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质附乎性情 : 刘勰关于文质统一说的新解。孔子十分重视“文”与“质”的统一,认为只有“文质彬彬”才算得上“君子”(《论语·雍也》)。刘勰继承了文质统一的思想,《文心雕龙·情采》明确地主张既要“文附质”又要“质待文”,但他并没有强调儒家十分重视的“质”这一面,而是提出了“文质附乎性情”(同上)的命题,“性情”在这里是比“质”更为根本的东西。虽然他认为“文”必须附于“质”,但同时又认为“文”“质”两者都要“附乎性情”,“性情”显然比“质”具有更为基本更为重要的地位。“情”指符合儒家道德伦理的情感,“性”指上文中“五性”之“性”,即仁、义、礼、智、信,它是儒家所说的为人情感中固有之“理”,所以“性情”也就是“情理”的同义语。“情”与“理”在文中缺一不可,因为“情者文之经,辞者理之纬,经正而后纬成,理定而后辞畅”(同上)。在“文质附乎性情”这一命题中,“文”与“情”相关,“质”与“性”从而也即与“理”相关,它实际是说“文”与“质”的统一必须依存于“情”与“理”的统一,把“情”的观念引入了“文质统一”的理论。“文”与“质”在孔子那里并没有规定它们与“情”不可分,“文质附乎性情”是对儒家文质统一说的修正和发展,它是魏晋以来重情思潮的产物,也是刘勰“重情”之旨的必然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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