于金训为银、训为铅,更是从来没有见过。然而文献中单称金,究竟是指金还是指铜或青铜即铜锡合金,却需要细加分辨。《考工记》有“攻金之工”筑氏、冶氏等,分别制造各种礼器(鼎类)、武器(刀、剑、矢、戈、戟等)、量器(豆、区之类)、乐器、田器以及鉴、燧(取火器)等物。工匠总名为“攻金之工”,而这些器物实际上都是青铜器。《考工记》又记青铜器制作中铜与锡有六种配比,其中称:“金锡半谓之鉴燧之齐(剂,配比)。”这里“金”专指铜。文献中像这种金实指铜或青铜的情况可以说是比比皆是,不胜条举。与“金”字有关的古代语词中,“金”也多有指铜或青铜的。
考“金”字不见于甲骨文。后世从“金”的字,如“铸”、“镬”、“鑿”(凿繁体)等虽已见于甲文,却都不从“金”会意。周代早期金文中始有“金”字,其后从“金”受义的字大批出现。“金”字不产生于青铜技术发明之前,而产生于青铜技术相当发达的周代早期,使我们有理怀疑:“金”的初始意义究竟是指早在原始时代就有可能偶然采集到的天然形成的金属黄金,还是指对当时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青铜?“金”字在周代早期的铭文中写作“”,中期有写作“ ”形的,左旁两点与冰()的右旁两点相似。冰化为水、水结为冰,这过程与金属熔为液体,又冷却为固态相似。因此“金”造字的初意似是指一种经冶炼而得到的金属。 小篆“金”字作“ ”,两点分注左右,已经失去了原来造字的笔意。黄金在当时只从天然采集而来,对社会经济文化的影响微乎其微。大量的考古发现证明,“金”字所表示的这种金属在当时只能是青铜。“金”字是青铜文化的产物。青铜产生之初,是非常宝贵的东西。以后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冶金术有了很大的发展,青铜已显得不十分珍贵;与此同时黄金广为使用并作为货币开始流通。黄金盛产于楚地,楚国最早铸成了“郢爰”金版等黄金货币。萧清先生说:黄金“从春秋末、战国早、中期就开始作为货币日益广泛地流通了;至战国晚期,各国黄金的使用,更往往以百斤、百镒计,呈现出一派金色缤纷的黄金流通景象;而且有一定形制、重量、钤有铭文的楚金版,作为我国最早的原始黄金铸币的出现,则更标志着战国时期货币经济的一个重要发展。”(《中国古代货币史》)黄金的大量使用以及黄金货币进入流通,使得黄金逐渐取代了青铜的地位,成了贵族们新的宠儿。不仅如此,由于黄金与一定配比的青铜(锡占15%左右)在外观上极为接近,所以黄金甚至冒占了“金”的名称,人们不得不为原来意义上的金——青铜另外命名。于是“铜”便应运而生了。
“铜”《说文》训为“赤金也”。纯度高的铜颜色赤红,今天俗称“红铜”。《说文》的训诂说明古人早已掌握了冶炼高纯度铜的技术,同时说明东汉人对“铜”的理解已经与今人的认识没有本质的不同了。然而“赤金”是不是“铜”在造字之初的意义呢?许慎以为“铜”字“从金,同声”。其实“铜”不是一个单纯的形声字,而是一个形声兼会意的字。“同”即表示“合同”、“同 一”的意义。《汉书·律历志上》:“凡律度量衡用铜者,名自名也。”颜师古注:“取‘铜’之名,以合于‘同’也。”班固(实为刘歆)指出“铜”字声兼义的事实,是完全正确的;然而他又说铜所以命名为“铜”,是“所以同天下,齐风俗也”等,这恐怕是受了秦汉以后封建大一统思想的影响,未必是铜命名的本义。战国时期,诸侯力政,不统于王,青铜货币,如布币、刀币、蚁鼻钱各自有各自的主要流通区域,根本谈不上天下齐同。要正确解释“铜”与“同”在意义上的关系,需要把文字孳生的历史与货币发展的历史结合起来,加以研究。