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汉字的简化 : 这里主要谈谈汉字的繁体和简体以及汉字简化的历史与现状,并就汉字简化的几个重要问题发表一些个人的看法。
1.繁体和简体
“繁体”和“简体”是相对而言的。一个字种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形体,而这几个形体的笔画有多有少,那么笔画多的叫繁体,笔画少的叫简体。汉字自古以来就存在着繁体和简体。早期的汉字是由图画发展来的,它描绘事物的形象,可以精细些,也可以粗略些,这就产生了繁体和简体。
人们在使用汉字时,为了追求简便,常常要给那些结构繁复的字造个简体,于是也就出现了繁简并存的局面。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 中就有许多这样的例子:
万物之精,上为列星。从晶生声。星,曐或省。(七篇上)
淵 回水也, 从水,象形。左右,岸也; 中象水貌。, 或省水。 (十一篇上)
雲 山川气也,从雨云,象云回转形。雲,古文省雨。(十一篇下)
从正字法来说,多形字要区分正体和异体。正体是标准体、规范体,异体是非标准体、非规范体。旧时代的正字法往往带有保守性,一般以《说文》的正篆为正体,而《说文》的正篆多为繁体,所以实际上是以繁为正;而把简体叫做俗体、破体,当做异体,加以排斥。但是简体字笔画少,便于书写刊刻,在群众中长期流传不衰。在汉晋竹简里就有不少简体字,如“款”作“”。 南北朝的刻碑造像里简体字也很多,如 “發”作 “发” (吴 《谷朗碑》)、“卒”作“”(北魏《崔顾墓志铭》)。宋元坊间刻本里简体字更是普遍使用。下图是《清平山堂话本》(嘉靖年间刊刻)中的一页,其中的“勸、念、曉” 三个字都是用的简体。
明万历刻本 《金瓶梅词话》里,“襖” 往往简作“袄”。第45回中,“襖兒”一见,“袄兒” 三见,“袄子”一见(据李荣《文字问题》)。有人研究了明代天启崇祯两朝427件“兵科抄出”,从中找到了415个简体字。“边”出现295次,“实”出现279次,“拠”(据)出现304次。其中不少字和我们现在的简化字相同,如“刘总宝灯迁窃战机尔独恳夺务虽声”(《明末“兵科抄出”档案中的简字》,《中国语文》1952年10月)。到了近代,太平天国在它的文书和玉玺上也使用了简体字。
2. 简体字运动的发生与发展
在封建社会中,简体字在群众中虽然长时间地使用,广为流传,但是没有合法地位,不登大雅之堂。其间,虽有少数知识分子提倡,但是没有产生多大的影响。到了五四时期,伴随着民族民主革命运动的兴起,从扫除文盲、普及教育出发,要求采用简体字的呼声日益高涨,以至形成 一种社会思潮。首先提出采用简体字的是教育家陆费逵,1909年他在《教育杂志》创刊号上发表题为《普通教育应当采用俗体字》的论文,认为采用俗体字“有利无害,不惟省学者脑力,添识字之人数,即写字刻字,亦较便也”。1921年,他又发表论文,题为 《整理汉字的意见》(《国语月刊》第1卷第1期),提出了整理汉字的办法:限定通俗用字在二千个左右;减少笔画,第一步采用已有社会基础的简体字,第二步把其他笔画多的字也加以简化。
“五四”以后,对简体字运动作出卓越贡献的是钱玄同。1922年,他和陆基、黎锦熙、杨树达在国语统 一筹备委员会上提出 《减省现行汉字的笔画案》 ( 《国语月刊》第1卷第7期),提案主张把这种过去只通行于平民社会的简体字,正式应用于一切正规的书面语。提案获得通过,钱玄同被指定为“汉字省体委员会”首席委员。他的提案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此后,有不少人从事简体字的推广和研究,接连出版了好几种系统整理简体字的书籍,如: 胡怀琛的《简易字说》(1928),刘复、李家瑞的 《宋元以来俗字谱》 (1930),卓定谋的 《章草考》(1930),杜定友的《简字标准字表》(1934)等,一个群众性的简体字运动形成了。1932年出版的、由当时教育部公布的《国音常用字汇》,在说明中指出:“宋元以来有一种通俗的简体字,旧称破体或小写,其笔画较普通之体锐减,速赴急就,颇切实用。现在应该把它推行,使书写处于约易。故本书对于习见之简体字,酌收若干,用小字附注于普通体之下,以示提倡。”这说明群众性的简体字运动,对政府的政策产生了影响。1934年,钱玄同又向国语统 一筹备委员会提出 《搜采固有而较适用的简体字案》(《国语周刊》第123期)。提案通过后,在他主持下编成 《简体字谱》 草稿,收字2400多个。
