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话 : 普通话的旧称。明清时代是指以北京话为基础的标准语。因为它在官场中通用,所以叫做“官话”。何良俊《四友斋丛说· 十五史》载:“[王]雅宜(宠)不喜作乡语,每发口必官话。”张位《问奇集·各地乡音》:“大约江以北入声多作平声……江南多患齿音不清,然此亦官话中乡音耳。若其各处土语,更未易通也。”陈钟庆《古今音韵通转汇考》:“国朝建都于燕,天下语音首尚京音。”清制,举人、生员、贡监童生必须学会讲官话,否则不准送试。辛亥革命以后,“官话”的名称逐渐为“国语”所代替,新中国建立后统称“普通话”。
北方话作为汉民族共同语的基础方言,也叫“官话”。通行范围,包括长江以北地区、长江以南部分地区(镇江以上、九江以下),湖北(东南角除外)、四川、云南、贵州、广西北部、湖南西北角一带,占整个汉语通行地区的四分之三。
官话内部相当一致,从哈尔滨到昆明,直线距离三千三百公里,各地人互相通话并无太大的困难。语法基本一致,词汇大同小异,语音系统都比较简单,相当接近。当然官话内部也存在一些分歧,主要表现在语音方面。按地区不同,一般又分为北方官话、西北官话、西南官话、下江官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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