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目制作者权利 : 广播电视法律概念。一般指录音录像制作者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者。首次录制一个表演的音响或表演的音响和图像的人称为录音录像制作者。从一次(个)广播电视节目的酝酿到组织编、导、摄、录,以及进行其他协调有效的工作的总责任人称节目制作者。制作者在制作过程中,有义务保护其所使用的作品的权益。同时,制作者对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也享有许可或禁止他人复制、播放等权利;对授权他人复制、播放的,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37条至第42条对此分别作了具体规定。
- 欢迎来到文学网!
节目制作者权利 : 广播电视法律概念。一般指录音录像制作者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者。首次录制一个表演的音响或表演的音响和图像的人称为录音录像制作者。从一次(个)广播电视节目的酝酿到组织编、导、摄、录,以及进行其他协调有效的工作的总责任人称节目制作者。制作者在制作过程中,有义务保护其所使用的作品的权益。同时,制作者对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也享有许可或禁止他人复制、播放等权利;对授权他人复制、播放的,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37条至第42条对此分别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