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汉字与音乐、舞蹈 : 音乐和舞蹈是人类最原始的艺术形式,它们在历史悠久的汉字中留下了许多痕迹。
1.“乐”字释义
汉字中的“乐”字首先是指乐音的组合,其次主要是指器乐,并且也包括声乐和舞蹈在内。
关于“乐”字,许慎的解释是“乐,五声八音总名,象鼓鞞木也”(《说文解字》卷六上木部)。这里的“五声”是指宫、商、角、徵、羽五个音阶,以及这五个音阶的组合。“八音”则是指用金、石、土、革、丝、木、匏、竹八种材料制成的乐器所奏出的声音,实际上也就是指器乐。 “象鼓鞞木”,是说此字上半部中间的“白”和两旁的“幺”象一面大鼓和四面小鼓(“鞞”通“鼙”,小鼓)悬挂在鼓架上(参看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小部)。
这一解释,第一句话是对的,但第二句在理解上却有问题。因为小篆的“乐”字虽与西周金文写法相同,作,但商代甲骨文的写法却作 ,由丝、木两部分组成,与“鼓鞞木”无关。 古文字学家罗振玉说这个字是“从丝附木上,琴瑟之象也”(《增订殷虚书契考释》中,40页),这也许是对的。但为什么后世要在商代甲骨文的字形上再填加一个“白”呢?现在还没有令人满意的解释。
这里应当说明的是,在现代汉语中,人们常常以“音乐”与“舞蹈”并举,专门的音乐史著作和音乐词典也不包括舞蹈(只涉及舞蹈音乐)。这是近代以来受西方影响的结果。在现代的西方语言中,“音乐”(music)虽然也是指以“乐音”(musical sound)为主要表现手段的艺术形式,但它主要是指“器乐”(instrumental music)和“声乐”(vo-cal music),不包括“舞蹈”(dance)。而中国古代汉语之所谓“乐”却是器乐(乐)、声乐(歌)和舞蹈(舞)三者的共名。特别是器乐和舞蹈与“乐”关系更密切,是“乐”的主要内容(参见图一九);而声乐则与“诗”分不开,常因失去曲谱而被归入“诗”,反而属于文学的研究对象。例如《礼记·乐记》说:“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于戚羽旄,谓之乐。”(案:“干戚”,盾斧,“武舞”所执;“羽旄”,雉羽、牛尾,“文舞”所执。)不仅指出了“乐”是一种表达“心声”的乐音组合,还指出了“乐”是包括舞蹈在内。所以下面我们先讨论作为“乐音组合”讲的“乐”,其次讨论作为器乐讲的“乐”和“舞”,最后再来谈“歌”。
图一九 古代乐舞图
2.作为“乐音组合”的“乐”
古代的“乐音组合”,有表示音阶的“五声”(宫、商、角、徵、羽)和“七声”(宫、商、角、变徵、徵、羽、变宫)以及表示音阶组合的“十二律”(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
据音乐史专家研究,中国音阶体系的产生可上溯到新石器时代。至少到商代晚期,七声音阶就已完备。
现已发现的商周乐器铭文,其中提到阶名和律名,主要有以下各例:
(1)西周编钟。已发现可能与律名有关的名称有三种,即“妥(蕤)宾”(见奠井叔钟)、“禀(林)钟”(钟铭常见)和“无吴(射)”(见南宫乎钟)。“禀钟”的“禀”字异体极多,前面往往冠以“大”字,“大林”是“林钟”的别名。“无旲”即“无斁”,无厌之义,“射”是后起的通假字。(见图二○)
图二○ 编钟
