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传奇 : 法国中世纪市民文学长篇故事诗。包括两个部分:第1部分写于13世纪20年代,长约4,300行,作者吉约姆·德·洛利斯(Guillaume de Lorris),相传是一个教士。第2部分写于13世纪60年代,长达17000多行,作者让·克洛比奈尔,又名让·德·墨恩(Jean Clopinel或Jean de Meun),一个生在罗亚尔河上的墨恩地方的巴黎有产者。自14世纪末至16世纪初,《玫瑰传奇》有两百多种手抄本。印刷术发明后,有许多版本印行,其中以1528年诗人马罗的版本为最著名。
第1部分,吉约姆以自己的一段爱情遭遇为题材,采用隐喻的手法,以“玫瑰”代表心目中的少女,用“情人”对“玫瑰”的追求比喻自己对少女的爱情,还把促进爱情的因素如“美貌”、“坦率”、“文雅”、“慷慨”和阻碍爱情的因素如“吝啬”、“嫉妒”、“坏嘴”、“胆怯”等都拟人化,把整个故事假托在梦境中。在表现手法上有新颖之处,但还不过是骑士文学中贵族典雅爱情作品的翻版。第2部分让·德·墨恩接着吉约姆的故事写下去:“情人”经过种种努力,包括借助“财富”去博取对方欢心,直到最后“爱情”战胜了“嫉妒”、“坏嘴”和“危险”,“情人”获得了“玫瑰”。由于两位作者写于不同的年代,两部分的思想倾向、社会意义都完全相反,不仅仅是因为关于“爱的艺术”他们的观点截然不同;吉约姆宣扬虚伪的贵族典雅爱情,而墨恩的续作则表现出爱情和婚姻的日益扩大的买卖性质,而更主要的是因为,墨恩的续作远远越出了纯粹爱情故事的狭隘题材,涉及到现实的许多重大问题,广泛地表达了中、下层市民阶级的社会政治观点。这部分增添了“自然”和“伪善”两个角色,并大大提高了第1部分中无足轻重的“理性”的地位。它们在故事中经常发表议论,或揭露教会攫取社会财富,或抨击封建贵族的特权,或谴责唯利是图的上层市民,实际是作者社会政治观点的代言人。作为市民文学一部分的《玫瑰传奇》实际上指的就是故事的第2部分。
《玫瑰传奇》在中世纪的法国有广泛的影响,它是法文抄本最多的一部中世纪文学作品。15世纪初,围绕《玫瑰传奇》爆发了持续3年的论战。教会反动势力攻击它的第2部分“不道德”、“不敬神”,而人文主义者们则坚决维护墨恩的续作。在《玫瑰传奇》的成功影响下,隐喻手法和写梦手法被后世的文学创作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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