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美者,命意必善 : 姚鼐语,见《答翁学士书》:“夫道有是非而技有美恶,诗文,皆技也,技之精者必近道,故诗文美者命意必善。文字者,犹人之言语也。有气以充之,则观其文也,虽百世而后,如立其人而与言于此,无气则积字焉而已。意与气相御而为辞,然后有声音节奏高下抗坠之度,反复进退之态,彩色之华,故声色之美,因乎意与气而时变者也。”美感与道德,本属意识领域两种不同的精神现象,但由于都产生并集于主体即作家之身心,两者又可以打通界限,即同一种精神现象可以兼具道德和美感两种品质。“技之精者”,其作者必然意气充沛,有待于作家长期而深湛的修养,得“技”的过程可能同时成为得“道”的过程,因此“技之精者必近道”,“技”既与“道”通,则对“技”的审美评价“美”,就可以和对“道”的道德评价“善”,成为一体兼有之品性了,故“诗文美者命意必善”。曾巩曾有“畜道德,能文章”(《寄欧阳舍人书》),章学诚《文史通义·文德》言及古人“合道德文章而一之”,中国古代文论确有“道德文章”并论的传统,但一般是说有道德者自有文章,而姚鼐颠倒这个逻辑顺序,认为得文章者必得道德,美者必善,也算是一创见。若较之《论语·宪问》:“子曰: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和程颐的“工文则害道”则姚鼐的创意更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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