(2)曾侯乙墓出上的编钟和编磬。不仅记有表示“五声”的“峉(徵)”、“(羽)”、“宫”、“商”、“角”,还记有表示各种变化音的“(变)(羽)”、“(变)宫”、“(变)商”、“(变)峉(徵)”等(名多,不备录),并提到各国律名,如属于曾国的“韦(卫)音”、“妥(蕤)宾”、“割(姑)(洗)”、“浊割(姑)(洗)”、“大(太)族(簇)”、“穆音”、“黄钟”、“(应)音”、“无铎(射)”、“赢孠”;属于楚国的“浊新钟”、“文王”、“浊文王”、“坪皇”、“浊坪皇”、“吕钟”、“宣钟”、“于索”、“穆钟”、“浊穆钟”、“兽钟”、“浊兽钟”、“新钟”;属于晋国的“六墉”、“槃钟”;属于齐国的“吕音”;属于中国的“迟(夷)则”;属于周王室的“剌(厉)音”、“(应)钟”[案:“妥宾”、“割”、“大族”、“黄钟”、“应钟”、“无铎”、“迟则”与传统律名相合,而“韦音”、“赢孠”、“宣钟”、“剌音”则相当《国语·周语下》提到的“羽”、“赢乱”、“宣”、“厉”](参看裘锡圭、李家浩《曾侯乙墓钟、磬铭文释文与考释》,收入文物出版社1989年出版的《曾侯乙墓》上册532—582页)。
这些古文字材料为探讨古代的阶名和律名提供了新的线索,但由于阶名和律名都是比较抽象的概念,现在要想从字形推求其含义,还存在不少困难。
3.作为器乐的“乐”
古代用于演奏的乐器有很多种,可按上述“八音”加以分类,各有表示其名称的特定文字。
金类
《说文解字》卷十四上金部有八个表示青铜乐器名的形声字:
镯。文献记载的镯,是一种类似钲、铙的乐器,常被用于军事指挥。其出土物尚未确认。
铃。是一种以纽为悬,口朝下,带舌的器物。个别出土物有自名。铃的起源很古老,并一直被后世沿用。现已发现最早的铜铃(用红铜制造)是山西襄汾的陶寺遗址所出,年代相当龙山文化晚期。而作为其雏型的陶铃出现更早,见于河南郑州的大河村遗址,年代相当仰韶文化时期。
钲。文献记载的钲亦名“丁宁”,常被用于军事指挥,出土物则自名“钲铖”或“征城”,是一种似钟而狭长,有柄可执,口朝上,击之可鸣的乐器,主要流行于西周末到秦汉时期。现已发现最早的钲是河南三门峡虢国墓地所出,年代相当西周末期。
铙。据文献记载,铙是一种与钲相似而形体较小的器物,常被用于军事指挥,但出土物尚无自名发现。目前考古工作者定名为铙的器物分两种,一种是商代晚期北方地区所流行,多为编铙,通常三件一套,形体较小;另一种是商代晚期和西周以来南方地区所流行,多为单件使用,形体巨大,不能执鸣,只能插在特定的器座上演奏(见图二 一)。铙的使用可沿续到汉代。
图二一 编铙和大铙
铎。文献记载的铎,也是常被用于军事指挥,出土物是一种口朝下,带舌的器物,个别器物有自名。铎与铃相似,但比铃大,并且有柄(金属柄或木柄),可以执鸣。现已发现最早的铎是陕西宝鸡茹家庄一号墓所出,年代在西周中期。铎的使用可沿续到汉代。
,出土物自名为“镈”。是一种与钟相似,但以纽为悬、平口的器物。在商代就已出现,如最近江西新干大洋洲所出并流行于西周和春秋战国时期。
镛。本作“庸”(见裘锡圭《甲骨文中的几种乐器名称》、《中华文史论丛》1980年2期)。据《尔雅·释乐》,钟之大者叫“镛”,中者叫“剽”,小者叫“栈”,似是用以表示编钟各器之大小,并非专门的器名。
钟。一般自名为“鍾”,但也有自名为“锺”的。是一种口朝下(呈内弯的弧形),击之可鸣的乐器。钟分甬钟和纽钟。甬钟有称为“甬”的长柄,可用钟钩悬挂在钟架上。纽钟则用纽悬,与相似,个别器物自名为“铃钟”。现已发现西周时期北方地区最早的甬钟是陕西宝鸡竹园沟七号墓所出,年代在西周早期之末,组合与商代编铙相似,也是三件一套。但西周晚期以来的编钟,则多为八件一套,春秋以来更增加到九件或九件以上,可以演奏复杂的乐律。学者认为,甬钟的前身是商代晚期和西周以来南方流行的大饶。现已发现最早的纽钟是陕西扶风庄白一号窖藏所出,年代在西周中、晚期之交(九件一套)。纽钟和甬钟一样,也是编组使用。
另外,《说文解字》未收,还有两种比较重要的青铜乐器名是:
錞。文献记载的“錞”,亦名“錞于”,也常被用于军事指挥,出土物是一种口朝下,可以击鸣的圆筒形器物,流行于春秋战国和秦汉时期。学者推测,它可能是起源于一种古书称为“土鼓”的乐器(有陶寺遗址出土的实物)。
句鑃。其自名如此,未见于文献,是一种与钲类似的器物。但钲一般为圆柄,单件使用;而句鑃则为方柄,成组使用。它也是流行于春秋战国和秦汉时期(关于上述十种乐器,可参看Lothar von Falken-hausen的博士论文《Ritual Music in Bro nze Age China:an ArchoeologicalPerspective》,Harvard University,1988)。
石类(打击乐器)
《说文解字》卷九下有“磬”字。这个字,商代甲骨文作(殸),象悬石而击,今罄字的石旁是后来加上去的(图二二)。现已发现最早的罄是山西闻喜南宋村所出土,时代为龙山文化晚期。另外,《尔雅·释乐》还有表示“大罄”的“馨”字。郘钟铭文提到“玉鼓”,“”即“毊”的借字。商代的磬与编铙相配,往往三件一组。西周以来的罄则往往与编钟相配,也是编组使用。古人把单件使用的钟、磬称为“特钟”、“特磬”。
图二二 夏代石磬
土类(吹奏乐器)
《说文解字》卷一三下土部有“壎”字,古书多作“埙”,是乐器中最古老的一种。现已发现最早的埙是浙江余姚的河姆渡遗址所出,距今已有七千年(见图二三)。许慎说“壎”有“六空(孔)”,但目前出土的新石器时代到商代的埙往往都是一孔、二孔或三孔,只是到商代晚期才出现五孔的埙。
图二三 七千年前的埙
革类(打击乐器)
《说文解字》卷五上有壴部和鼓部,所收之字往往与鼓名和鼓声有关。如壴部有三个表示鼓名和鼓声的字:
壴。商代甲骨文作 ,象“建鼓”(树立在地上的鼓,有别于“悬鼓”)之形,即鼓字的初文。
。是军中守夜用的鼓,字亦作。
彭。表示鼓声。
又鼓部有十个表示鼓名和鼓声的字:
鼓。 商代甲骨文作,是从壴派生,在表示鼓形的壴字的右边加了表示用鼓槌敲击的支旁(同攴旁)。现已发现最早的革鼓是陶寺遗址出土的鳄皮鼓即古书中的“鼓”(参见图二四)。
。 即古书中的皋鼓,是一种两面的大鼓。
。即古书中的贲鼓,也是一种两面的大鼓,或体作䩿。
鼙。是一种小鼓,或体作鞞。
。表示鼓声,古书亦作隆。
。表示鼓声,古书亦作渊。
。表示鼓声,古书亦作镗。
䶀。 表示鼓声,或体作鞈,古书亦作闆。
。表示鼓无声。
罄。表示鼓声。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谓此字从缶乃“去之讹”。
另外,《说文解字》卷三下有“鞀”字,或体作“鞉”、“”,籀文作“磬”,是一种类似拨浪鼓的小鼓,甲骨文、金文字本作;卷五上有“豐”字,许慎以为家满盛东西的豆,但有学者考证,本来是指大鼓(见裘锡圭《甲骨文中的几种乐器名称》>。
图二四 商代仿鳄皮铜鼓
上述从鼓之字往往有从革的异体字,说明古代的鼓面主要是用皮革制成。
丝类(弹拨乐器)
《说文解字》卷十二下琴部有琴、瑟二字:
琴。传说神农发明琴,最初只有五弦,文王增为七弦(见《世本·作篇》)。说明较早的琴,弦都比较少,是与五声或七声音阶相配。由于琴是用丝、木制成,易于朽毁,难以保存,现已发现的琴年代都比较晚,多是战国以来南方所出,如曾侯乙墓出土的琴有五弦和十弦两种,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琴为七弦。
瑟。传说伏牺发明瑟,原为五十弦,黄帝使素女鼓瑟,哀不自胜,才破为二十五弦(见《世本·作篇》)。瑟也不易保存,出土物也是战国以来的东西。如曾侯乙墓出土了十二件瑟,皆为二十五弦,正与文献记载相合。
另外,《说文解字》卷五上竹部还有筑、筝二字:
筑。是一种用竹尺敲击的弦乐器(图二五),初为五弦,后增加到十二弦、十三弦。曾侯乙墓出土的五弦琴,有的学者认为是筑(参看《曾侯乙墓》471—472页)。
筝。是一种类似筑的乐器,初亦五弦,后增加到十二弦、十三弦。
木类(打击乐器)
《说文解字》卷六上木部有:
椌。亦名椌楬,是一种木制的打击乐器。
柷。亦名柷敔,也是一种木制的打击乐器。
另外,《说文解字》木部还有“枹”字,是用来敲鼓的槌。
匏类(吹奏乐器)
是以匏(葫芦)做斗子的簧管乐器。《说文解字》卷五上竹部有四个表示这类乐器及其附件的字:
竽。古书记载的竽是一种三十六管的簧管乐器,但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的竽只有二十二管(见图二六)。
图二五 筑和击筑图
图二六 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的芋
笙。古书记载的笙是一种十三管的簧管乐器,但曾侯乙墓出土的三件笙则为十二管、十四管和十八管(见图二七)。
簧。横施于竽、笙前端的附件。
䈕。也是簧一类东西。
竹类(吹奏乐器)
是不带匏斗的竹制管乐器。《说文解字》卷五上竹部有九个表示此类乐器名的字:
箫。是一种管有底(两端封闭)的较小的排箫(图一○)。《广雅·释乐》说这种箫只有十六管,但河南淅川下寺一号墓出土的一件石排箫和曾侯乙墓出土的两件排箫均为十三管。
筒。是一种管无底(两端相通)的较大的排箫,也叫洞箫。《广雅·释乐》说这种箫有二十三管。
籁。是一种三孔的籥。《尔雅·释乐》说籥之大者叫“产”,中者叫“仲”,小者叫“箹”(《说文解字》“产”作“笙”,“仲”作“籁”)。可见“籁”比“箹”要大一些。
箹。是一种比籁小的三孔籥。[案:箹与籥古音相近]。
管。是一种单管无底,六孔,类似笛的乐器。或说管似笛而小,用双管合在一起吹。古代的管或以玉制,故异体作“琯”。
篎。《尔雅·释乐》说管之大者叫“簥”,中者叫“篞”,小者叫“篎”。“篎”也是管的一种。
图二七 曾侯王墓出土的笙
图二八 排箫
笛。也是一种单管无底的乐器,字亦作篴。古书说笛为五孔或七孔。马王堆三号汉墓遣册(随葬品的清单)记有“篴”,墓中出有两支六孔的横吹单管乐器。
箛。亦名“吹鞭”,是一种用以提醒人们起床睡觉的吹奏乐器。
篍。亦名“吹筩”,也是一种用以提醒人们起床睡觉的吹奏乐器。
另外,《说文解字》卷二下龠部还有三个表示类似管乐器名的字和两个与这类管乐器有关的字:
龠。商代甲骨文作,象其形,似是原始的排箫。因为器是用竹制和口吹,后来在上面加了△(象倒口)和竹旁。古书说龠之小者只有三孔,大者有六孔。
䶴。 古书多作“吹”,是一切吹奏乐的统称(包括上述埙类乐器)。
。古书多作“篪”,是一种单管有底的乐器,古书有七孔、八孔、九孔等不同说法。曾侯乙墓出土的两件箎皆为七孔。
龢。古书多作“和”,即“和“谐”之“和”。
。古书多作“谐”,即“和谐”之“谐”。
上述八类乐器,要以属于金类的编钟、石类的编磬和革类的鼓最重要。古代用以悬挂编钟、编磬和鼓的架子叫“簨虡”,或只简单称之为“虡”。簨,字亦作笋或栒,是架子的横梁。虡,字亦作簴或鐻,是架子的立柱。虡字是个从虍声的形声字,但《说文解字》只有异部无部,卷五上把虡当作虞的省体。现在根据出土的古文字材料,我们已了解到异字并非如许慎所说是从从畀,而是从田从,虡字也从不从异。例如郘钟铭文提到“既寿(铸)虡,大钟既县(悬)”其中的虡字就是从。商周时期的族徽金文把写成,象人双手托举状。曾侯乙墓出土的钟虞是由作托举状的铜人承重,正可印证此字的构形之义。
图二九 乐悬图
