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汉字的规范③

    (一)汉字的规范 : “书同文”, 实际是对汉字社会功用的调节。而 “正字” 则是文字在约定俗成基础上的自觉规范。
文字所以能成为记录和传达语言的符号,成为辅助的交际工具。用时髦的话说,成为固化的语言,既有约定俗成的 一面,又有不断规范的 一面。正因为这样,它才能够正常地为社会服务。
汉字的产生(形成体系)就是约定俗成的结果。当初如果没有约定俗成,你划这么个记号,他划那么几道,怎么能够达到互相交流,取得一致的理解呢?创造汉字的先民们约定俗成的情况,今天我们几乎全不知晓。不过,近代乃至现代其他 一些民族使用刻划、图画文字的情况,可以给我们提供若干旁证。
约定俗成是社会性的,但它属于不自觉的阶段。规范化则是建立在对文字的社会作用有充分认识的自觉基础上,用今天的话说,是有领导地进行的。
汉字的规范工作,历史上多称作正字。
仓颉,汉字正字第一人
仓颉作为有历史记载的从事汉字规范工作的第 一人,是当之无愧的。
对仓颉造字说,人们有这样那样的解释,其实,它跟奚仲造车等等古代发明创造的其他传说一样,应当理解为在相关事务方面有重要贡献。大家常引《荀子·解蔽》的话,不过只引一两句。这里多引几句:
好书者众矣,而仓颉独传者,壹也;好稼者众矣,而后稷独传者,壹也;好乐者众矣,而夔独传者,壹也; 好义者众矣,而舜独传者,壹也。
相同句式里的几个“壹”,只能给一个共同的解释。用荀子自己的话说,就是“虚壹而静”,也就是专一。唯其专一,才能有突出成就,做出重要贡献。所谓贡献,自然不宜简单地从数量方面看,尤其不宜以“立杆见影”的尺度去衡量。即主要不是指仓颉造字多,而应当从质的方面看,理解为做了提高性的工作,即指仓颉在汉字整理、规范方面所起的作用。章太炎《造字缘起说》指出:“ 一二三诸文,横之纵之,本无定也。马牛鱼鸟诸形,势则卧起飞伏,皆可则象也;体则鳞羽毛鬣,皆可增损也。字各异形,则不足以合契。仓颉者,盖始整齐画一,下笔不容增损。由是率尔著之符号,始为约定俗成之契。”
所谓“下笔不容增损”云云,或许过分,但他强调仓颉在汉字规范方面的作用,无疑是正确的。这个作用,当然可以归于仓颉(黄帝的史官)的时代以及从事这一工作的仓颉们。
秦始皇 “书同文字”,毕统一与简化于一役
文字规范工作,历代都在不同程度上以不同的方式进行。
相传作于周宣王时的《史籀篇》,是教学童识字的课本。那当然是讲究规范的。我们今天教儿童识字,要告诉他们某个字怎么写就算对,怎么写就算错。由此不难想象周宣王时教学童识字的情况。
《周礼·春官·外史》: “掌达书名于四方。”郑笺:“或曰:古曰名,今曰字,使四方知书之文字,得能读之。”使四方能读,其中不无规范成分。《秋官·大行人》“谕书名”,意同。
秦始皇推行的“书同文”是一次有领导的、比较彻底的文字规范活动。东周至战国,周室衰微,诸侯分争,各国之间文字差异很大,一国内部,文字异形的情况也不乏见。秦国居于关西,基本上未受战火干扰,它的文字不仅自成系统,而且比较划一。秦统一中国之后,面临的是“田畴异亩,车涂异轨,律令异法,衣冠异制,言语异声,文字异形”(《说文解字·叙》)的局面。从现在所见的战国文字资料中,可以看到这种 “文字异形” 的状况。
