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中峰侍郎文集序 : 唐顺之撰,见《荆川先生文集》卷十。作者以声乐为喻,讨论散文写作中“法”的问题。声乐有两种境界。一种是“气有湮而复畅,声有歇而复宣,阖之以助开,尾之以引首”,这是有技巧的境界,有法可依,凡为乐者皆能;一种是“其妙常在于喉管之交,而其用常潜乎声气之表。气转于气之未湮,是以湮畅百变而常若一气;声转于声之未歇,是以歇宣万殊而常若一声”,这是无技巧的“神”境,非最善为乐者不能,其法则难“窥”。文亦如此,有此两种境界,汉以前之文,“法寓于无法”,其法“密而不可窥”,唐与近代之文,“以有法为法”,其法“严而不可犯”。“法寓于无法”,并非无法。可是那些言秦言汉的作家们(即前七子),竟以为秦汉散文“果无法也,于是率然而出之,决裂以为体,饾饤以为词,尽去自古以来开阖首尾经纬错综之法,而别为一种臃肿窘涩浮荡之文”,“以为秦与汉之文如是也”,其实如同乐之贱工,以为善乐者果无技巧,“于是直其气与声而出之,戛戛然一往而不复,是击腐木湿鼓之音也”。于此,作者颇有见地地批评了秦汉派(即前七子)拟古文人错误的学古方法,遗神而取貌,未能于无法中窥其“开阖首尾经纬错综之法”,故意卑而语涩,不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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