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异体俗体 : 汉字发展到楷书行书以后,形体就固定下来了,以后的变化主要是结构的改变。这种改变表现为字形的分化与合并。为记录同 一个词或语素,不同时代不同著作用字可能就不同。多掌握 一些这种形体不同的字,对阅读古书是十分有用的;而要想做到这 一点,就必须了解 一些字形分化与合并的规律。
俗体字
俗体字指民间手写的跟字书写法不合的汉字形体。汉字发展到篆文,经过全面整理,字的偏旁构成已基本固定;由篆文变为隶书,再变为楷书,偏旁的形态又进 一步确定;这样,字的写法就有了规范。合乎规范的字就是正体字或正字,不合规范的字就是俗体字或俗字。和正体字比较起来,俗体字的特点是改变笔画或更换偏旁,也有少数是另造的。
正体字俗体字比较表
| 类 型 | 改变笔画 | 更换偏旁 | 另造新字 |
| 例字 正/俗 | 召/、 覓/覔 | 牀/床、牆/墙 | 鑯/尖 |
| 備/俻、 躁/ | 節/莭、 答/荅 | /灶 | |
| 回/囬、 圖/啚 | 稱/秤、獻/献 | 盡/尽 | |
| 單/单、 繼/继 | 亂/乱、辭/辞 | 塵/尘 |
由于有很多俗体字比正体字笔画少,应用方便,所以千百年来流传不断,其中有 一些在汉字简化时被作为简体字取代了原有的繁体字。例如變/变、寶/宝、醫/医、聲声、體/体、亂/乱、辭/辞、單/单、燈/灯、敵/敌、顧/顾、獻献、墳/坟、驢/驴、遷/迁、僅/仅、進/进、繭/茧、膠/胶、驚惊、積/积、龜/龟、龍/龙、礦/矿、漢/汉、穢/秽、鷄/鸡等。现在这些简体字已是国家法定的规范字,由原来的俗体变成了正体。这说明,我们对俗体字不能像过去的某些士大夫那样,采取完全否定和轻视的态度,而应该肯定其中那些合理的科学的部分。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受草书合并形似偏旁和省减笔画的影响,由于文字已被全社会广泛应用,而文字知识未能普及,由于文字规范化的道理未能深入人心,俗体字中有不少是不科学的,甚至有不少是错字。 例如功㓛、私/、步/歩、篡/、狄/犾、敵/歒、祭/、宦/䆠等。这些俗体字均见于唐代颜元孙的《干禄字书》,可见它们在当时是流传极广的。但是,无论从结构上讲,还是从应用上讲,它们都是不合理的,不宜推广。因此,我们对俗体字必须采取 一分为 二的观点,肯定其合理的因素并加以推广,剔除其不合理因素并加以淘汰,在新的高度上促进汉字的规范化。
六朝时,俗体字已入碑刻,到隋唐时更加增多,以至影响到著名的书法家。如唐代欧阳询和颜真卿书法作品中便有很多俗体字。请看下表:
| 欧阳询《九成宫醴泉铭》 | 颜真卿《多宝塔碑》 |
| 流/、 房/、沼/ | 師/ |
| 景/㬌、 涼/、 明/眀 | 京/亰、 就/ |
| 避/、 徐/、 塗/ | 陽/陽、 埸/埸 |
| 往/、 步/歩、 損/ | 經/、 脱/ |
| 垂/ | 罷/罷 |
| 經/ | 徐/、 珍/珎 |
| 悦/恱、 謙/ |
印刷术的发明和广泛应用,给汉字的规范化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因为 一方面有正字作用的字书可以大量印行,供人们随时查阅; 一方面只要把住编辑和刻字关,一些不合规范的字,至少其中的错字,便可在出版物中得到杜绝,进而给人们用字以正确影响。然而要做到这一点,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持续不断的努力,否则印刷术的发明对用字混乱的情况不但起不到控制的作用,反而可能起推波助澜的作用。下面是李荣《文字问题》“五种晚明刻本小说用字释例” 一章指出的若干字例:個/箇、達/逹、回//囬、壁/、拽/、劫/刼、管/、柰/奈、叫/呌、單/单、赖/賴、蹲/蹾、辈/軰、采/啋、亮/喨、叵/尀、塞/㩙、着/、朵/、診/胗。 很显然,这些字并无分化同音字、多义字的作用,所以除“奈”字、“单”字外,其余都没有流行开。这种乱用俗体字的情况,一直延续到近代。因此,看几十年前出版的通俗读物,会发现用字非常混乱,乱用俗体字同音字是其主要原因。
