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死 : 王充撰。见《论衡》卷二十。本篇是王充无神论思想的代表作,它有力地批驳了灵魂不死、组成一个鬼魅世界的思想,为反对当时社会上流行的厚葬、祭祀等迷信活动提供了理论基础。他认为:“人之所以生者,精气也。死而精气灭。能为精气者,血脉也。人死血脉竭,竭而精气灭,灭而形体朽,朽而成灰土,何用为鬼?”“人之死,犹火之灭也,火灭而耀不照,人死而知不惠”,生人能害人,因为他们运气力于手足刀兵,人死之后,“骨朽筋力绝,手足不能举……何以能害人?”人死之后,也不能知识言语。一个人被人杀害,县官不知为何人所杀,家人不知其尸首何在,如果“死人有知,必恚人之杀己也,当能言于吏旁,告以贼名;归语其家,告以尸之所在。”尤其是,自天地开辟以来,“随寿而死”、“中年夭亡”的人,不可“以亿万数计”;“如人死辄为鬼,则道路之上,一步一鬼也”。一家人家夫死或妻亡,必再嫁或更娶,如死者有知并能害人,必“忿愤斗讼”,不得安宁。如果有一个鬼魅世界,这是一幅多么可怕的图景!文章通过一系列理论推衍和归谬论证,生动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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