“铜”字出现的战国时期,正是黄金在社会上取得显赫地位以至取“金”名而代之的时期。因此我们认为“铜”正是为了把原来意义上的“金”与黄金区别开来而造的新字。金与青铜的差别是多方面的,古人抓住了它们之间的一个根本区别:黄金是一种单一金属而青铜是铜与锡的合金,并着眼于这一点为青铜另造了“铜”字。“铜”的语源是“同”,以“同一”、“合同”为义。黄金与青铜这两种中国古代最重要的币材之间扑朔迷离的关系大约可以这样概括地表示:“金”本指青铜,而纯度较高的铜也可以称“金”,反映了“金”的词义的扩大;“金”转而专指黄金,是词义转移的现象。“铜”初指青铜,其后青铜、纯铜以及唐宋以后出现的黄铜(铜锌合金)都可以称“铜”,是“铜”的词义范围扩大的结果。
货与币
“货”是一个表示货币意义的专用字。《说文》说:“货,财也。从贝,化声。”段玉裁指出这个字“形声包会意”,是完全正确的。“货”字出现较晚,今所见最早古文字形体作“ ”,为战国时文字。 从文献中行用的情况看也是这样,《诗经》中无此字,《论语》中偶见,《春秋三传》及《孟子》等书中已多见。 此外齐刀币铭文如“齐造邦法化”、“齐法化”等,也说明“化”有“货”义。“化”《说文》训为:“教行也。从匕,从人,匕亦声。”《说文》又有“匕”字,篆作“ ”,训为“变也”。 从文字孳乳变化的情况看,可以说“匕”是变化义的本字,“化”是其同源分化字,最初主要用以指教化。教化本身也是 一种变化,是在上位的人施加影响,使在下位的人变得合乎他们的要求的意思。其语源在于变化。变化即改易。所以“化”与改易、交易之“易”意义相通。这就是“化”作为货币之名的理据。“货”是在“化”的基础上另加义符“贝”而造成的区别字。理清了“货”字的来龙去脉,可以更准确地把握“货”的词义。“货”表示“财”的意义首先是指货币,因为货币在交易过程中具有万能商品、可以随意“变化”的特点。以后随着词义的发展,“货”又有了泛指一般财物以及“买”、“卖”等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化”对“货”的影响,不仅仅限于 一般“变化”的意义。由于词义的引申,“化”产生了专指自然化生的意义。这个意义也影响到“货”。与“币”对言,“货”侧重指金、玉、珠、贝等天地之间自然生成的宝物。《仪礼·聘礼》:“多货则伤于德。”郑玄注:“货,天地所化生,谓玉也。”《老子》:“不贵难得之货。”河上公注:“货谓珍宝珠玉。”等都反映了“货”与“化”的这种渊源关系。
“币”,繁体字作“幣”。《汉书·食货志下》:“于是乎量资币,权轻重以救民。”颜师古注:“凡言币者,皆所以通货物,易有无也。故金之与钱,皆名为币也。”这说明在表示钱财货币的意义上,“币”与“货”同义。“币”(幣)从巾,敝声,《说文》训为“帛也”。段玉裁为了申明许书的训诂,引述了《仪礼·聘礼》“币美则没礼”句郑玄注:“幣,人所造成,以自覆蔽。谓束帛也。”帛是一种丝织品,质地大大优于麻布,价值较高,一定量的帛常作为聘问、赠的礼品。币的语源来自覆蔽之“蔽”,取作为衣服,以蔽身体之义。“币”与“帛”词义不全相同,“币”指“束帛”。凡物十为一束。币帛贵整,成束时从两头对卷,所以束帛共五匹,合十卷之数,每卷一丈八尺,共十八丈。古代聘礼要经过“书币”、“陈币”、“奠币”、“展币”等一系列过程,十分郑重,因为“币”是指具有 一定的量,即具有相当价值的帛,又引申为礼物的通称,所以“币”跟“货”一样成为古代钱币财货的通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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