由于俗体字的情况比较复杂,人们对它的认识又很不一 致,所以有的字书辞书就不收俗体字,有的只收一部分。收录俗体字较多的书除《龙龛手镜》、《广韵》、《集韵》、《康熙字典》、《中华大字典》之外,还有唐代颜元孙的《干禄字书》、王仁昫的《刊谬补缺切韵》和近人刘复、李家瑞的《宋元以来俗字谱》。不过在这些书中,由于时代不同标准不同,由于作者的水平不同,对正俗字的解释不尽相同,有时甚至正好相反,把正俗关系颠倒过来。
从上面举出的例字中,我们可以看到俗体字中有一些就是异体字,有 一些是简体字,说明俗体字与异体字、简体字是有交叉的。但是,俗体字、异体字和简体字又是各不相同的概念,各有各的内涵和外延。俗体字指的是民间手写的与字书不合的字形,它是与正体字相对而言的。其中有一部分对分化同音字、多义字有用,或对简化字形有用,是符合汉字构造原理的,因而经过长时间的应用终于被社会认可,成了正体字。这与原有正字中的某些字可能互为异体。但也有相当数量的俗体字对分化同音字、多义字或简化字形没有积极作用,因而始终不被社会认可。另外,俗体字中也有不少是不合汉字构造原理的错字,它们的存在只起干扰作用,自然应当被淘汰。俗体字中的确有 一些简体字,但这只是 一部分,而另一部分则比相应的正体字笔画更多,可以说是繁化字,例如土/、吐/、馱/䭾、杖/杖、洩/、纸/纸、含/、荒/荒、慌/、私/、虫/䖝、厚/、迎/、凶/㐫、策/䇿、莽/莽、怪/恠等。 (见李荣《文字问题》53—58页)这些字严格讲都是错字,所以只能被淘汰。
异体字
异体字就是字音字义相同而字形不同的一组字,又称或体。异体字在任何语句中都可以互换而语意不变。例如“”和“塊”都是土塊的意思,义项完全相同。 《说文解字》:“:墣也,从土,屈象形。塊,俗字。”《 一切经音义》:“塊:古文,同结土也,土塊也。”今本《左传·僖公二十三年》:“(重耳)出於五鹿,乞食於野人,野人与之塊。”意思是重耳从五鹿经过,向农夫乞食,农夫给他一个土塊。 《后汉书·蔡邕传》:“夫九河盈溢非 一所防。”意思是九河溢水不是 一个土塊就能防备得了的。土塊的塊一作“塊”,一作“”。 现在“塊”简化作“块”,而“”被废止了。
异体字大体可分为六类:
(1)形旁不同:因为形声字的形旁在很多字里只表示字义的类别,所以意思相近的形旁在某些字里可以通用,这样就产生了一批异体字。例如彳、辵、足三个形旁虽有细微差别,但都和走有关,在某些字里就可通用,如蹊/徯、遍/徧、迹/跡,就两两互为异体。说话要张口,说出来的是言,说话要张口出气,所以口、言、欠三个形旁意思相关,在某些字里就可通用,于是形成了咏/詠、讼/㕬、嘆/歎、歌/謌等异体字。 类似的异体字是很多的,例如:
人与女通用:姓/、侮/娒
首与页通用:道/、顶/
见与目通用:视/眎、睹/覩
言与心通用:愧/謉、谆/惇
心与页通用:憔/顦、悴/顇
月(肉)与骨通用:膀/髈、胳/骼
骨与身通用:體/軆、軀 /
鸟与隹通用:雞/鷄、鸳/
豸与犭通用:猫/貓、豺/犲
禾与米通用:粳/稉、糠/穅、稞/粿
米与食通用:糕/餻、馄/䊐、糖/餹
阜与土通用:坡/陂、坑/阬
火与日通用:暖/煖
和义近形旁通用相类似的是形旁的代换。一个字的字义虽然没有改变,但从不同角度着眼,则可以给它加上不同的形旁,而这两个形旁在意义上是互不相通的。这样也形成了 一批异体字,例如:熔/镕、盤/槃、碗/椀、瓶/缻、墙/牆等。
