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教学 :
长期以来,外语教学与研究领域对究竟如何有效进行形式教学争论不休。20世纪六七十年代,基于行为主义与结构主义语言观,以形式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占据了主导地位,语法翻译法是其典型代表。这种传统教学方法将语言形式作为唯一的教学目标进行大量讲解与重复练习。但这种纯粹的语言教学仅仅传授了孤立的语法知识,而非如何使用语言,导致学习者的语言能力缺乏。自20世纪90年代起,意义与形式兼顾的教学理念得到了提倡与肯定。这种教学以意义解读与传达为主要目标,同时根据需要对语言形式进行适时适当的关注,强调只有在参与有意义的活动时才能达成语言形式与功能的有机统一。意义与形式兼顾的教学包括两种类型。第一种是美国语言学家M.H.朗(Michael H. Long)提出的附带式的意义—形式兼顾教学。这种形式教学是偶发性的,只是由于意义理解中出现的问题临时将注意力引导到语言形式上。第二种是美国的C.J.道蒂(Catherine J. Doughty)和J.威廉姆斯(Jessica Williams)以及新西兰的R.埃利斯(Rod Ellis)等学者提出的有计划的意义—形式兼顾的教学。教学者在仔细分析学习任务与学习者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预先挑选特定的语言形式,并设计好相关教学活动。例如,教师可以在交际活动开始之前选择某个语言形式进行讲解,或者将语言形式学习有机地内嵌在交际活动中。
与完全以意义为中心的教学相比,形式教学可以有效促进学习者使用语言时的意识与规范性,对外语学习产生积极的影响。其中,意义与形式兼顾的教学不仅有利于培养学习者外语运用的流利度,也能提高其准确度与复杂度。我们需要进一步探究如何在不影响意义理解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语言形式教学,促进学习者语言能力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