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GB/T 16159—2012)》 :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封面1982年3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成立汉语拼音正词法委员会着手制订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1988年7月,《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简称《基本规则》)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实施。1996年,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为国家标准,标准文号GB/T 1615—1996。2002年11月《基本规则》修订课题立项,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负责修订。标准修订人:董琨、李志江、金惠淑、史定国、王楠、杜翔。《基本规则》修订标准于2012年6月29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由GB/T 16159—2012文号替代原有文号。《基本规则》适用于文化教育、编辑出版、中文信息处理及其他方面的汉语拼音拼写。
《基本规则》是汉语拼音的拼写规范及其书写格式的准则。《基本规则》的制订原则,以词为书写单位,适当考虑语音、语义等因素,并兼顾词的拼写长度。语言表达是以词为基本单位,因此《基本规则》规定“拼写普通话基本上以词为书写单位”,这是正词法最核心的规则,起统摄作用。以词为书写单位,就是分词连写。汉语拼音拼写普通话,词与词分写,多音节词的各个音节连写为一个书写单位。例如,“他具备专业素质”分词连写为 Tā jùbèi zhuānyè sùzhì。划分书写单位主要按语法词来分,有的则依照语音停顿,按语节来划分,因此书写单位可以是语法词,也有的是大于词的结合紧密的结构。以词为书写单位的作用是,使拼写单位清晰,长度适中,便于阅读、理解。
《基本规则》有分词连写规则、人名地名拼写规则、大写字母使用规则、字母缩写规则、标调规则、移行规则、标点符号使用规则和变通规则等。其中,分词连写规则按语法词类系统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