古代乐器的陈列方式叫“乐悬”。(见图二九)《国礼·春官·小胥》说“凡县(悬)钟磬,半为堵,全为肆”,过去一向认为,钟、磬各一列(每列16件),合在一起叫“一肆”;如果只有一列钟或磬,即半肆,则叫“一堵”。但唐兰先生根据郘钟铭文提到的“大钟八聿(肆),其(掩)四(堵)”,却认为《小胥》原文应作“全为堵,半为肆”,也就是说,钟磬一列叫“一肆”,合两列占据一面,如墙之堵,叫“一堵”(见唐兰《古乐器小记》,《燕京学报》14期)。
古代陈乐有四面、三面、二面、一面之分。四面陈乐叫“宫悬”(如宫室有四堵),三面(阙南面)叫“轩悬”(如曲字之形,轩有曲义),两面(阙南、北面)叫“判悬”(取其判分之义),一面(只有东面)叫“特悬”(特是单独之义),各有名称(见《周礼·春官·小胥》)。另外,多友鼎铭文还提到“汤(璗)钟一”,“”即古逸字,与佾古音相同(皆喻母质部),也是表示钟列的用字。古书用佾表示舞女之列,每佾为八人(详下)。也可能这里的字是指八件,正好相当“肆”的一半。
曾侯乙墓随葬的乐器,有编钟二堵,编磬一堵,并有建鼓和琴、瑟、笙、箫、篪等乐器陈设其间,是现已发现保存最完整的乐悬。这一乐悬即属于上述的“轩悬”。
4.舞与声乐
古代的舞有很多种,相传有所谓“六代乐舞”,即《云门》、《大卷》(黄帝时)、《大咸》(唐尧时)、《大磬》(虞舜时)、《大夏》(夏禹时)、《大濩》(商汤时)、《大武》(周文王、武王时)。这七种乐舞,也叫“大舞”,前五种属于“文舞”,后两种属于“武舞”。古代所谓“文舞”和“武舞”的区分,与表演时所用的道具有关,如当时之所谓“小舞”,分《帗舞》、《羽舞》、《皇舞》、《旄舞》、《干舞》、《人舞》,前三种是执羽而舞,第四种是执旄(牛尾)而舞,即属“文舞”;而第五种是执干戚(盾、斧)而舞,则属“武舞”(模仿军阵);第六种是徒手而舞。
商代甲骨文的舞字作 ,学者多以为象执牛尾而舞,即属于上述《旄舞》(参图三○)。“美”,甲骨文多写作形,有的学者以为象头部饰物舞蹈。
舞也有表示乐女行列的用字,即上面提到的“佾”。古代用乐规模,尊卑有差,天子用八佾,诸侯用六佾,大夫用四佾,士用二佾,每佾为八人(此用应劭说)。如所谓“女乐二八”,即二佾十六人。春秋末,鲁国的季氏用“八佾舞于庭”,就是违反上述规定,以至孔子要愤怒谴责,说“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见《论语·八佾》)。
古代的“歌”往往有音乐伴奏。没有音乐伴奏的“歌”叫“徒歌”或“谣”(参图三一)。“歌”有歌词叫“诗”,与歌词相配的曲谱叫“声曲折”。如《汉书·艺文志·诗赋略》歌诗类有《河南周歌诗》和《周谣歌诗》,就都附有“声曲折”。
古代的歌,曲谱属于音乐,但歌词则属于文学。歌词藉文字传世,很多保存下来,但曲谱则大都亡佚。《汉书·艺文志·诗赋略》所录诗赋都是韵文,但诗和赋最大的不同是,前者本来是用来唱的,配有曲子,而后者是“不歌而诵”。例如《诗经》即属于“歌”,而《楚辞》则属于“赋”。
《说文解字》卷八下“歌”字或体作“謌”,出土编钟铭文中的“歌”字正是作“謌”(或“诃”)。古人认为“歌”是 一种“长言”。《礼记·乐记》引师乙之言:“故歌之为言也,长言之也。说之,故言之;言之不足,故长言之;长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所谓“长言”,是说“歌”近似于号呼,是一种情不自禁的表现(参见图三二)。
图三○ 记录求雨之舞的甲骨
图三一 古代“徒歌”者俑
图三二 古代“讴人”俑
5.“乐师”、“师保”之“师”和武官之“师”
