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 连词,可以连接词与词、词组与词组、分句与分句,表示以下四种关系:
(1)表示目的关系。“以”所连接的两项是动词或动宾词组,后一行为是前一行为的目的或结果。如《左传·僖公五年》:“晋侯复假道于虞以伐虢。”“伐虢”是“假道”的目的。《左传·僖公三十二年》:“劳师以袭远,非所闻也。”“袭远”是“劳师”的目的。《左传·僖公三十年》:“焉用亡郑以陪邻?”“陪邻”(使邻国的土地加倍)是“亡郑”的结果。《吕氏春秋·审己》:“余不听豫之言,以罹此难也。”“罹此难”是“不听豫之言”的结果。
(2)表示并列关系。“以”所连接的对象往往是形容词,可译作“又”或“而且”。如王安石《游褒禅山记》:“夷以近,则游者众;险以远,则至者少。”《史记·张仪列传》:“主明以严,将智以勇。”《商君书·开塞》:“古之民朴以厚。”
(3)表示偏正关系。“以”放在状语和谓语之间,可译作“地”“着”或不译。如《左传·僖公三十二年》:“若潜师以来,国可得也。”“潜师”是“来”的方式。《孟子·离娄下》:“幸而得之,坐以待旦。”“坐”是“待旦”的方式。《左传·宣公二年》:“倒戟以御公徒。”“倒戟”是“御公徒”的手段。《史记·项羽本纪》:“樊哙侧其盾以撞。”“侧其盾”是“撞”的手段。
(4)表示转折关系。“以”所连接的两项,意思相反或不相协调,可译作“却”“但是”。如《说苑· 杂言》:“少以犯众,弱以侮强,忿怒不量力者,兵共杀之。”《左传· 昭公四年》:“或多难以固其国,……或无难以丧其国。”《淮南子·汜论训》:“尧无百户之郭,舜无置锥之地,以有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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