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评文 : 苏轼撰。见《经进东坡文集事略》卷五十七。一名《文说》。所论观点与其《与谢民师推官书》一文同。以自己散文创作的经验,论述散文创作的自然和表达的自由,主张作家不受法度的束缚,让心中所思所感自然表现,“如万斛泉源,不择地皆可出”,其所论涉及创作个性和艺术心理学;为追求散文创作的自然,又提出“随物赋形”的创作法则,要求作家客观而逼真地描绘、刻画事物的本来面貌,不以人工之力破坏事物的客观本性,此论实质是作者所提出的艺术表现的最高要求。本文所阐述的散文创作理论被后世广泛继承和发展,促进了散文的繁荣。孔凡礼校点本《苏轼文集》(中华书局1986.3)第六十六卷收有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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