所谓义近形旁的通用和形旁的代换,都是有条件的,只能在某个具体的字里才能通用和代换,不是在任何字里都可以通用和代换。 例如决不能把“休”写成“”、把“眼”写成“”,把“钱”写成“”,这是不言自明的。
(2)声旁不同:形声字中声旁是表示读音的,但是汉字中同音字是很多的,音近的字就更多,同 一个读音可以用不同声旁来标识,这样也产生了一批异体字,例如粮糧、岩/、胶/膠、症/癥、猿/猨、怜/憐、鳝/鳣、颂/、烟/煙、胆/膽、喧/諠/谖、绷/繃、秆/稈、绣/繡、秸/稭、线/線、裤/袴、仙/僊、泄/洩等。
(3)偏旁位置不同:合体字中偏旁的位置绝大多数是固定的,但也有一部分是不固定的,这样也产生了 一些异体字,例如㧱/拿、峰/峯、期/朞、群/羣、略/畧、够/夠、崩/、腆/䐌、懈/、惭/慙、稿/稾、词/䛐、概/㮣、和/咊、朗/朖、绵/緜等。但是必须注意,偏旁位置不同不一定都是异体字,有些倒是音义各不相同的两个字,例如陪/部、啼/啻、景/晾、怠/怡、忡/忠、吟/含等。
(4)造字方法不同:有些异体字,字形差别较大,是用不同方法造出来的,如吊/弔、体/體、泪/涙、匹/疋、算/祘、䍹/羶、艷/等。
(5)偏旁多少不同:汞/銾、彷/徬、育/毓、医/醫、声/聲等。
(6)繁简不同:龙/龍、学/學、湿/濕、变/變、头/頭、办/辦、对/對等。这类字在汉字简化时,笔画少的作为简体字保留,笔画多的作为繁体停止使用。
异体字 一般是 一对 一的,但也有些是三 四个一组的,如并/並/竝/併、升/昇/陞、扎/紥/紮、仿/髣/倣等。
异体字不是固定不变的。有些异体字最初是字义不同的两个字,不能通用,后来由于字义的变化,可以通用,变成异体字了。例如“闲”的本义是门栓,“閒”的本义是空隙,最初不通用,后来“闲”的本义不用了,“閒睱”也可以写成“闲暇”,“閒”与“闲”变成异体字了。相反,也有些异体字后来有了分工,不再能通用,就不能再算异体字了。例如“喻”和“谕”,先秦两汉都通用,都有晓谕、比喻的意思,但后来有了分工,晓谕不再能用“喻”,比喻也不再能用“谕”了,“谕”和“喻”就变成字义不同的两个字了。异体字的这种变化,不是哪个人随意决定的,而是在人们的长期使用过程中形成的。
另外,还有不少字,它们本来是有分工的,但在一定的意义上或 一定的条件下可以通用。如“馈”与“”本来是两个字,但在赠送的意义上可以通用。《说文解字》:“馈:饷也。”“:吴人谓祭曰。”段玉裁注:“祭鬼者之本义,不同馈也。以为馈者,古之叚借也。”《左传·桓公六年》:“於是诸侯之大夫戍齐,齐人馈之饩。”意思是当时诸侯的大夫在齐国防守边境,齐国人送给他们食物。《孟子·公孙丑下》:“前日於齐,王兼金 一百而不受;於宋,七十镒而受。”意思是从前在齐国,齐王送给您上等金 一百镒,可是您不接受;在宋国,宋君送给您七十镒,您却接受了。两字在赠送的意义上可以通用,而在祭鬼、运输的意义上则不能通用,祭鬼义只能作“”,运输义只能作“馈”。《孙子兵法·作战篇》:“带甲十万,千里而馈粮。”意思是带领军队十万,经千里运输粮食。这里的“馈”就不能写成“”。 类似的如亡与无、游与遊、唯与惟、琱与凋、彫与雕、雕与等,也都是只在一定的意义上才能通用,其他意义不能通用。有人把这类字也看作异体字的一部分,叫部分异体字。由于这类字有些是通假字,有些是古今字,与异体字有本质不同,我们这里不采取这种看法。
