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管见 : 黄宗羲撰。见《南雷文定三集》卷三。为黄宗羲有关散文的杂感八则,言短而多精警之见。如议韩愈“陈言之务去”,曰“所谓陈言者,每一题必有庸人思路共集之处,缠绕笔端,剥去一层,方有至理可言”,正确地指出“去陈言”并不是一般语言问题,因而对“不知者求之字句之间”提出了批评。又如当时一些散文家借鉴小说笔法使散文生动而有风韵,被鄙薄为“小说家伎俩”,黄宗羲却认为《晋书》、《南北史》中的列传“每写一二无关系之事,使其人之精神生动”,《史记》中“伯夷、孟子、屈、贾等传,俱以风韵胜”,已经开了先例,而能产生“颊上三毫”的艺术效果,反之,“其填《尚书》、《国策》者,稍觉担板矣”。他论文重理,但把真情置于理之上,认为“情不至则理之郛廓耳”,“古今自有一种文章不可磨灭,真是天若有情天亦老者”。“其中无可以移人之情者,所谓刳然无物者也。”他又认为,“所谓文者,未有不写其心之所明者也,心苟未明,劬劳憔悴于章句之间,不过枝叶耳,无所附之而生。故古今来不必文人始有至文,凡九流百家,以其所明者,沛然随地涌出,便是至文。故使子美而谈剑器,必不能如公孙之波澜,柳州而叙宫室,必不能如梓人之曲尽,此岂可强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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