在简体字运动日益发展的形势下,1935年8月,南京政府教育部公布了《第 一批简体字表》。由政府公布简体字,这在中国教育史上,是件有重大意义的事。《第 一批简体字表》的选字原则有 三条:(1)依述而不作之原则;(2)择社会上比较通行之简体字,最先采用;(3)原字笔画甚简者,不再求简。这三条原则都是正确的。《字表》收字324个,都是从《简体字谱》 中选来的。在公布《字表》的同时,教育部还提出了推行的具体办法。《字表》的公布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可是,它却遭到国民党内保守势力的强烈反对,于1936年2月通令“暂缓推行”,结果使这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功败垂成。
这一时期,出版了容庚的《简体字典》(燕京大学哈佛燕京学社,1936)、陈光垚的《常用简字表》(北新书局,1936),北平研究院字体研究会发表了《简体字表》(1937)。
抗战时期,简体字的发展主要在解放区。解放区的油印报刊采用了许多简体字,如“拥、护、运、动、奋、斗、敌、胜”。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这些简体字传入了大城市,传遍了中国大陆,群众叫它为解放字。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汉字简化工作受到了政府的重视,进入了有组织、有领导地搜集、整理,以至公布推行的新时期。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社会教育司编制了《常用简体字登记表》,从已经搜集到的四五千个常用字中选出了1500多字,分送各有关方面征求意见。1951年,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筹备会拟出 《第一批简体字表》,收字555个。1952年2月,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正式成立,在《第一批简体字表》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和多方听取意见,于1954年年底拟出《汉字简化方案(草案)》。《草案》分三个部分:(1)789个汉字简化表草案 (笔画的简化); (2)拟废除的400个异体字表草案 (字数的简化);(3)汉字偏旁手写简化表草案(写法的简化)。1955年2月,在中央一级的报刊上发表《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把其中的261个字分三批在报刊上试用。1955年9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根据征求来的意见提出修正草案,于同年10月交全国文字改革会议讨论,根据讨论的结果又做了修改。修改后的草案经国务院汉字简化方案审订委员会审订,1956年1月28日由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成为《汉字简化方案》。1月31日由《人民日报》正式公布。到此为止,半个多世纪的简体字运动才取得了切实的结果。从这以后,运动进入了深入推行、进一步完善的新阶段。
早在五十年代,台湾报刊就有过一次关于简体字的论战。当时,一些民意机关一再建议简化汉字以便利人民,罗家伦等提出过具体的简化主张。1953年6月,聘请专家十五人,组成了简体字研究委员会。1954年2月,廖维藩等提出文字制定程序法案,指责罗家伦的简化字的主张。罗于当年3月发表《简体字之提倡甚为必要》一文,加以反驳。罗文发表后,潘重规、胡秋原等人著文反对,而叶青、毛子水则发表赞成简体字的主张。为了了解民众对这场辩论的反应,台湾《联合报》 于1955年4月搞过一次民意测验,结果是赞成简体字的7315人,反对简体字的4307人。尽管多数民众赞成简化,而且事实上许多简体字已在社会通行,并为报刊、辞典和教科书广泛采用,但是由于台湾当局的反对,这场辩论没有得出具体成果,不久就销声匿迹了。
