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我为我 : 刘熙载关于文艺创作中客观与主观的辩证关系的论点。语出《艺概·文概》:“太史公文,如张长史于歌舞战斗,悉取其意与法以为草书,其秘要则在于无我,而以万物为我也。”作者认为,在文艺创作中,“物”与“我”即客观与主观是两个既相依又相对的基本因素。“物”就是自然与社会中的一切事物,“我”则是作者主观方面的“情感”、“性灵”之类的东西。“物”是客体,是被描写的对象;“我”是主体,是作者的精神活动。主体通过客体表现出来,客体脱离主体就会失去光彩。但两者之间主体是起决定性作用的。所谓“物我无间”正是指两者既互相依存、联系,又互相对立、排斥,从而达到高度的统一。如果没有“物”“我”的统一、融合,就不会产生文艺作品,至少不会产生优秀的文艺作品。刘熙载对文学艺术辩证规律的总结,是非常有价值的,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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