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行政监察 : 广播电视行政监察机关对广播电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广播电视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察。该行为是其内部监督的重要形式之一。其对象包括:一、广播电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二、广播电视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包括由广播电视行政机关直接委任(委派)的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的人员。广播电视行政监察机关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机关和上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业务受上级监察部门领导。广播电视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和申诉制度。广播电视行政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有:一、监察检查广播电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由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二、受理对广播电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由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三、调查处理广播电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由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的行为;四、受理广播电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行政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广播电视行政监察机关依据1990年12月9日由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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