到了七十年代,叶公超等人又重提整理简笔字的问题。林语堂力主对一字多形者加以整理,采取少笔且通俗者。赵友培提出此事应“当做国家第一等大事来办”。这才使整理汉字工作提上了议事日程,其结果就是1979年5月公布的“标准字形”。标准字形收字4808个,归并了不少异体字和多音字,从而精简了字数。但是对大量已在民间流行的简体字,未予承认。
其后,不少人一再提出简化汉字的主张。刘述先认为:“从文字演进历史方面来看,形体从简是自然趋势;应该简的,简几笔是无伤大雅的。”台湾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李壬癸认为:“现在要谈到简体字的问题,好像在政治上会引起敏感,其实有些简体字想禁也禁不了,就像我们日常写信,做笔记,大家都把 ‘臺灣’ 写成 ‘台湾’,‘身體’写成‘身体’。我想这也是一个自然的趋势,不必勉强去禁止。”但是,如果不克服政治上的阻碍,台湾的汉字简化工作很难取得实绩。(参见徐志民《台湾报刊对语文改革的讨论》,《文字改革》 1983年第8期)
3.《汉字简化方案》
汉字简化的方针是约定俗成。所谓 “约定俗成”,就是在社会习惯的基础上来因势利导,就是尽可能采用已经流行的简化字,并不是把现行的汉字彻底改造成为整批的新字。根据一种理想的原则(比方新形声字)来彻底改造汉字,要付诸实行就很不容易,改造得越彻底推行就越困难。简化的字数不能太多,不能设想把六七千个通用字全部简化,同时采用的字形应该以流行的“俗字”为主,这就是约定俗成的方针。“约定俗成”和 《第一批简体字表》的“述而不作” 实质是一致的。这是汉字简化的正确方针。汉字简化的步骤是“稳步前进”。也就是对需要简化的字,不是一次简化,而是分批简化。这样做便于群众逐步养成阅读简化字的习惯,同时也便于印刷上技术条件的配合。这种办法既不延缓简化的实施,也不会造成推行的困难,是较为适当的。
《汉字简化方案》的内容
《汉字简化方案》包括515个简化字和54个简化偏旁。《方案》共分三个字表: 第一表收230个简化字,这些字的大部分已经报刊试用,公布后即可正式使用;第二表收285个简化字,先试用两个月,经过修正再正式推行;第三表收54个简化偏旁,也要试用两个月,再正式推行。《汉字简化方案》经过试用,对第二、三表中的个别字作了调整。
《汉字简化方案》采用了两种简化方法:个体简化和类推简化。个体简化就是一个字一个字的简化,《方案》第一、二表中的字属于个体简化;类推简化就是利用简化偏旁来成批简化,如“貝”简化为“贝”,“則責貴貨賃”就简化为“则责贵货赁”。只用个体简化,简化的字数不多,不敷应用:用了类推简化,实际上得到简化的字就不是515个,而是两千多个。
简化字的构成方式主要有八种。(1)保留原字轮廓。如“龜”作 “龟”、“鹵”作 “卤”。(2)保留原字的特征部分而省略其他。如 “醫” 作 “医”、“糴” 作“籴”。(3)改换声旁。如“運”作 “运”、“鐘”作 “钟”。(4)另造新形声字。如“驚”作 “惊”、“護”作“护”。(5)同音代替。如“穀”作“谷”、“齣”作 “出”。(6)草书楷化。如 “時”作 “时”、“長”作“长”。(7)符号代用。如“雞”作“鸡”、“趙”作“赵”。(8)采用古字。如“從”作“从”、“雲”作 “云”。
《汉字简化方案》在推行中发现了一个问题,就是《方案》对类推简化有规定不明确的地方:第一、二表的简化字,用作偏旁时要不要简化,如 “為” 已经简化成“为”,“偽”要不要简化成“伪”;第三表的简化偏旁,独立成字时要不要简化,如 “魚”旁已经简化成 “鱼”,“魚”独立成字时能不能简化成“鱼”。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务院于1964年2月4日做了批示:“《汉字简化方案》中所列的简化字,用作偏旁时,应同样简化;《汉字简化方案》的偏旁简化表中所列的偏旁,除了四个偏旁(讠、饣、纟、钅)外,其余偏旁独立成字时,也应同样简化。”