异体字在汉字中本来很多,为人们学习汉字增加了负担。政府有关部门对异体字进行了整理,1955年发表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使用中略有调整),确定了标准字体,废除了1055个异体字。被废止了的异体字已停止使用,一般人可以不再理它们,但要看1955年以前出版的刊物和书籍,人们还得去学习它们。怎样学习呢?办法有两个:一是去查字典词典,一是学习《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新华字典》在检字表中,保留了已经停止使用的异体字,并在正文中把它们放在与之相应的正字栏下,用括号标出。利用《新华字典》,我们就可以知道它们的音和义,它们是哪个字的异体。至于《辞源》和1955年以前出版的字典、词典,是把它们当作正字收录的,自然更可以找到。《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把异体字分组排列,每组的第一个字是正字,其余的放在括号内,表示停止使用。因此,要集中学习已被停止使用的异体字,利用《第 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是十分方便的。不过异体字整理表公布在汉字简化方案之前,它规定的正字,有的后来也简化了,如“備”是正体,但后来简化为“备”。
古今字
古今字是不同时代记录同一个词(或语素)使用的不同形体的一组字。使用时代较早的是古字,使用年代较晚的是今字。汉字历史悠久,应用范围又十分广泛,由于字数的增加、字义的发展、语音的变化等原因,不同时代人们的用字习惯必然会不同。同一个意思,古代人用甲字表达,后代人用乙字表达,这种情况是不少的。为了帮助后人读懂古书,训诂学家们对这种现象进行了研究,并创造了古今字的概念。东汉郑玄在给《礼记》作注时,首先使用了这个概念。他在《礼记·曲礼下》“予一人”的句下注道:“余、予,古今字。”他在给《尚书》《诗经》作注时,常说:“×,占×字。”清人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里,搜集了大量古今字,并强调说:“凡读经传,不可不知古今字。”
按照字义之间的关系,古今字可分为两类: 一类字义完全相同,一类字义部分相同。字义完全相同的实质是异体字的一种,不过它们是古今字形不同,两字使用的年代有明显的时代差别,与一般的异体字不同,它们中的古体往往只出现在产生较早的书籍中,如/塊、壄/野、㱃/饮等。它们的关系是一一对应的,比较单纯,一般不造成混淆,今字的产生不涉及汉字的孽乳分化。字义部分相同的,今字的产生是汉字在发展上孽乳分化的结果,如反/返、从/纵、取/娶、孰/熟、说/悦等。这类字今字的产生是由于古字义项太多,人们为了在字形上区别多义字,就在古字上加添偏旁或改换偏旁,有时也不利用古字,直接另造新体。例如“孰”字,本义是生熟的熟,如《左传·宣公二年》:“宰夫胹熊蹯不孰,杀之。”意思是厨师煮熊掌没煮熟,晋灵公就杀了他。“孰”常被假借为疑问代词,当什么人、什么东西讲,人们为了突出本义,就给“孰”字加上火旁,写作“熟”,表示生熟的熟义。再例如“禽”字,《说文解字》说是走兽总名。《战国策·赵策》:“虎将即禽,禽不知虎之即己也。”意思是老虎将走近走兽,而走兽不知道老虎将近自己。“禽”又当飞禽讲。《尔雅·释鸟》:“二足而羽谓之禽,四足而毛谓之兽。”“禽”又当捕捉讲。《孙膑兵法·禽庞涓》:“禽庞涓。”“禽”又是姓。后来就在“禽”字上加一手旁,造一“擒”字,专当捕捉讲。杜甫《前出塞》诗:“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再如“反”字,本义是把手翻过来。《说文解字》:“反,覆也。”《荀子·非相》:“叶公子高入据楚,诛白公,定楚国,如反手尔。”“如反手尔”意思是像翻手一样容易。