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类而及 : 亦省称“连及”,古文辞例之一。指两事物同类或相关,行文取用一事物时,将另一事物也连带提出,连带提及的事物在文中并无实际表意作用。如《孟子·离娄下》:“禹、稷当平世,三过其门而不入。”顾炎武《日知录》:“考之《书》曰:‘启呱呱而泣,予弗子。’此禹事也,而稷亦因之受名。”又《孟子·告子下》:“华周、杞梁之妻,善哭其夫而变国俗。”《日知录》:“考之《列女传》曰:‘哭于城下七日,而城为之崩。’此杞梁妻事也,而华周妻亦因之以受名。”
除以上同类事物连类而及之例,有时因事物相关而连用。如《礼记·玉藻》:“大夫不得造车马。”古代乘马车,车马相关,故言“车”而及“马”。又如《墨子·非攻上》:“今有一人,入人园圃,窃其桃李。”言“园”而及“圃”。
连类而及现象中,十分常见的一种情况是反义并用,即两个相反的词,使用一个词,连及另一个词。如《列子·杨朱》:“无羽毛以御寒暑。”言“寒”而及“暑”。又如《史记·孝文本纪》:“生女不生男,有缓急,无所用之。”言“急”而及“缓”。此类连及现象从词的构成角度讲,属“偏义复词”,现代汉语中仍有用例。如“质量”“好歹”“利害”“人物”“教学”“安危”“国家”等。参见“偏义复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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