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文案序 : 黄宗羲撰。见《南雷文定》卷一。《明文案》是黄宗羲所编明文选集,序分上下二篇。上篇概言明文大势,认为明文有明初、嘉靖间、崇祯间三个兴盛阶段,明初乃乱后,“士皆无意于功名,埋身读书,而光芒卒不可掩”,之后衰落,至嘉靖间得“二三君子振起于时风众势之中”,复又衰落,至崇祯间王、李复古气焰已息,“士之通经学古者耳目无所障蔽,反得以理既往之绪言”,文章复又振作,这就是他所勾勒的明代散文盛衰大势及其原因。他似乎不重视流派问题,仅稍稍言及王世贞、李攀龙等复古派。他对明文总的评价并不高,认为明文有可与唐之韩、柳,宋之欧、苏,金元之遗山、牧庵、道园之文相提并论的名篇,而无可与相提并论的名家。他同意“以震川为明文第一”,但又批评归有光散文“时文境界,间或阑入,较之宋景濂尚不能及。”他实事求是地总结明文的经验教训,不以名篇抬人,也不以名人抬篇,亦不因无名而废篇,重实绩而轻流派和门户。明文整体、成就不如以前的原因,他说:“此无他,三百年人士之精神,专注于场屋之业,割其余以为古文,其不能尽如前代之盛者,无足怪也”,归咎于八股取士制度的毒害,不过他又指出明文有“其人不能及于前代,而其文反能过于前代”的现象。为解释这种现象,他提出了“凡情之至者,其文未有不至者也”的著名论断,把“至情”作为“至文”的先决条件。也是以“至情”作为衡文标准,他要从有明三百年来的文集中,如“援溺人而出之”地拯救一批“至情孤露”的好文章,免使埋没,这就是他编《明文案》的宗旨。
序的下篇更细致地勾勒了明文盛衰的演变轨迹,不论门户师承流变而论实绩,列举了一批散文大家,有学者,有文士,有古文,有时文,有法秦汉者,有法唐宋者,只要确有造诣,他都归入“有明文章正宗”加以表扬。但他还是批评了李梦阳、何景明、王世贞、李攀龙,认为他们把明代散文引向了歧途,不过较一般论者深刻的是,并非秦汉散文不能师法,而是经营拟古赝文,人皆“不学”,致“至情”泯灭,违背了散文创作的根本规律。他虽然指斥明文“因何、李而坏”,但不简单地把李、何、王、李“目为一途”了事,而是细致地区别他们的错误及其根源:“空同沿袭《左》、《史》,袭《史》者断续伤气,袭《左》者方板伤格;弇州之袭《史》,似有分类套括,逢题填写;大复习气最寡,惜乎未竟其学;沧溟孤行,则孙樵、刘蜕之舆台耳,”其共同特点则是“好为议论”和大言欺世,这比笼统地批评确实别有见解,表现了精细的鉴别力。序最后对明文作了总结:“唐宋之文,自晦而明。明代之文,自明而晦。宋因王氏而坏,犹可言也,明因何、李而坏,不可言也。”
这两篇序文表抒了作者至情乃有至文的散文观,勾勒了明文发展的大致脉络,对我们整体地把握明代散文的盛衰势态及其原因很有帮助,是研究明代散文的重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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