古代有三种以“师”为名的职官,一种是“师保”之“师”,是教育贵族子弟(国子)的老师; 一种是专司钟鼓之乐的“师”,即乐师;还有一种是带兵打仗的军官,也称为“师”或“师氏”。《周礼》六官,把第一种“师”列入地官,称为“师氏”;第二种“师”列入春官,有“大司乐”、“乐师”、“大胥”、“小胥”、“大师”、“小师”等名目,除掌乐事,也负责国子的音乐教育;第三种“师”则被易为司马之职,入于夏官。它所反映的职官系统是后起的。在西周金文中,我们见到的“师”都是一身而兼三任,教育贵族是这种“师”,掌钟鼓之乐是这种“师”,带兵打仗还是这种“师”。这种有趣的现象从表面上看似乎很奇怪,但实际上却一点也不奇怪。因为古代贵族教育,文、武不分。礼、乐、射、御、书、数“六艺”,书、数(识字、算术)都是“小学”,是初级教育,较高程度的教育分礼、乐(礼仪、音乐)和射、御(射箭和驾车)。礼乐与射御互为表里。古代贵族都是允文允武,在庙堂之上文质彬彬,揖让有节,但在战阵之间却是赳赳武夫。老师用礼乐教育贵族子弟,不但礼有“文礼”、“武礼”,乐也有“文乐”、“武乐”。如周代有名的《大武》就是模仿军阵,再现武王克商的宏伟场面(见《礼记·乐记》)。而古代作战是以营阵为主,士兵坐作进退,一击一伐,都是以金鼓为节,所谓“存亡死生,在枹之端”(《尉缭子·兵令上》),也正是靠音乐来指挥军队。所以在今天,如果有人说一个音乐指挥就像率领三军之众的将帅,人们也许会把它当做一个生动的比喻,但他们恐怕不知道,在古代,这两种职能本来就是合一的。明白这一点,我们也才能够理解,为什么春秋时期的钟铭套语,除去“用享以孝,于我皇祖文考”、“用匽以喜,用乐嘉宾父兄,及我朋友”,往往还要提到“武于戎攻(功),诲(谋)猷不飤(食)”。
古代的师字,作为“师旅”之“师”,字本作自,是驻屯之义,作为职官的师字,是从其派生,在自的右边加了币字。东周以来师字往往省体作币。
6.“音乐”之“乐”与“哀乐”之“乐”
汉语中的同源字往往最初字形无别,后来才以不同的字形加以区别。如受分化为授、受,见分化为见、现,食分化为食、飤,闻分化为闻、问,后来往往加注形旁或换用形旁(读音也发生变化)。但也有些字只是改变声母或声调、字形并无变化。如自饮之饮读上声,饮人之饮读去声,音乐之乐读喻母,哀乐之乐读来母,就始终是用同样的字。
“音乐”的“乐”与“哀乐”的“乐”是同一个字,这不仅是一种文字学的现象,也是一种美学的现象。在《礼记·乐记》中我们可以读到:“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乐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人之道也。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于此矣。”其中首句的两个“乐”字,第一个“乐”字是“音乐”之“乐”,第二个“乐”字是“哀乐”之“乐”,就是描述这一现象。作者把“音乐”之“乐”与“哀乐”之“乐”看作互为表里,认为前者是后者的具象,后者是前者的内涵,没有“乐”(le)的“乐”(yue)只是“音”而已。
音乐是一种强调时间胜于空间,强调表现胜于观赏的情感艺术。古人认为,它能移易性情,教化人伦,作用非常之大。好的音乐(如所谓《雅》、《颂》之音)可以矫端人心,使人归于正;坏的音乐(如所谓郑、卫之音)亦可荡心惑志,使人放于邪。故政府要定时派人到民间采风,把民间音乐视为與情之表现。这是强调音乐作为艺术形式与情感的统一。
有关这一主题,魏晋名士嵇康也写过一篇有名的文章,叫《声无哀乐论》,与旧说相反,强调音乐作为艺术形式的独立性,反对把情感的价值判断完全等同于审美的价值判断。其立意虽似悖谬,但辨析却颇深刻,至少使我们注意到“乐”(yue)与“乐”(le)的统一还不等于“乐”(yue)与“乐”(le)的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