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创意 : 是广告策划活动中的灵魂。指在广告策划活动中以最具创造力的表现来有效地发挥广告效果的思维活动。对于广告创意的认识有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看法,但都认同美国广告人韦伯·杨对广告创意的定义,即: “广告上的创意,是把所广告的商品对消费者特殊的知识,以及人生与世界各种事物之一般知识,重新组合而产生的。”广告创意不单是进行的艺术构思,更应当是对有关广告商品的各种关联性事物的分析鉴别演绎组合的全方位的思维活动。因此有人形象地把创意比喻为用“脚”走出来的,其含义表明要产生创意,就应当深入到市场中去做调查研究,找寻有关广告产品的素材,把握市场的各种要素,从新的组合中得到独特的表现手法。因此要获得一个成功的广告创意,应当经过五个步骤:第一阶段收集原始资料,一方面是你眼前的问题所需的资料,另外则是从平时你连续不断累积而成的一般知识的资料;第二阶段是仔细分析考虑所拥有的资料,在演绎中寻求产生创意灵感的切合点;第三阶段是加以深思熟虑的阶段,把所有的想法储存保留在脑海中,在大脑的休整中等待某一时刻灵感的涌现;第四阶段实际产生创意的阶段——创意的火花爆发出来;第五阶段是最后形成并完善此创意,使其可以实际应用。一个好的创意,同时应当有一个恰当的形式来表现。经过长时间的广告实践,总结出较成功的表现广告创意的经验有USP法则(独具的销售说辞),树立品牌形象和准确定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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