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书货殖传后 : 方苞撰。见《方望溪先生文集》卷二。此文对作者建构的古文“义法”论作了最高概括:“义即《易》之所谓‘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谓‘言有序’也。义以为经而法纬之,然后为成体之文。”可见其所谓“义”属于内容方面的要素,诸如事、理之类,所谓“法”属于形式方面的要素,诸如顺序、文法、结构等等。义经法纬,遂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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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书货殖传后 : 方苞撰。见《方望溪先生文集》卷二。此文对作者建构的古文“义法”论作了最高概括:“义即《易》之所谓‘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谓‘言有序’也。义以为经而法纬之,然后为成体之文。”可见其所谓“义”属于内容方面的要素,诸如事、理之类,所谓“法”属于形式方面的要素,诸如顺序、文法、结构等等。义经法纬,遂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