“反”又指正的对立面,如“适得其反”;又当回归讲,如《楚辞·国殇》:“出不入兮往不反,平原忽兮路超远。”“往不反”即出去了不返回。“反”又当反省讲,如《淮南子·汜论》:“纣居於宣室而不反其过。”“不反其过”即不反省自己的错误。“反”又当类推讲,如《论语·述而》:“举一隅而不知三隅反,则不复也。”“反”还可当造反、背叛、违背讲,如此等等。后来人们给“反”字加了“辵”旁,写作“返”,让它专门表示回归义,如《孙子兵法·行军》:“粟马肉食,军无悬缻,不返其舍者,穷寇也。”“不返其舍”即不返回他们的住所。这样,孰/熟、禽/擒、反/返,就是字义部分相同的古今字。
由古字分化出来的今字,按它与古字字义的关系,又可分为三种情况:
(1)今字表古字的本义:如果一个字常常被假借去表示别的意思,形成“正义被借义所夺”(王筠《说文释例》)·的情况,有时人们就为它的本义另造新字,这就是一些人所说的“本字后出”。例如“其”,本义是簸箕,“其”常被假借去作第三人称代词,人们就又造“箕”字,表簸箕义。一个字如果引申义较多,人们有时也为其本义另造新字。例如“益”,本义是器皿中水多外流,引申义有增加、利益、富饶、资助等,为了突出本义,另造“溢”字。这种情况不少,如止/趾、然/燃、莫/暮、正/征、或/國(今简化为国)、要/腰、衰/蓑、采/探、匡/筐、匪/篚、求/裘、臽/陷、隊(队)/墜(坠)、縣(县)/懸(悬)、自/鼻等,都是古字表假借义或引申义,今字表本义的古今字。
(2)今字表古字的引申义: 一个字如果引申义较多,人们有时为它的一个引申义另造新字。这就是“本字义多,既加偏旁,则只分其一义也”(王筠《说文释例》)的一种情况。例如“取”的本义是割取耳朵(古人在战争中以割取敌人耳朵作杀死敌人的证明,回营邀功),引申义有捕取、猎取、求取、娶妻等,人们就造一“娶”字,专表娶妻义。“昏”的本义是黄昏,古人的婚礼有的在黄昏举行,所以引申有结婚义,另外还有引申义昏暗、糊塗、失去知觉等,人们就造一“婚”字,表结婚义。其他如竟/境、贾/價(价)、道/導(导)、章/彰、责/债、弟/悌、反/返、非/诽、没/殁、解/懈、从/纵、度/渡、见/现、被/披、卷/捲、席/蓆、坐/座、中/仲、景/影等,也都是古字义项多,今字分表一个引申义的古今字。
(3)今字表古字的假借义:一个字如果常被假借,人们也可能为它的假借义另造新字。这是“本字义多,既加偏旁,则只分其一义也”的另一种情况。例如“辟”,本义为法,假借义有逃避、偏僻、宠爱、开拓等,因此另造避、僻、嬖、闢等字,以分别表示一个假借义。 其他如风/讽、直/值、考/拷、舍/捨、栗/慄、田/畋、说/悦等,也都是古字表本义和引申义(如果有的话),今字表假借义的古今字。
在字义部分相同的古今字中,也有少数不是汉字孽乳分化的结果,两字也没有造字相承的关系,例如余/予、谊/义、罷/疲、蚤/早等。它们所以形成古今字的关系,是人们用字习惯改变的结果。
古字和今字一般是一对一的关系,但也有少数有一个古字和几个今字分别对应的情况,形成几组古今字。例如“采”的本义是摘取,如《诗经·邶风·谷风》:“采葑采菲,无以下体。”“采”又有引申义搜集,如采诗、采风。“采”又假借为彩色,如《尚书·益稷》:“以五采彰施于五色,作服,汝明。”“五采”即五种彩色。由彩色又引申为有彩色的绸、币,如《史记·周本纪》:“召公奭赞采。”张守节正义:“采,币也。”为了区别各义,造“探”(今又简化为采)表摘取义、搜集义,造“彩”表彩色义,造“綵”表彩色的绸、币。又表示埰(cai)邑。《礼记·礼运》:“士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这样,就形成了采/探(采)、采/彩、采/綵、采/埰(采)三组古今字。再如“奉”,本义是捧着,如《礼记·曲礼上》:“长者与之提携,则两手奉长者之手。”