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组织 : 广播电视法律概念。指采编、制作并利用无线电或者有线电设备播出广播节目或电视节目的大众传播机构。它有确定的名称、呼号,使用指配的广播电视频率定时播出广播节目或电视节目。它包括:一、采编、制作并利用无线电设备播出节目的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二、采编、制作并利用有线电设备播出节目的有线广播电台和有线电视台;三、通过有线电设备转播广播节目或电视节目的有线广播站和有线电视站。广播电视组织分为行政区域性和非行政区域性两类。行政区域性的广播电视组织,是指代表一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广播电视组织。非行政区域性的广播电视组织,是除行政区域性的广播电视组织以外的其它广播电视组织。行政区域性的广播电视组织由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独家设立和管理。我国禁止其他组织或个人设立或变相设立行政区域性的广播电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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