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法 : 《韩非子》第四十三篇。这是一篇问答(对话)体的议论文,在方法上颇似柏拉图的著作。申不害言“术”,公申鞅言“法”,韩非批评、综合两家学说而确定自己的法术思想,故曰“定法”。全文分为三层:第一层“问者”提出申子之“术”、商君之“法”,哪一个是更加急需的问题。回答是:这无法比较,两者就象“衣”与“食”;缺一不可。第二层“问者”提出只有术没有法,或只有法没有术,不合适的原因何在?回答是:有术而无法,行事无所依凭,就会人人都成奸人;有法而无术,就不能知奸防奸,只能“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己”。第三层“问者”提出“主用申子之术而官行商君之法”是否可行,回答是:“申子未尽术也,商君未尽法也”。例如申子说治事不超出自己的权限(治不逾官),是对的;但说不是自己管辖范畴的事就不说(虽知弗言),则不对。人主以一国目视,以一国耳听,“今知而弗言,则人主尚安假借矣!”这样不就绝了检举告奸的通道吗?又如商子有功则赏是对的,但说“欲为官者赏百石之官”,就不对。官也是一种专业(今之管理),就象医、匠一样。“斩首者令为医匠”不行,因此不分青红皂白赏以官职也不行。由“法”与“术”两者可否比较选择,到为什么不能比较选择,到兼取兼用不加选择为什么不行,层层递进,逻辑严密清晰;用对话体,谈论具体对象,又多用比喻,行文也很生动。是比荀子《性恶》更为省净的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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