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准 : 刘勰总结的关于文学创作过程的三个步骤。《文心雕龙·熔裁》篇说:“凡思绪初发,辞采若杂,心非权衡,势必轻重。是以草创鸿笔,先标三准:履端于始,则设情以位体;举正于中,则酌事以取类;归余于终,则撮辞以举要。然后舒华布实,献替节文。”目前对“三准”的性质的理解还有分歧,有人认为它是“创作过程的三个步骤”(王元化《文心雕龙·创作论》),有人认为它指“炼意的三项步骤”(詹锳《刘勰与〈文心雕龙〉》),有人认为它“应该是为确定对杂乱的思绪进行取舍而提出的三个准则”(陆侃如、牟世金《文心雕龙译注》上卷),其实,说它是创作过程的三个步骤与说它是三个准则并不矛盾,在刘勰看来这三个步骤在文学创作中具有普遍性,因而它同时也就是三个带普遍性的规律准则。这三个步骤是:开始根据符合儒家伦理的情感内容来确定体制,接着根据内容把原来分散开来的纷纭事件,变成“首尾圆合,条贯统序”(同上)的形象,这些形象就是作家思想情感的感性显现,最后选择文辞把酝酿成熟的构思用语言完满地传达出来。“三准”的程序是从“情志”化为“事类”,再由“事类”表现为“文辞”。当然,实际创作过程可能不会都按这三个步骤刻板地进行,比“三准”所揭示的要复杂得多,但这并不否定“设情”、“酌事”和“撮辞”的先后步骤在文学创作中所具有的一定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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