遵照国务院的指示(见图三),文改会于1964年5月编辑出版了《简化字总表》,收入《汉字简化方案》中的全部简化字,以及用类推简化得出的全部简化字,作为使用简化字的规范。《总表》共收简化字2236个。1986年10月,重新发表《总表》时又做了个别调整,总字数变成2235个。这是到目前为止经国家批准的全部简化字。应该指出的是,《简化字总表》是《汉字简化方案》的具体化,两者是一致的(只有很小的差别),不要误认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东西。
國務院關於公布漢字簡化方案的决議
(一九五六年一月二十八日国務院全體會議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漢字簡化方案,一九五五年一月由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提出草案,經全國文字學家、各省市學校的語文教師以及部隊工會的文教工作者約二十萬人参加討論,提供意見,再經一九五五年十月全國文字改革會議通過,並由國務院汉字简化方案審訂委員會審訂完畢。
汉字簡化方案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即漢字简化第一表所列简化漢字共二百三十個,已經由大部分報紙雜誌試用,應該從一九五六年二月一日起在全國印刷的和書寫的文件上一律通用;除翻印古籍和有其他特殊原因的以外,原來的繁體字應該在印刷物上停止使用。第二部分即漢字簡化第二表所列简化漢字二百八十五個和第三部分即漢字偏旁简化表所列簡化偏旁五十四個,也都已經經過有關各方詳细討論,認為適當。現在為慎重起見,特先行公布試用,並责成各省市人民委員會負責邀集本省市政治協商委員會委員會征求意見,在三月底以前報告國務院,以便根據多数意見再作某些必要的修正,然後正式分批推行。
图三 国务院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
汉字简化的成绩及对海外的影响
《简化字总表》收繁体字2261个,笔画总数是36236笔,平均每字16笔;收简化字2235个,笔画总数是23025笔,平均每字10.3笔。两相对照,平均每字减少6笔,占38%。因为笔画减少了,节省了书写时间,增加了文字的清晰度,便于认读和书写,便于信息处理,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目前,在中国大陆,简化字已经深入人心,扎下了根。这次公布的简化字也有某些不足,有些字不便分析不便称说,如“农”;增加了新的部件,如“东”等。
汉字简化在海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1969年,新加坡共和国教育部公布第一批简体字502个,供华人社会使用,其中只有67字与中国公布的简化字不同,如“场”作“㘯”、“开”作 “開”。 1974年, 该国教育部又公布《简体字总表》,收简体字2248个,其中有10个是中国尚未简化的,如 “窗”作“囱”、“要”作“”。 1976年5月,又颁布 《简体字总表》修订本,内容与中国的《简化字总表》完全一致。
马来西亚于1972年成立马来西亚简化汉字委员会,研究拟订马来西亚华人社会使用的简化汉字。1981年2月28日,出版《简化汉字总表》,也与中国的《简化字总表》一致。
泰国教育部本来规定兼教华文的学校一律不准用中国公布的简化字教学,后来联合国接受了中国的简化字,国际上也都承认,于是宣布取消原来的限制。1983年12月18日,又同意所有华文学校都可以使用简化字教学。
香港原来使用繁体字。近些年来,有人提出了“繁简由之”的口号。1984年三联书店香港分店出版了《繁简由之》一书,阐明了汉字简化的规律、方法,并附有“繁简字对照举例”,受到香港各界的欢迎。因为香港是个世界性的商埠,要跟大陆、台湾,以至世界各地的华人交往,所以住在香港的人,既需要懂得繁体字,又需要认识简化字。“繁简由之”的口号正适合了这种需要。
4.《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与汉字简化的命运