“书同文字”是和“车同轨”、整齐度量衡等 一起,作为巩固统 一的措施推行的。“书同文”的具体做法是“罢其不与秦文合者”,即各国文字写法与秦国文字不同的,一律废止。同时,李斯、赵高、胡母敬分别编了 《仓颉篇》、《爰历篇》、《博学篇》,作为推行统一文字的范本。李斯等人编字书,依据是秦系文字。不过他们不是简单地照搬,而是同时对形体繁复的字加以简化,即所谓“或颇省改”,从而形成小篆。也就是说,秦始皇“书同文字”,是统一和简化两件事情一起进行的。为了使统一、整理后的文字得以推广,不仅在秦始皇巡游所到之处用标准的小篆刻石纪功,还书写大量诏版,随权、量等器物颁发各地。内容是宣传统一的政令,所用文字为小篆。有号令,有措施,足以说明,“书同文”是由当时中央政府领导的正字活动。
《说文解字》的正字作用
历代编纂字书,特别是讲析字形的书,大抵出于规范、整理即正字的目的,至少与规范、整理文字有关。前述《史籀篇》、《仓颉篇》等便是如此。
西汉中后期,陆续出现一批字书。武帝时有司马相如的《凡将篇》。宣帝时征召张敞等正续《仓颉篇》,至其外孙杜林有《仓颉训纂》及《仓颉故》。元帝、成帝时有史游的《急就篇》和李长的《元尚篇》。平帝时会集通小学者百余人于未央宫,讲说文字,扬雄总其成,编就《训纂篇》;扬雄另有《别字》十三篇及《仓颉训纂》一篇(疑或即 《训纂篇》,以上见 《汉书·艺文志》)。
汉章帝时,诸生、博士大会白虎观,“讲议五经同异”,而后有许慎的《说文解字》。《说文》的正字作用是十分明显的。许慎在《叙》里列举了当时文字混乱的情况:一是“诸生竞说字解经谊……猥曰:马头人为长,人持十为斗, 虫者屈中也”。 长, 小篆作 , 甲骨文、 金文有作 的,汉代隶书作, 马,小篆作 ,似因隶书上象馬字上部,下象人字,故有“马头人为长”之说。斗,小篆作 , 汉隶作 , 象从人从十。虫 (hui)借作“蟲”,大概是为讲解方便,把“虫”字讲作“中”字下边弯曲。一是“廷尉说律,至以字断法,苛人受钱,苛之字止句”。借“苛”为“呵”(诃), 又讹写为;“句”又读为“鈎 (钩)”,字形分析错误,引起对法律内容的误解。由上可见许慎编 《说文》 的正字目的。
许慎编《说文》的宗旨是“遵修旧文而不穿凿”,办法是“今叙篆文(小篆),合以古籀”。东汉时早已通行隶书,所以以小篆为正体,是为了便于通过分析字形结构讲述字义。《说文》收小篆正体9353个,籀文、古文以及其他异体 一千多个,附在各正体之下,如同今天的字典,繁体、异体放在正体之后的括号里。这种排列,含有规范的性质,即每个字只认定一种写法为正体。
《干禄字书》的正字原则
从东汉末年,经魏晋南北朝,到隋唐统一,近四百年间,战乱加剧了文字的混乱。这一时期,出现的各种字书不下百种,重要者如吕忱的《字林》、杨承庆的《字统》、顾野王的 《玉篇》等。仅 《玉篇》传世。
唐代的字书与汉代一样,主要是围绕刊正经籍进行的。唐初,颜师古考定五经文字,而编有《字样》。后有他的侄孙颜元孙的《干禄字书》、张参《五经字样》及唐玄度的《九经字样》(图一)等等,延及宋代,则有郭忠恕的 《佩觿》、张有的 《复古编》等。


图一 《九经字样》


这些字书的目的都在正字,但标准并不齐一。《干禄字书》取的是这样的标准:“所谓俗者,例皆浅近,唯籍帐、文案、券契、药方,非涉雅言,用亦无爽;倘能改革,善不可加。所谓通者,相承久远,可以施表、奏、笺、尺牍、判状,固无诋诃。(旧注:若须作文言及选曹诠试,兼择正体用之,佳。)所谓正者,并有凭据,可以施著述、文章、对策、碑碣,将为允当。(旧注: 进士考试,理宜 必遵正体。)”
过去,有人根据这段话,说颜元孙反对俗字。其实,颜元孙提出了一个有较大灵活性的标准,不同场合有不同的要求: 日常记帐、开药方,多一笔少 一笔,或者写了别字,即用了俗字,也没有多大关系 (用亦无爽),不过他希望能加以改进,趋于规范。写奏章、判状,可以用通用字,如采—探,阪—坂等,这个要求并不算严。著书立说,那就要用有根有据的正体了。这似乎是无可非议的。干者,求也。要想当官得到俸禄,必须用正体。“进士考试” 云云,点明了题意。
