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王钦莱论文书 : 焦循撰。见《雕菰楼集》卷十四。作者以“用”为文章分类,用之一身者,“科举应试之文”;用之当时者,“应酬交际之文”,此二者“无足重轻”。用之天下者,“关于军国之重,民物之生”之文;注经阐道者,“则百世之文也。”他声言要“即文之所以然者以言文”,“所以然者”,“惟有二端:曰意曰事”。文之为用,明意明事而已,“明其事患于不实,明其意患于不精”,“注疏之学”,“依经文而用己之意以体会其细微,则精而兼实,故文莫重于注经。”以此逻辑推论,他把注经之文列入散文并且占据最高地位。这样的文章,以明意明事为要,所以不能限制文法形式,可以“至奇至巧至琐细至佶聱”,“不必琐细佶聱,不必不琐细佶聱”,否则琴音、算法等难明之事之意就没办法写文章了。注经而有独到体会,写出来或可成为哲理性杂文,散文世界当不应排斥之,但若以此等文章为最高境界,象他说的“文莫重于注经”,则姚鼐所批评的考据之文,“至繁琐缴绕,而语不可了”,就应该引起散文家们的重视而加避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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