还是在《汉字简化方案》公布前,就有人提出进 一步简化汉字的想法。1956年元旦的 《人民日报》 上发表了吴玉章的文章,认为“我们要尽量搜集并公开征求新的简字,准备在一、二年内提出第二次的汉字简化方案”。1960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 《关于推广注音识字的指示》,指出:“为了加速扫盲和减轻儿童学习负担,现有的汉字还必须再简化一批,使每一字尽可能不到十笔或不超过十笔,尽可能有简单明了的规律,使难写难认难记、容易写错认错记错的字逐渐淘汰。”可见在 《汉字简化方案》公布之后,进一步简化汉字的主张由来已久。
《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 (草案)》的颁布与废止
1977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表《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草案包括两个字表:第一表有简化字248个,自公布之日起在出版物上试用;第二表有简化字605个,只征求意见,不试用。另外还有简化偏旁61个。草案发表后,各方面的反应不完全一致,许多人认为字数太多,不少简化字还不成熟。文改会曾几次组织力量对草案进行修订,始终未能取得满意结果。在1986年1月召开的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许多代表对“二简”长期未做定论提出批评,认为不利于汉字规范化。1986年6月,国务院批准废止“二简”草案,有关“二简”的问题才告一段落。
总观“二简”由发表到废止,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经验。
第一,半个世纪以来,不少人认为简化汉字的理想目标是把十画以上的字简化到十画或不足十画。从汉字笔画的统计分布规律来看,这种提法是值得商榷的。文字的应用首先要保证看和读的方便,要有相当的清晰性和区别性。其次才是笔画简单,写起来省事。如果把笔画全部减少到十画或不足十画,势必增加大量的形近字,给看和读带来困难。为了增加区别性,对那些笔画较多的非常用字还是不去简化为好。
第二,“二简”中的许多字约而未定,俗而未成,特别是第二表中的字。汉字简化只有约定俗成因势利导才能成功,硬要群众去学习那些看不惯的新字,很容易产生逆反心理,有的人宁愿使用早已熟悉的繁体字也不愿使用陌生的简体字。
第三,“一简”已经简化了两千多字,占通用字的三分之一,数量不能算少,有些人至今还没有全部掌握。再加上已经简化了的繁体字并没有完全从应用中消失,在这种情况下,群众希望文字稳定,不希望再简。这种心情是应该认真体察的。
汉字要不要继续简化
“二简”废止了,可是对今后要不要继续简化汉字,在语文工作者和群众中还存有不同的看法。
一种认为应该继续简化。理由是:(1)现行汉字中还有一批难写难认、结构复杂的字,需要简化,如“霸警整繁翻疆徽舞鼠藏嘴懂爆餐”等。对这类字,群众自造了许多简体,说明有简化的必要。(2)从信息处理看,汉字需要继续简化。在国家标准《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的6763个汉字中,就有138个字(如酬、量)因笔画过多、结构复杂而不能在15×16构成的240个栅格内设计,无法处理。(3)汉字字形演变的总趋势是简化,我们不能违背这一规律,人为地停止简化汉字工作。
另一种意见是反对继续简化汉字。理由是:(1)过去公布的简化字,数量已经不少,基本上解决了人们认读、书写和应用的困难。保留一些笔画较多的字可以增加区别性。(2)信息处理技术不断地发展,各种文字处理机相继问世,写字不用笔的时代已经到来,笔画多少已经不是汉字使用中的主要问题。(3)过去公布的简化字,有些人还没有完全掌握。汉字需要稳定,不宜再做变动。另外,再继续简化汉字,不利于大型工具书的编辑出版,也不利于计算机的汉字存储。