张参《五经字样》,一是明六书之要,古体写法简单而意思明了,就不改从小篆,如“明、坐”,不取小篆写法。二 是取经典相承隶省者,如“栗、探、寿”等不依小篆隶定。三是辨别笔画讹误,如指出“梅”字不从“毋”,“害”字中间不从“工”。四是补充见于诸经而不见于字书的字。这几点,用今天的话说,都是向前看的,即以通行为正,不泥古。
《佩觿》主要是辨析“杠—扛”“折—析”等形近字。
《复古编》例近 《干禄字书》,但正如书名所示,泥古成分较重。如以“沙”的分化字“砂纱”为非,“布”从“”为非,“亭詒”为正,“停贻”为俗,以及“琵琶”当作 “�� (批)把” 等等。
以通行为正的正字标准
文字规范化,即所谓正字,是社会的需要,也是为了更好地发挥文字的社会功能。大凡社会稳定、繁荣时期,尤为重视,成绩也较明显。
文字发展过程中,出现歧异是正常现象,进行规范时自当有所取舍,取流通较广的,取书写便利的。秦“书同文字”时“罢其不与秦文合者”,“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毕统 一与简化于一役,颇为可取。
作为研究,尽可征引古典,疏理流脉,以明字义字理。规范工作即确定当代社会用字,则应以当时为主,以通行为据,因为规范的目的是推动社会正确用字。在这点上,张参的标准比较公允。
颜元孙分俗、通、正三体,也就是区分用字不同的社会层次。这在当时有实际意义。既有高标准的“正体”,也允许日常使用范围的“俗体”。“正”以及“通”是管或统的重点。对于“俗”,也不是 一概放任,而是“倘能改革,善不可加”。这些要求是客观的,现实的。
近现代,文字规范研究多限于个人或社会团体,主要是写写文章,搞点试验。直至本世纪五十年代,才有国家主管部门领导的文字规范工作,概括地称为汉字的简化和整理。1955至1956年相继公布的异体字整理表和简化汉字表,也正是把去除异体和简化作为 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来进行的。此后又做了许多工作。
颁刊字书,一种推行正字成果的重要措施
规范的结果,编成字书,甚至勒于碑石,颁之于世。这实际上是 一种推行规范成果的措施。
《史籀篇》、三仓、秦刻石等等,无不具有这种作用。汉灵帝熹平四年。蔡邕“以经籍去圣久远。文字多谬,俗儒穿凿,疑误后学”(《后汉书·蔡邕传》),奏请“正定六经文字”。随后有熹平石经问世,为《周易》等七种经书提供了石刻标准本。不无规范文字的作用。曹魏、唐、五代蜀、两宋,均有石经问世。《干禄字书》也曾于唐大历九年由大书法家颜真卿书丹勒石,后又由杨汉公摹刻于蜀中。不过,刻石、编字书,在当时影响甚微,即使在印刷术广泛应用之后,实际效果也相当有限。这是社会历史条件决定的。
文字作为社会交际的辅助工具,在使用过程中,总会出现违反规范的现象,需要不断加以纠正。汉字如此,其他文字也如此。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正词法 (orthogra-phy)。近三四十年来,我国先后公布过一些有关正确使用汉字的法规性文件,已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规范的对象是出版印刷用字和社会用字,基础则是汉字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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