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约选凡例 : 方苞撰。见《古文约选》卷首。阐明选录标准,倡扬“义法”。以“义法”为衡文标准,他认为“《易》、《诗》、《书》、《春秋》及四书,一字不可增减,文之极则也。降而《左传》、《史记》、韩文,虽长篇,字句可薙芟者甚少。其余诸家,虽举世传诵之文,义枝辞冗者,或不免矣”,“子厚文笔古隽,而义法多疵;欧、苏、曾、王亦间有不合”,鉴评是严格的,“义枝”以致“辞冗”,则见出“义”和“法”的主从关系。他指出“序事之文,义法备于《左》、《史》,退之变《左》、《史》之格调,而阴用其义法;永叔摹《史记》之格调,而曲得其风神;介甫变退之之壁垒,而阴用其步伐”。要学习古文“义法”,可循序而进,最后达到《左》、《史》格调,“文之极则”。而最高的文章境界,就是“澄清无滓。澄清之极,自然而发其光精”。这也就是方苞所标举的“雅洁”之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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