理论上、认识上的分歧,应该通过学术上的民主讨论求得解决。对今后的汉字简化工作,国务院已经做了安排。1986年6月24日,国务院在批转国家语委的一份请示的通知中指出:“今后,对汉字的简化应持谨慎态度,使汉字的形体在一个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以利于社会应用。”
如何对待已经简化了的繁体字
王力先生是主张以简代繁的。他在 《汉字改革》(1938)中说:“最令人百索不得其解的,乃是教育部一度公布简体字,却教小学生同时认识繁体。这些全国认识的简体字我们天天看见它们,天天写它们,何烦教育部公布?学生之喜欢简体字,如 ‘水之就下’,今天国文教员在字旁画了一个大叉,明天的卷子上它又来了,又何烦教育部的提倡?如果说是正式批准,让学生放胆去写,国文教员也不必再打叉,这话有些道理了,却又何苦叫他们同时认识繁体字?本为避繁就简,却弄成了简上加繁,这不是所谓‘治丝益棼’吗?我以为教育部如果要公布简体字,必须同时废止繁体字,否则所谓公布者,对于汉字之改革,毫无用处,徒然增加书写上的纠纷而已。”
曹伯韩也是赞成以简代繁的。他说:“曾经有人主张简体字和繁体字并用,认为简体字虽然可用,但繁体也不必废,听人随意采用最好。这是从知识分子的方便来看问题的。一般初学文化的群众和识字教学工作者的看法就可能不 一样,因为他们苦恼的就是一个字有几种不同的写法,使学习负担加重。同时出版工作者也不赞同,假使几种不同写法都用在印刷上的话,那么校对工作会因为字体不统一而增加麻烦,印刷器材上也要多囤积一些铅来铸不同体的铅字,浪费掉资金。因此我们主张正式采用简体字,就是要用它在一般书报上来代替繁体字。”(《关于<汉字简化方案草案> 的几个问题》,1955)
1956年1月,国务院《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中指出:“汉字简化第一表所列简化汉字共230个,已经由大部分报纸杂志试用,应该从1956年2月1日起在全国印刷的和书写的文件上一律通用; 除翻印古籍和有其他特殊原因的以外,原来的繁体字应该在印刷物上停止使用。”在那以后的二十多年中,以简代繁的政策得到了贯彻执行,社会用字基本上是简化字的天下。那时的知识分子小时学的是繁体字,后来才学简化字,他们繁简皆通,读繁体不发生困难。
改革开放以来,情况不同了。使用繁体字的印刷品,从海外大批涌入,蔚成风气,一些人竞相使用繁体字,这就造成了社会用字繁简并存的混乱局面。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有人提出了“识繁写简”的主张,认为“西方的字母文字有印刷体和手写体的区别,a和a毫无相似之处。我们为什么不可以把繁体正字作为印刷体,把简字作为手写体呢?”提出这种主张的人,还不仅仅是要解决目前的社会用字混乱问题,而是想用这种办法在海峡两岸实现“书同文”,促进祖国和平统 一。(《识繁写简书同文字共识互信,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汉字文化》创刊号)
想要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这种愿望是好的,可是,“识繁写简”会带来许多问题。汉字的繁简关系不同于西文的印刷体和手写体。我们的印刷体可以用繁,也可以用简; 我们的手写体,同样可以用繁,也可以用简。再者,西文字母数量有限,而汉字字数繁多,如果采用这种观点,每个使用汉字的人都要掌握繁简两体,势必加重学习负担,而且在书写、排印时很容易造成繁简乱用的局面。
针对社会上滥用繁体字的现象,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于1986年5月重申原有的规定: “翻印和整理出版古籍,可以使用繁体字;姓氏用字可以使用被淘汰的异体字。除上述情况及某些特殊需要者外,其他方面应当严格遵循文字的规范,不能随便使用被简化了的繁体字和被淘汰的异体字,也不能使用不规范的简化字。”这个意见已经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准。我们认为,这是解决滥用繁体字的正确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