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用 : (一)指《切韵》里某几个邻近的韵,可以在一起押韵。如《广韵》三支下注明:“脂、之同用。”十七真下注明:“谆、臻同用。”就是支、脂、之三韵的字可以一起押韵,真、谆、臻三韵的字可以在一起押韵。“同用”的办法,唐代就有了。许敬宗以《切韵》分韵过于苛细,向皇帝“奏请合用”。就是把《切韵》分开而当时普通话不分的韵合在一起。宋仁宗景祐四年(1037年)诏令丁度等刊定窄韵十三,许附近通用。“同用”的范围就被明文规定了下来。
(二)《广韵》反切用字的方式之一。几个反切同用一个反切上字或几个反切同用一个反切下字,叫做“同用”。因为反切上字与被切字双声,两个反切上字同用,被切字声类必然相同,如“冬,都宗切”,“当,都郎切”,反切上字同用“都”,“冬”“当”必同声类;因为反切下字与被切字叠韵,两个反切下字同用,被切字的韵类必然相同,如“东,德红切”,“公,古红切”,反切下字同用“红”,“东”“公”即同韵类。
- 欢迎来到文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