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气说 : 关于文学创作与作家的气质、个性和才能的关系的学说。最早以“气”来论述文学创作规律的当推曹丕,他在《典论·论文》中说:“文以气为主,气之清浊有体,不可力强而致。”这里的“气”主要指与作家天赋的气质、个性,以及与这种气质、个性相联系的艺术才能。当“气”还内在于创作主体的时候,它构成作家独具的艺术个性,当“气”外化为文学作品的时候,它就形成了作品特有的风格特征;因而,同一种“气”既可从创作主体方面去体认,也可从其作品中去观察。创作主体的气质、个性和才能有“清”“浊”的分别,对“清”、“浊”的内涵目前的理解还没有统一。有的认为气分“清”“浊”与《文心雕龙·体性》中的“气有刚柔”是同一个意思,“清”指雄强豪迈的阳刚之气,“浊”指凝重沉郁的阴柔之气。有的认为气分“清”、“浊”,与东汉以来以“清流”和“浊流”来品评人物有关,“清流”和“浊流”分别指人品操行的善恶,而曹丕所说的“清浊”主要针对作家禀赋而言,“清”指作家气质、个性和才能的优秀卓越,“浊”则指这种禀赋的平庸低下。“气”既然是作家独有的自然天赋,即使父兄也无法传给子弟,也决非作家的努力所能获得或改变,正是这种天赋决定着创作成就的高低。这种观点有其深刻的一面,黑格尔也认为“只靠学来的熟练决不能产生一种有生命的艺术作品”(《美学》卷一第三六三页),它高扬了作家的气质、才性和天才在文学创作中的决定作用。“气”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属宇宙生成构造的范畴,指构成宇宙的一种“元素”;而孟子的所谓“浩然之气”(《孟子·公孙丑上》),主要是指充溢于个体并高于个体其他一切情感的伦理道德情感;到东汉王充又把“气”解释为构成人的“元气”(《论衡·论死》)。随着汉末魏初自我意识的空前觉醒,对个体存在价值和意义的积极肯定,赋予曹丕的“气”以新的内涵:它主要强调的是作为个体的作家的气质、个性和天才。“文气说”为刘勰所继承和发展,他肯定了“文以气为主”的命题,把“气”这一概念引进了他的才性学说中,认为才性或才情的高低是由“气”决定的,《文心雕龙·体性》篇说:“才力居中,肇自血气”,同时,他又更细致地分析了作家创作个性的构成机制,它由才、气、学、习四个方面组成,才与气属于作家的先天禀赋,学与习则属于后天的修养,因而,社会实践也是构成作家创作个性的重要原因,这是他比曹丕更值得称道的地方,但他不是对前者的否定而是对前者的发展。唐代韩愈也强调“言与气”的关系,但他更主要是从文章风格方面提出问题,强调文章气势对其语言的决定作用,“气盛则言之短长与声之高下者皆宜”(《答李翊书》),当然,文章的气势与作家的气质也有内在联系。后来的“文气说”主要是沿着韩愈强调的文风方面发展,文气主要被理解为文章的气势,与曹丕“文以气为主”的原旨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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