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文说 : 一种从形声字声符去探求字义的学说,极盛于宋代。王观国《学林》卷五、沈括《梦溪笔谈》卷十四、张世南《游宦记闻》卷九均有记载。《梦溪笔谈》记载王圣美(名子韶)的观点说:“凡字,其类在左,其义在右。如木类其左皆从木。所谓右文者,如戋,小也;水之小者曰浅,金之小者曰钱,而小者曰残,贝之小者曰贱。如此之类,皆以戋为义也。”持此说者认为形声字声符都有义,而形声字的声符大多在字的右边,故称“右文说”。
右文说者认识到词的声音是体现意义的,而形声字通过声符表示读音,必然与一定的意义有关。这是它合理的一面。同时,形声字在上古往往只是声符字,可以代表读音相同或相近的若干个词,以后才在声符字的基础上增加区别字义的形符,成为形声字。这也是“右文说”产生的客观因素。但是,“右文说”往往只从声符这个字形符号所表示的意义即从字的意义出发,而不是从声符的声音所代表的词的意义出发去探求声符的意义,这就难免牵强附会。王安石的《字说》(已佚)就属于这类著作。如大量引用《字说》的陆佃《埤雅》卷四:“鼠善害苗,而猫能捕鼠,去苗之害,故字从苗。”卷十一:“蝼蚁有君臣之义,故其字从义。”卷十五:“蒿,草之高者也。”
文字学家王筠《说文释例·省声》说:“即如‘柽,木色红’,故字与‘赪’同音(《说文解字·赤部》‘,赤色也,……赪,或从贞’),而圣声中不能得此意。‘袢,读若普’,故两字之训皆‘白无色’,而半声中不能得无色意。可知形声字之意,在口内之声中,不在字形之声中者,自成为音理。”这正说明了“右文说”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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