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暂行报律 : 孙中山领导的民国临时政府颁布的临时报刊法规,于1912年3月4日颁发,由临时政府内务部制定,叫民国暂行报律,主要内容有3条:(一)已出版和将出版的新闻报刊应向政府注册;(二)散布流言破坏共和国体者,发行人和编辑人坐以应得之罪;(三)因失实污毁个人名誉者,被毁人有权要求更正;不更正时,经被毁人控诉,酌情处罚。颁布后,立即遭到以“监督政府”自居的《大共和日报》等报纸的反对,上海报界俱进会等新闻团体也表示拒不接受。临时大总统孙中山立即下令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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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暂行报律 : 孙中山领导的民国临时政府颁布的临时报刊法规,于1912年3月4日颁发,由临时政府内务部制定,叫民国暂行报律,主要内容有3条:(一)已出版和将出版的新闻报刊应向政府注册;(二)散布流言破坏共和国体者,发行人和编辑人坐以应得之罪;(三)因失实污毁个人名誉者,被毁人有权要求更正;不更正时,经被毁人控诉,酌情处罚。颁布后,立即遭到以“监督政府”自居的《大共和日报》等报纸的反对,上海报界俱进会等新闻团体也表示拒不接受。临时大总统孙中山立即下令取消。
《关于北京市私营广播电台管理暂行办法》 : 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1949年9月29日公布,共12条。《办法》中规定,凡北京市私营广播电台均须向军管会登记,外国人一律不许设台播音。批准营业之私营台不..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广播电影电视部1990年11月16日发布施行。该行政法规共有20条。明确规定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全国有线电视管理工作和有线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各..