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事贵约 : 刘勰关于文章写作中引用典故的要求。语见《文心雕龙·事类》篇:“综学在博,取事贵约,校练务精,据理须核。”“事”即篇名所谓的“事类”,“事类者,盖文章之外,据事以类义,援古以证今者也”(同上),也就是文章中引用的事例。作家在阐述自己的观点时,常引用史事作论据,其目的在于“据事以类义,援古以证今”。如果只知道或只能够讲一些抽象的道理,那么文中的道理就既不令人信服,也不易于理解,有了事例道理就变得具体生动。但引事引言又容易掉书袋,作者以此炫耀博学,使文章成了堆砌典故的类书,因此,他主张事例要选得少而精,而且要用得非常贴切,读起来“不啻自其口出”(同上)。要想事例选得精当贴切,作者的学识就得渊博,博了才好在百中挑一,如果作家本来就腹俭,他取事时就不可能有选择的余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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