引申为进献,如《周礼·地官·大司徒》:“祀五帝,奉牛牲。”再引申为给与,如《左传·僖公三十三年》:“秦违蹇叔而以贪勤民,天奉我也。奉不可失,敌不可纵。”再引申为接受,如《史记·田儋列传》:“臣亨(享)陛下之使郦生,今闻其弟郦商为汉将而贤,臣恐惧,不敢奉诏,请为庶人,守海岛中。”又假借为俸禄,如《战国策·赵策》:“位尊而无功,奉厚而无劳,而挟重器多也。”为了区别字义,造“捧”表本义,造“俸”表俸禄义,其他各义仍由“奉”表示。这样,就形成了“奉/捧、奉/俸两组古今字。类似的情况还有共/供、共/拱、共/恭、敝/蔽、敝/弊等,都是一个古字对应几个今字。了解它们的对应关系,对阅读古书理解字义,是十分有用的。
古今字中的古和今,只是相对而言的。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里曾明确指出:“古今无定时。周为古则汉为今,汉为古则晋宋为今。随时异用者,谓之古今字,非如今人所言古文籀文为古字,小篆隶书为今字也。”颜师古在给《汉书·司马相如传》作注时,把“绔”看成“袴”字的古字,可是在“裤”字通行以后,“袴”又变成“裤”的古字。
人们容易把古今字看成本有其字的通假关系,这是不对的。今字在某一意义上可以代替古字,但这不是通假关系。因为在今字产生以前,人们只用古字,当时无所谓通假。今字产生以后,古字本可不再使用,可是由于人们用字习惯不同,有的人还在使用,这也不是通假,而是用了古字。而本有其字的通假,本字与通假字都早已存在,无所谓谁古谁今,只是临时用了同音字,这与古今字的关系迥然不同。对此,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曾经作过分析:“譬如说,人们总以为先有一个‘悦’字作为本字,只是经常写一个‘说’来代替它。这是一个误解。既然是先有一个本字‘悦’,为什么在上古的经书中不用,倒反写成‘说’字呢?合理的解释只能是:上古没有‘悦’字。战国时代有些书(如《庄子》),‘说’、‘悦’并用,可能是后人改的;经书不用‘悦’字,是因为后人认为它是‘经’,不敢改,所以才维持了原样。许慎《说文》没有收‘悦’字,这说明许慎时代‘悦’字或者还没有产生,或者产生了,但因为它是‘俗字’,所以没有收。”应当承认,如果不了解古今字的渊源关系,单从后世的用字现象而论,很容易把古今字看成通假字。为了辨明古今字与通假字,我们就必须考察它们的历史渊源,努力搞清古人用字差异的原因。
前面说过,字义完全相等的古今字实质是异体字,字义部分相同的古今字在一定的语言环境里可以换用,使古今字与异体字更容易混淆。但古今字与异体字又各有所指,两者是从不同角度研究问题的。古今字是从历史的角度看问题,讲的是古今用字差异;异体字是从共时的角度看问题,讲的是同义异形。另外,异体字有狭义广义之分,如果异体字的概念专指狭义的异体字,如本书这样,则古今字中的大部分(即字义部分相同的那部分)与异体字是根本不同的,因为异体字的字义是完全相同的,可以在任何语句里互换,而这部分古今字则只是字义部分相同,只能在有限的句子里互换。
应当说明,现在学术界对古今字的解释并不一致。有的说古今字只是字义部分相同的分化字,有的说古今字只是在造字上有相承关系的分化字,这与传统的说法是有不小差距的。传统的说法只是指出哪一个古字与哪 一个今字对应,目的是帮助人们读古书。现在有人进一步去探讨古今字的对应关系,研究汉字的孽乳分化、古今字发展变化的规律。应当说,这种探讨是有益的,但不应因此缩小古今字的范围,只承认分化字是古今字,而不承认其他的古今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