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粗文精 : 葛洪关于“德”与“文”不同于儒家正统观念的见解。重德轻文是儒家的传统观念,孔子把“文”看成“德”的余事,作为本的“德”的地位远在作为末的“文”之上。葛洪则主张德文并重。认为“本不必皆珍,末不必悉薄”(《抱朴子·尚博》),并进而提出“德粗文精”的观点:“德行为有事,优劣易见;文章微妙,其体难识。夫易见者粗也,难识者精也。夫唯粗也,故铨衡有定焉;夫唯精也,故品藻难一也。”(同上)认为道德行为容易找到判定标准,而文学作品却精微难识,因而难于找到品藻的原则依据。他曾从创作和鉴赏两个方面论证这一观点。《仁明》篇指出:“杀身成仁之行可力为而至,鉴玄测幽之明难妄假,精粗之分,居然殊矣。”道德范畴的“仁”人人可力为而至,属于“粗”;“明”亦即才须有天授而不可强求,属于“精”。文章属于“精”就因为它与才相关,不是象德行那样可以力求的,“违才易务”必然要贻笑大方(《辞义》)。对文章的鉴赏批评也离不开才气,创作难而批评也不易,“夫文章之体,尤难详赏”(《辞义》)。“德粗文精”观点的提出,说明他不仅肯定“文”独立于“德”之外的价值,而且比前人对文学本质规律的认识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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