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摄影艺术 : 通过摄影造型手段,在屏幕上创造直观、逼真、生动的艺术形象的艺术方法。它是电视艺术的重要创作手段之一。摄影艺术以客观实体为对象,运用光线、色彩、运动等手段,经过一定的技术工艺过程,在屏幕上呈现一系列活动的影像。这个影像系列可以再现对象的主体形态、表面结构、空间透视、色彩层次及运动的速度。同时,这个影像系列又投入了创作者明确的主观意图和创作个性。它与电视艺术的其他手段一起,共同叙述情节、展示环境、塑造人物、烘托气氛,创造综合的屏幕形象。
摄影艺术的表现手段(又叫摄影造型手段)主要有:一、光学造型表现手段。运用光学镜头及其附加装置为影像创造不同的艺术效果。随着光学物理的发展,摄影镜头不仅起曝光、成像的作用,而且越来越多地参与到造型形像的创造和艺术气氛的渲染中。二、光线造型表现手段。运用光线的条件再现物体形态,并通过对造型因素的处理创造环境、气氛、情绪和戏剧效果。在摄影造型中,光线是最基本的因素,光源的性质(自然光、人工光),光源的角度(顶光、脚光、平光),光源的方位(正面光、侧光、逆光),光线的强弱,光线的色温、明暗的比例等,对艺术形象的修饰和艺术气围的建立有着重要的作用。除一般情况,光线可以真实地再现剧情的规定情境外,有时根据需要,光线还可以创造虚幻、梦境、象征等特殊气氛。三、色阶造型表现手段。由于摄录设备的记录功能,人们可以在屏幕上看到丰富多彩的世界。在摄影艺术中,色彩的处理,除力求准确地对生活现实进行色彩还原外,更多地考虑的是色彩基调的确定,色彩对气氛情绪的影响,以及不同的色彩处理对观众可能产生的不同的心理感应等。四、运动造型表现手段。通过电视摄影的运动性特点去塑造生动、多变的屏幕形象。运动表现不仅包括了运动体在画面中的不同运动形式,还包括了摄影机推拉摇移升降等不同的运动形式。动向表现拓展了电视画面的空间视野,有利于表现事物的真实面貌以及事物与事物之间关系,并通过运动变化,强调出不同的内容重点。有时利用动向造型模拟人物的主观视点和主观感受,还可以用来表现心理内容。
在摄影创作中,摄影师从来不单独采用一种手段,而是综合利用四种造型手段共同完成创造画面形象的任务。
电视摄影艺术在电视创作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因为,一部电视作品的艺术形象总是通过电视画面表现出来,传达给观众的。电视摄影的造型质量,直接影响作品的整体艺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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