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道合一 : 宋代散文家对散文本质特征和散文创作指导思想的认识。见柳开《应责》。从“今之教民”“以仁义道德”的社会政治观点出发,提出散文的本质特征是儒家的道统和文统的合而为一,散文创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道与文的统一。《应责》:“吾之道,孔子、孟轲、扬雄、韩愈之道;吾之文,孔子、孟轲、扬雄、韩愈之文”。以标榜孔子、孟轲、扬雄、韩愈,把道与文统一起来。道者,即韩愈《原道》中所论以孔孟思想为中心的儒家伦理道德观念;文者,即与儒家道统并行且为之服务的那种“古其理,高其意,随言短长,应变作制”的文章。道与文的关系,道为目的文为手段,道是主要的支配的,文是次要的从属的,若设道为海,则文为浮海之工具,故“文章为道之筌也,筌可妄作乎?筌之不良,获斯失矣”(《上王学士第三书》)。故批评用“今人之文”以明道,无异于游海以乘骥。理论上强调的是道对文的决定意义,主张文应该为现实的政治文化服务。虽在反对晚唐、五代的颓靡文风上起过一定作用,但偏狭地理解了散文的本质特征,抹杀了文学作品的艺术形式,对散文创作起了不良的导向作用。其重道轻文的理论倾向,不仅影响到自己的创作有辞涩言苦之病,而且发展成为理学家的“文以载道”思想。参见“应责”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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